瑶瑟的绝千古奇冤
1955年4月3日,潘汉年突遭逮捕,没有经过公开审问,更没有律师可以代为辩护,他自己自然是百口难辩。总之,从这一天开始,潘汉年从中国政坛上神秘地“失踪”了。
更令人费解的是,“潘扬案”居然和“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挂了钩,原因是潘汉年在上海市副市长任内分工领导公安局,而饶漱石作为原华东局书记又是分管华东暨上海的公安工作的。其实,1943年华中局整风时,饶漱石曾把扬帆打成“内奸”,当年潘汉年曾进行抵制,后来还向中央反映过饶的问题,而如今,潘、扬和饶漱石忽然有了“反革命”关系!
潘汉年有一个骇人听闻的“罪名”:与扬帆一起包庇敌特三千三百人!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上海刚解放时,潘汉年、扬帆在取得上级同意后,决定在公安系统暂时留用部分反正特工、变节分子、流氓头子乃至小偷惯窃,利用他们深谙内情这一点,让他们戴罪立功。这批人也确实有所贡献,这种策略本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到了“潘扬案”发,却成了他们两人的弥天大罪。那么,“三千三”这样的大数目又是怎样统计出来的呢?原来远在解放战争时期,有一个干部在闲谈时对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敌区工作部长的扬帆开了个玩笑,说扬帆做敌区工作和保卫工作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手下各色人物俱全。古代孟尝君门下有食客三千,如今扬帆手下超过三千,这个干部当时随口诌了两句打油诗:“扬公门下三千三,尽是鸡鸣狗盗徒。”在当时,这首诗不过引起一阵哄笑,但因其妙趣横生,竟在新四军干部中流传开了。到了1955年,这首诗被人利用,“三千三”变成了实数,于是扩而大之,凡是地下斗争时期和潘汉年有过工作关系的人,都成了怀疑对象。
潘汉年作为“内奸”的一条主要罪状是“投靠日本特务机关”。根据中央指示,凡是敌占区的隐蔽系统,都应派人打入敌伪组织,掌握敌方动态,以配合正面斗争,利用敌方力量,掩护革命工作,保护革命力量。潘汉年在这方面的工作十分出色,屡受中央嘉奖。但到了50年代中期,他竟以此罹祸!当然,在当时的条件下,“将在外”,个别情况无法及时向中央请示也是有的。这又何罪之有!
至于“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只要想一想,国民党岂有不知上海的发电厂在何处而需要“供给情报”的道理,就可看出这条“罪状”的不实了。
对于这一些“罪行”,潘汉年这样的革命者怎样接受得了!
经过8年幽禁,1963年6月,潘汉年在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曾一度被“假释”出狱,与妻子一起被安置在北京郊区团河农场。其间他曾进城去看一位老朋友,对这位老朋友说:“我是冤枉的,扬帆也是冤枉的。这些事一时说不清楚,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
在狱中,潘汉年曾写过一首给董慧的诗:
“相爱成遗恨,奈何了此生,
怜君犹少艾,为我困愁城。
昨日同生死,今无半点音,
但求息怨恨,勉力为新人。
道路分明在,火中堪铸魂,
抗日隐地下,十载汝同行。
北上延安路,朝昏共苦辛,
南旋千万里,悄然居海滨。
六年留上海,解放更相亲,
倘有千般罪,当先有所闻。”
结句“倘有千般罪,当先有所闻”,实在是潘汉年痛苦的灵魂在呐喊!从团河又经秦城监狱,一直到1977年凄苦地离开人间,以假名被埋葬在洣江劳改农场。
于伶同志写了一组诗《怀潘汉年同志》,最后一首是《感谢党恩》:
“春晖尽沐庆三中!刘瞿潘公冤雷同。
‘天若有情天亦老’,‘桃花依旧笑春风’!”
潘汉年泉下有知,也可以感到安慰了。死者已矣,但我们生者却难以从自己的记忆中抹去他的形象,作为一代风华的党人魂,他将永远激励着后人,而他后半生的坎坷,他的冤狱,则值得我们这一代进行深刻的反思。
1.4 潘汉年传略
陶柏康
一
1906年1月12日(农历乙巳年12月18日),潘汉年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县陆平村。
潘汉年,乳名厂(an)儿,参加革命后,使用过许多笔名与比名,诸如:厂人、水番三郎、亚灵、天长、泼皮、泼皮男士、迪可、汗牛、汗、爱仙、鲍刚、严陵、彭一清、杨涛、潘健行、小开、k、小k、胡星、萧叔安、萧恺、凯、开、严、潘继仁、严如云、严开、许琳、潘湘、韩企文、张颂南、胡越明、秦汉楚、萧肖、萧相臣,等等。
潘汉年生长在一个书香门庭。曾祖父潘亭山是清朝嘉庆年间的举人,祖父潘元燮为清朝咸丰九年的举人。父亲潘莘华是清朝光绪后期的秀才,以塾师为业。
潘莘华思想比较开明,辛亥革命后,曾任乡董,后又代替其兄任区董。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实行县议会制度,他又被推举为宜兴县县议员,但仍在乡间任教。他先后娶过两个妻子,生有四男四女,潘汉年在男孩中排行第三,为后母巫氏所生。由于小汉年天资聪颖,机灵活泼,深得长辈和兄弟姐妹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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