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这里对“社会公意”的质问,正是把他前面对“儒效”的质疑与揭露深入了一步:在他看来,以儒家为中心的“古训”(如“妇者服也”、“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的可怕,正由于统治者的提倡,长期处于垄断的地位,于潜移默化之中,逐渐渗入国民的心灵深处,代代相传,成为一种“历史和数目的力量”,鲁迅用“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来概括,是充满了深广的忧虑与无奈的。我们也终于明白,鲁迅在文章一开头即宣布,他的质疑最终是“提出于这群多数国民之前”的深意。
可以说,鲁迅把“五四”时期的怀疑主义精神发挥到了极致:他就像医生解剖尸体一样,把传统节烈观这具历史的陈尸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正面反面,从学理到人情,都做了透彻的探查、剖析;又是那样无情地、不厌其烦地,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疑了又疑,问了又问,从现实到历史,从社会政治背景、思想根源到群众基础,刨根究底,穷追不舍,思考极其周密,驳诘十分雄辩,真是锐不可当。他的结论也就具有了铁的逻辑说服力——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这样,鲁迅的这篇《我之节烈观》也就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重新估定价值”的代表作。
文章本可结束,“临了还有一层疑问”:“节烈的女子,岂非白苦一番么?”牺牲者的价值在于可以为后人、今人提供借鉴;于是就有了“开一个追悼大会”的建议,而且——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可以看得很清楚:鲁迅对儒家节烈观的批判,出发点和归结点都是“现在中国人的生存与发展”:不能让“过去的人”的“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继续下去,而要争取现在中国人的“正当的幸福”。
二
我们再来读《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这一篇的论述,也是层层深入的。
先释题:为什么要做这篇文章?为什么要取这么一个题目?
而且是开章明义:我“想对于从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父子问题,发表一点意见”。——这正是“五四”那一代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对一切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要提出质疑,“重新估定价值”。这一次所针对的是“父为子纲”的“儒教”,整篇文章显然具有很强的论辩性。
一开始就摆出两个针锋相对的观点:“圣人之徒”鼓吹“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父为子纲”的背后是一个“权力”关系:这就抓住了要害。正是为了消解这样的似乎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力”,鲁迅提出:“祖父子孙,本来各各都只是生命的桥梁的一级,决不是固定不易的”,这其实就是鲁迅后来在《写在〈坟〉后面》所说的,“在进化的链子上,一切都是中间物”,〔5〕因此,任何人都不具有绝对的价值,更谈不上绝对权力。——正是这样的“中间物”意识,构成了下面鲁迅立论的基础。鲁迅又由此生发开去,强调“现在的子便是将来的父”,父子身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借此声明,自己是以“现任之父”的身份来讨论父子问题,所以题目是:“我们”怎样做父亲,是从自己谈起的;于是再次重申“从我们起,解放了后来的人”、“解放子女”的基本立场——这一问题在后文还有进一步展开。
接着又强调自己“不是真理的发见者”(这里,仍然隐含着一个对立面:那些“圣人之徒”从来是以真理的代表与捍卫者自居的),对“将来”如何,以及“终极究竟的事”,也“不能知”,于是,只能谈“现在”怎样做父亲。——这也正是鲁迅思想的特点:他关注的始终是“现在”的中国问题。
论及此,文章题目中的几个关键词:“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均已落实。于是,鲁迅从容地说出自己“心以为然的道理”,也即本文的中心观点:“依据生物界的现象,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就是进化)。生物都这样做,父亲也就是这样做。”——这就是鲁迅下文所要说的,他讲的是“生物学的真理”,而且有很强的“生命”意识,所突出的是生命的(在鲁迅的思考中,主要是“现在中国人”的生命)“保存”、“延续”和“发展”。
由此引发出两个极为重要的观点——
一、 从“保存生命”出发,人的“种种本能”的欲望,即所谓“自然人性”,具体地说,人的“食欲”与“性欲”,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饮食并非罪恶,并非不净;性交也就并非罪恶,并非不净”。——这也是“五四”时期的一个共识:周作人就曾表示赞同这样的观点:“人类的身体和一切本能欲求,无一不美善洁净”,〔6〕这就不仅是合理的,更是美的,善的。在今天看来,这都是一些常识,但在“五四”时期,却是石破天惊之论:如鲁迅所说,“中国的旧见解”即传统观念都是以性交为“不净”的,周作人还写过一篇《上下身》,说人的身体本来是一个整体,中国人却把它分为两半,以肚脐眼为界,肚脐眼以上部分是高贵的、干净的、美的,肚脐眼以下是肮脏的、丑恶的、不净的。〔7〕因此,鲁迅说:“此后觉醒的人,应该先洗净了东方固有的不净思想,再纯洁明白一些,了解夫妇是伴侣,是共同劳动者,又是新生命的创造者的意义。”——鲁迅的这一论述有着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破除传统的“不净观”,强调人的性交、婚姻、生育,都具有“生命保存与创造”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破除传统的神秘感,强调人的性交、婚姻、生育,是既正常又普通的,性交而生下孩子,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何来父母对子女的特殊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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