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续往下读。在交代了背景之后,就直奔题旨:《我之节烈观》,也就是我怎样看待“节烈”,把“节烈”置于被审视(审判)的地位。首先就要弄清楚所谓“节烈”是怎么一回事;经过一番讨论,鲁迅做了这样的概括:“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这实际上是树起了一个论战的靶子;然后开始进攻,提出“疑问”。但鲁迅又声明,“我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多数国民之前”。把批判的锋芒直指“多数国民”,也即“节烈”论的社会基础与群众基础,这确实是鲁迅所独有的眼光。
鲁迅一开口便提出三个“疑问”:“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表彰以后,有何效果?”——鲁迅说,这是“依照旧日的常识”提出的质疑:在中国传统中一向是“男子做主”,“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而现在是你们男子将国家“治”得“国将不国”,怎么将罪责推之妇女,还要她们来独自承担“救世的责任”呢?鲁迅在这里揭示的正是“以男子为中心”的旧道德的内在矛盾。
接着鲁迅又提出了两个更带有根本性的质问:“节烈是否道德?”“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鲁迅说,这是“略带二十世纪气息”的问题,它所依据的正是新世纪的新道德:一是“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一是男女“一律平等”,“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应该说,这两条新道德原则的提出,在中国的思想史、伦理史上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而且在一方面盛行极端利己主义,一方面却有人不断鼓吹极端利他主义的道德高调的今天,也还不失其意义。
问到这里,本已经抓住了节烈论的要害;但鲁迅还要进一步追问:如此不合理的节烈,“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于是,鲁迅就把他的质疑伸向历史、文化、社会的深处,追问“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
这一追问,就有了几个重大发现。一是“节烈”并非自古有之,“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再嫁)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样鲁迅就把他批判的锋芒指向了宋以后的“业儒”,即以宣传儒教为业的道学家们。鲁迅进一步揭示这背后的社会原因:“其时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的时候”,“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这就是说,愈是面临社会危机、道德危机、民族危机与统治危机,就愈要鼓吹节烈这类旧道德,这几乎是一个规律:这是节烈“何以通行”的真正原因,也是鲁迅的一大发现。问题是,面对这样的“日见精密苛酷”的“畸形道德”,“女子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鲁迅指出,这是根源于“妇者服也”的儒家传统观念:妇女“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那么,男子“何以也不主张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答案是:“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宋元以来,尤其利害。我们几乎看不见一部非业儒的书,听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话。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说话的以外,其余‘异端’的声音,决不能出他卧房一步。况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的影响;不述而作,最为犯忌。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性命来换真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明知节烈的不合理,也是不会有真正的改革的。这里,同样把批判的锋芒指向汉以后“独尊儒家”的思想垄断与对“异端”的压制;同时,也指出了鼓吹“述而不作(传旧而不创始)”的儒家传统对知识分子的消极影响。——不难发现,鲁迅在追问节烈发生、通行,不生改革的原因时,都指向了儒家传统及其背后的统治者,而其重点即是所谓“儒效”。
经过这一番追根溯源,问题已经十分清楚。但鲁迅为了进一步剥夺节烈论鼓吹者的资本,又发出三个“疑问”:“节烈难么?”“节烈苦么?”“不节烈便不苦么?”“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如果前面的疑问,是着重于揭示节烈的不合理,这三问则揭露了节烈的“不合人情”。而“不节烈便不苦么?”这一问,更是引出了一个重大问题——
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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