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监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取决于新闻监督生存空间的大小。在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离不开媒体的支持,舆论的力量在一定意义上比司法的力量还大。
舆论监督的本意就是社会大众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对社会事物和国家事物进行监督,尤其是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个人进行监督的行为和过程,这个行为和过程应该是自由的、科学的和合乎法律、法规的。
一个文明、民主、发达国家的标志,除了制度本身的监督外,无不具有完备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相互制衡的行政体制,就是法治天空的“双翼”。而我们在总结体制弊端时提的最多的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什么“监督真空”、“监督无力”,都说明我们监督体制建设的薄弱和滞后。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在目前反特权和反腐败中还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在我国社会转轨时期,权力和权益的再分配、再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社会丑恶现象更加明显地凸现出来,国家正期待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些部门滥用职权的行为、一些丑恶和不公正的现象,由于媒体的介入被及时揭露和纠正。在现行体制下,各种非法牟利行为往往会依托,甚至“借用”一定的公共权力。由于可以调动多种社会资源的公共权力,与分散的利益受害者个人力量对比悬殊,使得各种违法、侵权、非法牟利行为常常畅通无阻。但是媒体的介入改变了这一局面——公共舆论将公众意志集中表现为公共权力所无法忽视的民众公意,从而改变了力量对比,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构成了钳制。因此,媒体的介入程度。关乎揭弊、纠弊的力度,决定着民众意志实现的程度。
事实上,类似手段在中国古代都曾经用过,虽然能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官场风气、社会风气已经严重污染的背景下,并不能从根本上整肃吏治。而舆论监督,正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人民监督政府”的最切实可行的途径。
舆论监督的实质,是将分散的民众个人意志凝聚成公意,凝聚成一般不容忽视的力量,从而改变普通、弱小的个体与强大的公共权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对政府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与制约。中国古代虽然有为民代言的“言官”,但其仍然是站在官府的立场上,仍然是官僚集团的一员;民众虽然有击鼓鸣冤的权利,但其表现形式仍然只是个人诉求,而不是民间公意的集中表达。这种程度、这种方式的自下而上,无力对政府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因此也避免不了封建社会几千年的治乱因循。
当代中国公共言论空间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主要成果之一。它使民间公意的形成、使以舆论监督公共权力成为可能。
实践证明,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通过制约权力来保护民权民利、澄清吏治、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也可能被某些个人或者某种势力所利用,作为颠覆政权和制度的工具。因此,从执政者的角度而言,收缩言论尺度确实能避免舆论对政权和制度的及时冲击。但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收缩言论也堵塞了自下而上进行监督的通道,而且是现行体制下进行监督的有效通道。这种堵塞很可能使公共权力越来越不被制约,甚至被滥用,为腐败分子的 私利“保驾护航”。
在现代法治社会,舆论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之一。舆论既是公共监督政府的主要方式,又是公共向政府表达意愿的主要渠道。现代法治政体通过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实现舆论监督,同时也依法限制不负责任,不能自律的舆论机构。因此,对舆论即不能放任自流,更不应因噎废食,应该在合理的规则下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作用。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对媒体具有强大的管制能力,只要对舆论监督设置不得触及政权及制度的禁区,就能既有效发挥舆论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功能,又不危及政权根本。
历史上的机会往往伴随着挑战。风险越大,机会越大。在当前腐败不止,官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够主动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回应和引导,不但能够利用这种外部监督整肃吏治,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凝聚民心,提升政府在民众中的认知度与公相力。
近来,中国反腐败的新闻不断。这一方面显示了执政党高层反腐败的意志和决心,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另一方面,又反映出权力腐败之猖獗,权力监督之艰难。
为什么各种常设的监督部门(如纪委、监察局等)在这些地方形同虚设?为什么监督机制会失灵?为什么被权力非法侵害的对象无力抵制权力的滥用,只能任其横行?根本原因是腐败分子拥有公共权力赋予的“合法伤害权”,能够堂而皇之地对无权者造成伤害,而无权者则缺乏有效的反制手段。
决定人们行为选择的是现实的利害关系与力量对比。受害者所面对的一般选择是:上告,结果难料,一切取决于受理部门的立场态度:如果告不倒,必然要承受强硬报复,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只要滥用权力者拥有庞大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受害者自料扳不倒对方,一般会选择忍气吞声——事实证明,这种忍辱负重往往是弱善者的“次优选择”,符合他们的切身利益。
52书库推荐浏览: 净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