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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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时候,我们的制度和监督就象过去的门神,只是用来吓唬人的。真正的制度和监督,应该是让人无机可乘,一做坏事就身败名裂、鸡飞蛋打。

  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一把手太晚。

  透明就是最好的监督。也可以说,监督的最好方式就是透明。

  从目前人大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一,行政权的扩大化趋势使人大监督权在许多方面受制于政府行政权,使人大不敢监督;其二,在监督的时间和形式上,往往没有实时性,流于事后书面汇报或政府相关人员的口头汇报,使人大无法有效监督。最关键的就是不透明。

  在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之下,下级几乎没有监督上级的可能。“一把手”在本地本单位至高无上的地位,事实上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一手遮天也是轻而易举,这就使民主集中制和下级监督徒有虚名。更由于决策、执行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下级对上级的工作缺乏了解,想监督也有相当难度。即便有人敢于监督,由于监督体制不畅,监督者的日子常常也不好过。而且,在中国文化传统里,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和上级唱反调的人,即不会有领导喜欢,也会被视为另类而不被广大的人所接受。

  下级监督上级,在操作层面上,首先是不知道如何监督,对于上级的腐败行为一般下级难以知情,在强调服从管理的理念下,下级不敢管上级的“闲事”;好事能知道,但无须监督;需要监督的却一无所知。这在客观上为下级监督上级带来了难度。其次,下级没有办法监督,作为下属,自己的升迁都在上级手上,制度设计是上级任免下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设计得很好,但是操作起来还有很大问题,目前在一些基层部门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权力的构架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该是个“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度也应该有多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做出了详尽的规范,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此外,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还有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较而言,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规则,具有了一定的效能,而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容易被忽视,因而最需要特别强调和保障。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监督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人民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要需要一定的制度背景作为依托,否则只会消解于无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于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迟迟未能建立,普通公民无法通过法定渠道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无法从官员的住房、股票、家庭成员供职等方面判断其廉洁程度,对官员的廉政监督几乎无从谈起。同样是“一把手”,一个县里的交通局长和一个省里的交通厅长,差别是很大的。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中央领导提议“公布副部长以上干部的经历和财产”,但直到《公务员法》的公布,也没有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文字。

  至于舆论监督,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不仅是上级媒体如何自上而下对“一把手”进行监督,而且还包括与之平级或者级别更低的媒体如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很多中国人是热衷于当官的,但如果“这么多限制、挣钱不多”,人们还热衷于当官吗?怎么个当法呢?

  需要考量或者说存在问题的是,中国官员的管理还缺乏一种长效机制。这种机制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是:官至愈高,限制愈多;权力愈大,监督愈严。如果中国的官场整肃成这样,人们还热衷于当官,瑞典人也会羡慕中国的。

  细细琢磨,“机制”和“制度”还是有所不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高官落马,可能在腐败时的一种借口,就是“死”制度管不了他这个大“活”人。“机制”却是活的:有机的、机体的,都是动态的,用“活”的机制管“活”的官,才会使官“活”得规矩。

  从“制度”转变成“机制”很重要的一条是建立透明的社会监督制,让群众雪亮的眼睛发挥作用。即使老百姓不能查到部长们缴没缴电视费和他们因公请客的菜价,也应当让公众知道哪些规定、条款可以让他们考量到干部官员的从政操守。

  处以上干部要填写收入申报单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从申报单看出来。可惜的是,很多问题并没有从申报单看出来,至少,我们还没听说过一例腐败案是从申报单败露贪官的。为什么会这样,缺少“机制”,即社会监督,这一弊端可以从申报单流程上看出:上级下发申报通知到处长以上干部,公众不知道;处长以上干部填写,公众不知道;处长以上干部上缴,公众不知道;上级单位审核,公众不知道;申报单入库,公众不知道;申报单年长日久,慢慢变黄,公众不知道。

  没人知道的申报单,不知道处以上干部是向谁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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