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的职能异化形成腐败链条,某些“驻京办”名义上为本地发展谋求中央优惠政策和商业发展机遇,实际上其职能已经异化,为地方党政官员服务成为最主要的工作职责。而个别腐败的地方党政官员则利用“驻京办为自己谋求升官晋级和发财的机会,或者寻找政治靠山,一有风吹草动,立即互相串通,花钱买路。
“驻京办”充分显示了作为派出机构的弹性。其负责人是由当地政府任命的,其产业包括酒楼、宾馆、公司;其职能是使地方政务与中央政务对接,但常常会演变为跑项目、拉关系、搞接待的腐败性行为;其地位是政府外设常驻单位,事实上是三不管,别人管不着,地方没法管,北京管不了。
“驻京办”本身的透明度不高,基本把媒体采访排斥在外。由于缺乏了解而导致的媒体公关缺失,是最令驻京办痛苦的一笔损失。因为,做公关、拉关系,这些是他们最擅长的“公务”之一。
经常接待的是当地的领导,有人脉关系,在外面纪律也松,工资也比地方高;“驻京办”主任直接对当地领导负责,也来自于当地政府的任命。甚至一些企业想做政府公关,也迂回到北京引见,以便结识当地高层。随着当地领导班子的调整,其驻京办的负责人也会调整,一是要用自己信任的人,二是这个肥缺必须几年换一次,否则问题容易暴露出来。这也是官场潜规则。
“驻京办”容易翻船,因为它拥有太多的特权,驻京办的不透明性,使它拥有了不同于行政大体制的小体制,而这个小体制游离在大体制的规范之外。这些隐匿于首都各大街小巷的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不需要象其他政府部门一样将工作计划公之于众。他们在北京的唯一上级主管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无权对他们的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只有他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在驻京办服务的人在北京的行踪、职责和工作目标。驻京办成了一种神秘而特殊的政府衙门。这无疑给他们的活动增加了很大的空间和弹性,而且这个弹性没有统一的标准。
“驻京办”是一个“场”,是由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延续形成的“场”。从行政的角度看,这种机构的存在方式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政治“通道”。有了这个“通道”,他们还能分享集中于北京的政治、经济资源。但这种非常规行政运作模式使其在这个国家的政府序列里,却充当了一个十分微妙的神秘角色。“驻京办”的工作程序中,有这样几个关键的显作用和潜规则。
乡情规则:思乡恋土是中国人固有的传统,利用这种乡情则是“驻京办”工作人员的“必修课”。
人际规则:有人把“驻京办”形容为“第二行政中心”,办事处主任则是这里的最高长官。他每天的任务就是发现新的“朋友”,然后又通过这些“朋友”介绍另一帮“朋友”,逐渐形成和扩张自己的势力交际圈。
服务规则:“事事以领导满意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资为取舍,事事以项目服务为目标”是“驻京办”的工作箴言。但这种“事事以领导满意为宗旨”的办事方针,又使“驻京办”偏离了为公共服务的职业功能。
情报规则:“驻京办”还充当了秘而不宣的情报中心功能,地方官员想利用“驻京办”寻找政治靠山,谋求升官晋级、发财的机会,所以只要有风吹草动,立即相互串通,花钱买路。
产业规则:“驻京办”的存在形成了衣、食、住、行、玩等组成的产业链条。北京有一部分经济是通过政治资源驱动的,“驻京办”便是其中的一种体现形式。如果这些“驻京办”消失的话,肯定会对北京的经济带来消极的影响。
招商规则:除了争取中央相关部门的资金外,“驻京办”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招商引资了。
洗钱规则:“驻京办”不仅仅限于行政机关,还有不少公司为了拓展业务,也在北京开办了不少驻京机构。这些机构为赌博等犯罪活动组织客源、清洗“黑钱”,构筑非法装甲流通渠道。
我们不能单纯地把“驻京办”定义为“腐败”的“摇篮”或者“温床”。在我们现实的大环境中,“腐败”行为无处不在,“驻京办”的职能异化,形成腐败链条的最大原因是,管理与监督失去控制。
“驻京办”与有关部委的“跑‘步’‘钱’进”的关系,简言之就是行贿与受贿的关系。在行贿与受贿这对矛盾当中,受贿一方永远都占据着主导地位,永远都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权力远没退出市场的社会转型期,一些部门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选择性地决定把项目、批文等稀有资源给“跑‘步’‘钱’进”力度大的地方。只要地方向中央“跑‘步’‘钱’进”的空间一天不缩小,地方官员上北京“考察工作”的冲动一天不竭制,“驻京办”官员腐败的故事就一天不会绝迹。
一场针对各级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整肃风暴正在酝酿中。驻京办事处面临整顿命运,因为两个原因:一是纪检审计部门确信,驻京办事处成为腐败高发区;二是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驻京办事处因为“跑部钱进”而被点名,其间自然有腐败情节,并扰乱了财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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