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政治活动的规模不能太大,目标不能太高;如果太大、太高,政治家就难以驾御政治机器的运行,调整起来也很麻烦。
百姓议政这种现象并非具有必然性,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存在误区,以为大家关心国家大事总是好事,其实不一定。如果一个社会的老百姓普遍关心国家大事,可能意味着这个社会出了问题。无论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之下,即使处于民主制度下,这种情况都值得警惕。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为官者“能上不能下”成为中国“官场文化”的核心内容。一些官员尽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却喜欢赖在位子上静观其变,极少有引咎辞职或者集体下课。有的责任官员即使受到“组织处理”,也多为平级调动,换个位子而已。由于级别未变,待遇无损,不少不合格官员因此成了官场“不倒翁”“老油条”。
站在机关门口往里看,里面全是贪污犯,先枪毙后宣判,保证不会出冤案。
在当今中国,“黑乌鸦”心态是一种普遍的心态。天下乌鸦一般黑,不黑就是假的、是装出来的,黑是铁律。当社会形成一种无官不贪的“黑乌鸦”心态之后,于官而言,大家都贪,我为什么不贪?我不贪人家也不信,不如贪污算了;于群众而言,是官都贪,廉洁要么是做做样子,要么就是没有油水可捞。当了官就是要发财,没有发财就是没有本事。办事就是要送礼,没有不送礼能办成事情的。
“黑乌鸦”心态是群体心理经过外部物象不断刺激与强化的结果,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完成,它就会侵入我们生活之中,使得一切主流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都在这种文化的遮蔽下难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难以建立。当这种心态成为社会意识的时候,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黑成了乌鸦的宿命,黑成为乌鸦们强烈的心理暗示,暗示它们只能按黑的思维去行事;黑也成为集体无意识,任何想白起来的乌鸦都将受到群体的孤立甚至攻击,最后这只乌鸦要么被染黑,要么被驱逐出圈子。
现如今好象大伙都在骂当官的,但一到各自的实际生活中,可以说没有谁不是在围着当官的转,也很少有人不是去哄着当官的、宠着当官的、媚着当官的,同时也拼命地利用着当官的;实际上广大群众也都跟着在腐败,大的大捞,小的小捞。
在我们社会 中,没有一个法条是在强硬地保障和保护上级与普通民众可以对当官的说“不”字的。没有这样的保护和保障,谁敢于说不字?谁又敢不下跪?一旦让一个人觉得自己是可以“无所不为”的以后,离“为所欲为”就只有一步之差了。
人不能当官,人一当官,好多事情就由不得自己的良心了。
对于一个从政的人来说,你的人生命运如何,完全取决于你的官运如何。有人碌碌无为却能平步青云,有的人才能卓越却终不得志,也有人糊里糊涂得到升迁。你不服也得服。
老百姓说:我们的好多干部因为无知而无谓,因为无谓而无耻,因为无耻而无赖。
有人抱怨中国的官越来越不好当,这是好事情。现在不是不好当,而是太好当了。
官与民结怨是官场中的大忌。民是一无官,二是无权,他没有什么可顾忌的,民要和官较起真来,当官的决没有好果子吃。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
中国有句老话:“官不管,民管;民不管,贼管;贼不管,匪管。”
有些事情是把双刃剑,伤了对方,也会伤了自己。民不与官斗,民斗不过官,这是千古传下的规则。
学者吴思在《命价考略》一文中说:有一条无形的社会底线,一旦突破就会流血,大规模突破,大规模流血。生存在血线之下的集团就是搏命集团。血线防护的缺失,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同样也难以划分清楚。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一书中,就记录了灾民和土匪的故事: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这就是“搏命集团”,这个集团的特征是以命换物;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者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
刁民是政府培养出来的,并非天性就刁。当然刁民反过来也能培养贪官。
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执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一些冲突或者堕落之处。
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胁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点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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