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口述自传_唐德刚【完结】(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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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这天早晨,我俯视那被溪水冲刷而成的狭谷,我开始体会到并不是水之弱终能胜强,而是力——真正的力——才能使流水穿石。从感觉上说,这实在是我智慧上变动的起点。在这一转变之前,我在纽约已经有一段有趣的体验。那时我受康乃尔世界学生会的派遣,前往纽约参加一个新的校际和平组织——“各大学非兵主义大同盟”(CollegiateLeaguetoCombatMilitarism)的成立大会。该会在另一和平组织,“美国限制兵备会”(AmericanLeaguetoLimitArmaments)的领导之下于1915年2月13日正式成立。该会邀请学生参加的请柬是由《纽约晚邮报》(TheNewYorkEveningPost)的发行人兼编辑韦拉德(OswaldGarrisonVillard)君署名的。韦氏为19世纪赫赫有名的“废奴主义者”(abolitionist)威廉·格理逊(WilliamGarrison)的外孙。《纽约晚邮报》是当时纽约编印皆佳的大报。我参加这个“非兵”组织的成立大会也是我信仰和平主义和不抵抗主义的和平活动的一部分。

  但是在1915年和1916两年之间,我的思想又开始转变了。一种智慧力量影响我转变的便是那英语民族的世界里最大的思想家之一,名著《大幻觉》(TheGreatIllusion)的作者诺曼·安吉尔(NormanAngell)。《大幻觉》是1909年出版的,当时被认为是宣扬有建设性的新和平主义最脍炙人口的新著。该书一再重版,各高等文明的语言里皆有译本。在英国乃至世界其他各地都组织有宣扬《大幻觉》的社团,专门宣传这一名著里所揭示的主张。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5)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几年期间,美国学生在“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arnegie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的资助之下,组织了一个校际学生团体叫作“国际政治学会”(TheInternationalPolityClub),会员都是自优秀学生中遴选的。每年夏季各支会又分别推派代表数人参加该会所主持的国际关系讨论会。在此之前,在安吉尔氏领导之下,英国本已有类似的组织。据我所知这种会议在美国一共只举行过两次。第一次便是于1915年6月在绮色佳康乃尔大学校园内举行的,我便是该次大会积极参与者之一。安吉尔先生便是该次为时两周的会议中的一个主讲人。另外还有些动人而富煽动性的讲演家也被邀参加。

  第二年的年会是在俄亥俄州的克里弗兰城举行的,我也参加了大会。这一年安氏因事未能参加。在我的留学日记里对这两次的会议——尤其是1915年在康乃尔举行的那一次——我均有详尽的记述。

  安氏的和平主义当时被称为“新和平主义”(NewPacifism),它与我以前所相信单纯的“不抵抗主义”是截然有别的。在我的日记里,我也为安氏哲学做了个节略如下⑩:

  一个人如强迫别人接受他一己的意志,就会招致反抗。这样的强迫与反抗的对立,就会使双方力量抵消而至于毫无结果或浪费。[在这样对立的情况之下]纵使一方面胜利了,仍然要创造出两种奴役——失败者为胜利者所奴役;胜利者为维持他的主宰权,又要随时准备对付这被奴役的对方,[如此也就难免自我奴役]这样便形成了一种在经济上浪费亦如在道德上破产一样的[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也就说明了所有基于强制执行或侵略行为的一切政策——如在一国之内[所因此形成]的特权和迫害,以及国与国之间[所发生]的战争和争霸——的彻底失败。但是如果双方息争合作,共同为人类的生命和人民的生计向大自然奋斗,则双方皆得其解放:双方都会发现这种和衷合作实在是最经济的办法。不特此也,双方且更可由此发现人类社会和社会精神价值上一切可能的发展的真正基础之所在。因为如果没有在正义的观念之下所建立的协议之中所产生的若干信仰,便不能产生[永恒而诚实的]团结合作。这[一推理]便明显地指出真正的政策——不管是国内的或国际的——之所在。这政策便是大家同意联合一致去抵抗在自然界和人性弱点中所存在的人类的共同敌人。

  以上便是这一“新和平主义”的简明宗旨。它的理论基础便是:两个力量如发生冲突,最后必然是相互抵消而形成浪费和无结果。所以,新和平主义并不是否定力量;相反的,正是如何使力量用得其所。这便是新和平主义的基本概念。

  《大幻觉》一书固然是脍炙人口,但是它也经常被人误解。所以我从安吉尔的自传里再意译若干段,来表明作者原意并不是说战争不可能发生。他说战争是可能发生的,因为人们不了解战争真正的基础,和战争便是力量的浪费这个单纯的事实!所以在1915年这个为期两周的会议里,我开始读安氏之书,也亲识安吉尔其人。安氏所首倡的观念认为真正的问题之所在,不是力量的否定,而是对力量做正确有效和更经济的使用——为一个各方所同意和了解、期盼和可能获得的目标而使用之。这一理论深深地打动了我。

  在此同时,我也开始读杜威的著作;对杜威在1916年所发表的两篇论文,尤其感觉兴趣。在这两篇论文里,杜威的论点似乎与安氏的哲学不谋而合。杜威于1916年1月在《新共和》(TheNewRepublic)杂志里发表一篇论文:《力量、暴力与法律》B11。同时他在另一杂志《国际伦理学报》(InternationalJournalofEthics)里,又发表一篇更长的论文曰《力量与强迫》。这两篇论文对我既然有毕生难忘的影响,我想也略引数段如下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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