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谈论天象变化,预测吉凶,相互推举请托,妄谈事宜,以致泄露秘密的。
9.官兵经过某地,趁便抢掠东西的。
10.奸污妇女,带妇女入营的。
11.不战而投降敌人的,抄没其家;士兵之间有私仇,必须先报告,让上级把他们分开,避免相互报仇;如果不报告,在战斗中报复的,处死。
12.布阵时,旗帜纷乱,使官兵惊惶,罪在旗头,斩之。
13.阵势已排定,如有人随便进退,或先去攻击敌人导致扰乱行列的,其前后左右被扰乱的行列,都可以当场杀死他。
14.如果有人弓弩已搭上箭,还回头看后面(箭尖也指向自己战友)的,或扰乱行列,站错位置的,在他后行的人处死他。
15.守御被围的地方,而不能坚守的,全火士卒和主管军官,一律处死。
16.遇到敌人围攻,情况危急,如其前后左右的邻近部队不予救助,以致被敌攻陷的,全部队处死。
17.出奇设伏,袭击敌人,重在抓住战机,迅速行动,前面将领先与敌接战,后面将领应立即配合其行动,如果进退接应配合不当的,都要处死。
18.被敌军攻袭,丢失军旗、金鼓、符节、斧钺的,全队处死。
19.战斗时,旗头被敌军杀了,夺回其尸首的,免死;没夺回来的,全队处死。
20.战斗中丧失主将的,全队处死。
21.一个将领御敌,副将以下,不依次跟随主帅,不同心协力战斗、相互救援的,依法处死。
22.官兵虽打了胜仗,但任意杀戮、挖掘冢墓、焚烧房屋、践踏庄稼、砍伐树木的,都处死。
23.擒获敌人,或有敌人来投降的,必须直接带他们去见主将,不得自己询问敌军中事,若有违犯因而漏泄机密的,处死。
24.击破敌人先去抢东西的,处死。
25.隐瞒自己破敌后得到的缴获,以及私吞死亡官兵的财物,违反命令不给他们收葬抚恤的,处死。
26.当场违背总帅命令的,处死。
因为军法里“斩”的情况特别多,所以人们口头上一说“军法从事”,一般就是指“死刑”了。好在军法虽然严厉,对士兵们也有不少抚恤慰藉措施,比如:
营里有病号的话,每营指定一名军官,负责督查给他们做病号饭(浓汤稀粥之类)、军医巡回诊治给药、扶助他们行动。能走的病号派一人扶着走;病重不能走的,加给一头驴子驮着走;如果病得连骑驴都不能,就给二头驴和两个人,捆扎抬绑着他们走,总之绝对不许抛弃病号。一旦查出有遗弃行为,责任人和督查军官都要打一百军棍,如果恶劣到把病号活埋了,处死刑。对初发病的人和因病死亡的人,每天早晨督查官都要把情况上报行军总管。
如果士兵死在了敌境内,要挖一个深四尺的墓穴下葬,用酒祭奠,主将派人前往哭祭;如果死在自己国境内,也按上述礼节哭祭,并将其尸体送还原籍家里。
击破敌军所得到的财物、奴隶、马匹等,都应分给战士。每次收兵之后,副将、虞侯等人,把这些东西收集起来,当着总帅面,平均分给战士们。
凡有功应赏的,不得拖延奖赏时间;有罪当罚的,限在三天内执行。
以上说的大都是日常管理,到了有仗要打的时候,从拔营行军到攻击交战,也都是有规例条理可循的。
比如行军时,要按次序走。向敌开进时,首先是右虞侯骑兵出动,其次是右虞侯步兵;再次是右军骑兵、右军步兵;再次是前军骑兵、前军步兵;再次是中军骑兵、中军步兵;再次是后军骑兵、后军步兵;再次是左军骑兵、左军步兵;最后是左虞侯骑兵、左虞侯步兵。
上述各军的骑兵都在步兵前一二里以外行进,遇到高地,就派四五名骑兵立在高地上瞭望,以防意外。右虞侯军是最先出发的,要担任设营、侦探道路、排除泥泞、修理桥梁渡口、查看水草等任务。左虞侯军是收尾的,要捍卫后军的安全,收拾遗留在路上的无主之物,排列队伍,整饬行军秩序,收容掉队人员等。左右虞侯军的任务要不时替换。
这是说的向前行军,如果是向后撤军,那么按照“后发先撤、前发后撤”的次序,后卫改前锋,负责在前面掩护身后友军撤退。严禁零乱拥挤地无秩序行进。
大部队迫近敌境后,各营无论驻军还是行军,都要在前方、后方及左右两侧,每距五里处派出两名骑兵侦察,十里处派四名,十五里处派六名,共是十二名侦察骑兵。各路骑兵要选择较高地点,彼此能相互望见,各拿一面形色特殊的旗帜。没见敌人时把旗帜卷起,发现敌人迅速展开旗帜挥动,以这种方式向本军传递敌情。派出最远处的侦察骑兵要骑最好的马,以免被俘。
侦察骑兵发现敌军出现下列十五种情况时,您这个大将军可以考虑下令攻击:
1.刚到战场,还没摆好阵形;
2.应该吃饭还没有吃饭;
3.逆风或面对阳光行动;
4.后到战场而没有占据有利地形;
5.行军秩序混乱,战斗队形不整齐;
6.兵力分散,戒备不严;
7.疲劳不堪,军容涣散;
8.大将不在岗位上;
9.长途跋涉没得到休息;
10.过河过到一半;
11.折腾太累没安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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