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对方作了肯定的答复,他转脸对闫自忠说:“自忠,在新伊矿和岭北矿露面的那几个人有下落了,其中一个已经被市巡警队抓住了,有口供,牵涉到四个人。”“噢?”闫自忠眉头一扬,“怎么发现的?”“想抢鹤翔商店的就是他们,一个营业员中午在街上认出了一个,当时报了巡警。”“现在押在哪里?”“新伊矿保卫科,陈处长在那里。”闫自忠略一思索,说:“未必是这几个人,但也很重要,我们是不是马上去?”“好!”
于是,何局长简单向大家交代了几句,意思说并案的事尽快另找个时间议,不必全参加。秘书小刘负责把“1.25”和“12.19”案件的卷宗调来,其它工作继续进行,就叫上李洪杰、吕志锟等人同闫自忠一起出门奔了新伊矿。路上,何局长在车里又通过步话机命令市局预审科科长李华泽同时赶往新伊矿。
指挥部如此重视这个情况是有原因的。前几天的摸查中,新伊矿和岭北矿都有人反映,在上月底开支时,矿机关出现过可疑分子。节前,各矿都在想办法为职工开支,经过银行和矿务局的统一协调,各矿开支时间是25.26两天。25日上午,10点钟左右,机关大门外停了一辆“乃滋”出租车,蓝色,下来5个人。其中一个身高1.70米左右,较胖,穿军大衣;另一个1.72米左右,留长发,穿褐色皮夹克。几个人进门时互相嘀咕了几句,然后相随着上了二楼。二楼财务室门口围了不少人,都在领薪水,几个人在楼道暖气片前站了一会儿。后来保卫科的人走过来,问他们是不是领工资,几个人支吾了几句就走了。当时保卫科的人起了疑心,跟到门口看了看,记住车牌尾号为“06”
1月27日,就是南山矿案发的前一天,新伊矿开支。上午9点钟,也有一辆蓝色“乃滋”开到机关大院门前停下,车上下来四个人(一说三人),在路北斜对面的小卖部门口低声说话。其中一个穿褐色皮夹克,中等身材,留长发。此人进了大院,约摸20分钟后出来,与其他人交谈了几句,就都上车走了。据提供情况的店主反映,几个人谈话中提到“枪”字。这些线索摸上来后引起指挥部的注意,专门委派矿务局陈处长负责组织调查。
鹤翔商店是一家中型商店,坐落在新伊矿附近。1月27日下午4时许,3名歹徒走进店里,其中一个身高1.80米左右,留平头,宽下颚,穿黑呢大衣,另一个穿褐色皮夹克,1.73米左右身高,穿黑呢大衣的走近收款台时突然从大衣里亮出一支双筒猎枪,威逼收款员把钱交出来。商店里所有营业员和四五个顾客当时都惊呆了。正这时,门外又有个戴栽绒帽的青年人探头进来,打了声唿哨,里面几个歹徒便匆忙撤走,未取一文。有两名营业员隔玻璃窗看见他们上了一辆停在门外的红色“夏利”,车往西边开走。
商店当即报案,市局也在当天组织了专案组负责侦破,第二天发生南山矿大案后,全部警力抽调出去,此案便暂时搁置。何局长曾向闫自忠提及此案,但分析认为作案方在人数、体貌特征和作案方式上与“1.28”案犯有差别,估计是另一伙歹徒,闫自忠也同意这种分析。
何局长、闫自忠等人来到新伊矿保卫科时,审讯已告一段落。看押嫌疑人的房间里放有一张桌子和三把椅子,一个穿风衣、眉毛短直、脸色苍白的青年人坐在空地椅子上,神情恍惚。陈处长参加了刚才的审讯,汇报说,这就是1月27日下午穿褐色夹克抢劫商店的人,营业员对他的眉头和面目记得很清楚,一口咬定是他,又叫来其他营业员对证,也都指认是他,所以没费多少事就使其招供了。还供出其余四名同伙。“南山矿的事问了吗?”何局长问。“问了,这家伙是个雏儿,害怕得很,问什么说什么,说他们五个人有三支猎枪,本来也打算抢南山矿,还去踩过点,看到南山矿戒备严。就没敢动手。”“其他四个人都在吗?”他问。“据这个姓王、王强说,都在,他们躲了上十天,一直没敢上街。今天这小子是头回露面,就给猴住了。”“地址搞清楚了吗?”“搞清楚了,已经派人去监视。”
何局长和闫自忠商议过后,决定晚间动手捕捉其他案犯。当晚9时,四名案犯全部被捕,同时搜出了一支五连发猎枪和一支双筒枪,过程之顺利也很少见。两支猎枪都属于黑枪,并且在排查中未被纳入清查范围,使何局长很感到恼火。五名案犯全部是矿山子弟,平均年龄22岁,都没有正式工作。为首的叫孟北,较胖,唇上略有胡须,被审问时常用手搔腮,曾因斗殴被拘留过十天。审讯到一半,他母亲哭哭啼啼地寻到市局,央求宽大处理,说她儿子平时没做过坏事,这次只是一念之差,请求政府原谅一回,说到痛心疾首处,竟当场晕倒。后被陈处长叫来单位上的人劝走。
连夜审讯的结果,确信几人结成团伙只有两个月的时间,猎枪是几人集资到河北白沟买的。除计划抢劫新伊矿、岭北矿工资款和抢劫鹤翔商店未遂外,未发现其它犯罪活动。五人中有一人会开车,25、27日两人,借到生病的朋友的一辆牌照号码为80356的蓝色“乃滋”出租车到新伊、岭北两矿转悠过,当时两支猎枪都放在车内,因准备不足未敢决定动手。后转移目标去抢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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