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锦江”一百几十名工作人员十几年来在业务上已精练成熟;各项工作发展的基础已奠定,业务已进入正轨,加上今后有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有这些优越的条件,“锦江”发展前途必然宏伟,无须顾虑重重。再说现已解放,何愁无事做。故当时不计得失忍耐让步,未向有关领导反映。就此莫名其妙地被退到第二线。此后,改任董事长兼顾问。
1955年肃反运动时,我在青岛疗养院疗养。有天,突然见《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消息:登载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是反革命分子。[注]我大吃一惊。心想怪不得在劳资纠纷和房租问题上潘汉年很不支持,原来如此。几天后,接国瑛女从上海来信告知:“妈妈,任百尊特来家告诉说:‘当年为锦江饭店人事一事,我得罪了你妈妈,这是潘汉年的指示’。”我又吃惊,心想自己和潘汉年既无直接工作关系,又无私人往来,他多年来来锦江开会、吃饭热情招待,签字了事。无冤无仇,为何要如此对待我?百思不解,能不难过。接国瑛此信,原想向上级反映、得知确情,但想事过境迁,无须追究。故在1953年在京拜见周总理时,我忍痛未告诉总理,我这锦江的创办人是怎样莫名其妙地被排斥的。关于此事我闷于心,实不明白。
十、割断锦江前身历史·上海市委的三条决议
1986年我在北京,锦江饭店举办纪念会,纪念成立三十五周年、明明是五十周年,割断锦江饭店前身的历史,我很吃惊。但为顾全大局起见,写了两全其美的一篇祝词,店庆办公室回信说:“已将董事长祝词寄香港印入纪念册了。”后来见纪念册上,仅有祝词的最后一首诗,未将我的祝词全文载入。
我原是锦江饭店创始人首席董事长兼经理,因上述原因退到第二线,任董事长兼顾问。我未收到任何通知,亦无人和我谈过话,居然在纪念册上将我的职位全部取消了,且在原来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执照改为1953年3月24日中央行政管理局发给的执照,在此执照上我名列第四,即负责人:任百尊、吴克强、陈志兴、董竹君、戴浩明,并且割断了锦江饭店前身革命贡献的历史,对此竟一字不提,一百几十位工作人员的辛劳亦等于付诸东流!
我敢不客气地讲一声,没有1935年3月15日诞生的“锦江”,就无解放后的现在的“锦江饭店”。割断它的历史是不可能的。
到此,我无勇气再为它忍受了。因而向中央有关部门如实地反映了。不久锦江饭店办公室派陆子平、乐翠娣两人送来人民币一万元、火腿、蔬菜,我将食物留下,一万元退回了。与此同时上海市委在江泽民同志主持下,对恢复“锦江”历史问题做出了很公正的“三条决议”。当时江泽民任上海市委书记,此事由他主持办理的。
(一)锦江饭店由董竹君创业的历史及其对革命的贡献和与党的关系,补充在锦江饭店的发展史上。
(二)在锦江饭店内建立一个“锦江”陈列室。将解放前后创业、发展历史的资料放入陈列室内,永远陈列,扩大影响,使之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
(三)恢复董竹君的职称,每月给车马费。
对方对此三条决议的作法:①未和我联系合作,他们独自进行,影册上仅有锦江前身的四只菜盘照片和从报刊上摘下了不完全真实的我的事迹,以及几张无关系的照片;②将陈列室设立在职工宿舍楼(能起何作用?)。③聘请我任高级顾问。
聘书封面上是锦江集团出面,而内容是锦江饭店出面签字盖章。锦江饭店的前身和锦江饭店都是我创办的。我被莫名其妙地先后取消了全部职位,并割断了“锦江饭店”的前身历史。现在只能说是恢复我原有的职位,或按上海市委的决议精神办。
但对方一再敷衍应付。我的子女们见我年迈,为此事受折磨烦心,她们提出简单的建议:将锦江饭店在解放前后的历史简单地写刻在木板或石板上,安置在醒目处,所有费用由她们担负。我认为这是最简单可行的办法,然而对方说:“难弄呀,要树碑立传呀。”令人啼笑皆非。
1991年6月9日,锦江饭店开第二次纪念大会时未通知我,仍然割断了锦江前身的历史。我已深知为“锦江”多年经营含辛茹苦和职工们的贡献早已随时光的流逝而消失,这非稀世之事;事虽如此,惟我更不能理解的是:上海江南造船厂在1990年开纪念会时,从清朝末年开始算起,纪念一百五十周年。北京饭店公开纪念是八十周年(前几年开的)。《新民晚报》原名《新民报》是陈铭德、邓悸惺创办的,它在解放后改名的。一年前召开纪念会,是从1936年创刊起算的。上海音乐学院,原名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是蔡元培、肖友梅创办的。这次建院纪念大会是六十周年。
以上所指,都保留了它的前身历史及其创办人的姓名。“锦江川菜馆”、“锦江茶室”、“锦江饭店”都是我一手创办的,何况锦江饭店的前身历史,无可讳言它在革命的洪流中,从开门日起,自始至终竭尽了全力!
关心此事的中央和上海市领导同志,在百忙中能为恢复“锦江饭店”前身的历史和我的姓名、职位操心,作出此三条公正的决议,虽尚未落实而我仍异常感谢!
以上有关锦江举办的纪念会时明明是五十周年而改为三十五周年,并在纪念册上将我的职位全部取消等等的一切事迹,与在1987年直至现在的调换的新领导同志们无丝毫关系,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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