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的野兽_楚一一【完结】(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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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眼前重新展开来的生活,一切都是新的,新到了饶朗好像觉得自己是重新活了一遍,有机会去书写跟以往截然不同的一段人生。国内的衣服都没有打包带过来,每天要穿的日常衣物都要一件件去重新买过,不同于在国内买衣服时总会更倾向于一些特别的造型设计、来凸显自己蜂腰或大长腿的身材优势——呵呵难道你以为所谓机场街拍真的都是随便一穿随便一拍么,谁人不是争当带货王!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同时还能获得广告爸爸的垂青!而在这里,饶朗买的每一件衣服都很相似,不同颜色的格子衬衫,宽松松的牛仔裤,穿衣风格越来越跟做科技的男主人趋同,而当饶朗真正自己开始这样穿衣之后,才发现这样的打扮真的跟辣条一样有让人上瘾的魔力!难怪每一个IT男一旦穿上这些棉布格子衬衫和宽松牛仔裤后,就好像秋天第一次穿上秋裤一样,一旦穿上就再也脱不下来了——真的舒服啊!舒服到了全无束缚的地步,感觉简直跟穿着家居服无异!在你经常要经历十几小时的疯狂地狱模式加班、累到在电脑前倒头就睡、能眯半小时算半小时的地步,好看什么的那都是浮云,唯有和家居服一般的舒服才是值得追求的终极奥义。

  他每天吃便宜的中餐外卖,原来这里没有陈皮鸡只有橙皮鸡,而且不同于陈皮鸡的麻辣鲜香,橙皮鸡用的是橙子皮或者直接就是橙汁浇上去,初次入口的时候只觉得甜得发腻,多吃几次之后却也觉得酸酸甜甜自有它的魅力。如果碰到当天的课不忙或者教授留下的课题没有那么棘手,他就会骑着车去到超市,买一些新鲜的鸡蛋,再艰难的买到一些并不怎么新鲜的葱,亲自动手给自己做上一盘黄金蛋炒饭——吃橙皮鸡的时候饶朗通常会选择不放下手中的书本,吃蛋炒饭的时候饶朗却总是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看,专心的一口、一口,送进自己的嘴里,好像要最为仔细的咀嚼品味、才不辜负自己亲手所做的这一餐,而每当吃蛋炒饭时,他脸上的神情总是会难以自控般,都在愣愣的出神。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每一次在吃黄金蛋炒饭的时候,饶朗总会不自控的想到,这是她最爱吃自己所做的一道菜,也是她唯一向自己学习想要做好的一道菜,虽然那时总还是以做出了黑暗料理的惨败结局告终。

  不知道现在,她有没有终于练习做会了这道她最爱吃的黄金蛋炒饭?

  不知道现在,隔着遥远的时差和距离,她在做着些什么?

  也会像自己一样,对着一盘蛋炒饭止不住的发愣么?

  作者有话要说:  蛋炒饭的升级版是番茄蛋炒饭~

  ☆、第57章

  如果剧情就这样平顺的发展下去的话,饶朗应该真的一辈子都不会再见宋栗了吧。就这样用一辈子的时间,慢慢的骑车去买新鲜的蛋和不怎么新鲜的葱,用最细致的手法给自己做一盘记忆里她最爱吃的黄金蛋炒饭,用最慢的节奏一口、一口,一个人发着呆,把那盘蛋炒饭给吃个干干净净。

  从来没有说出口的两个字,也再也不会说出口的两个字,是思念。是海一样浩瀚的、时刻会将自己湮没的思念,唯有那一口、一口好像还共吃着同一盘蛋炒饭的时刻,让自己好像能暂时的从海平面上露头挣扎了出来,一口、一口的艰难呼吸到些微的氧气,让自己总算能够勉强的挣扎求生,不至于真的在这片汪洋中缺氧沉沦、再也不能浮出海面。

  对,就是这样的艰难。可饶朗的心里从来没有哪怕一秒钟,想过要回头去找宋栗。

  这其中的原因,如果剧情就按现在这样发展下去,宋栗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知道。

  除了饶朗之外,可能唯有寄宿家庭那个同样年轻的男主人,能够略微窥探到一点端倪。因为每当他独自一人坐在楼下的客厅里打着电玩,虽然游戏里砰砰激烈的枪战声,或者赛车呼啸而过的轰鸣声都有着超强的吸引力,却还是并不能完全掩盖,他听到楼上饶朗的卧室里,经常会在深夜传来“咚、咚”这样闷闷的声响。

  对饶朗来说,虽然出了国,生活的环境完全换作了全新的,每天面对的不再是灯红酒绿错综复杂的娱乐圈,而是简单到会让很多年轻人觉得乏味的传统大学校园,每天吃着新的菜式,穿着以前从未尝试过的极简风格的衣物,甚至连隐形眼镜也不再戴了,每天戴着大大的金丝框眼镜连镜子都不照的就可以出门,为的是看起那些大部头的书本来更方便舒适,至于个人形象什么的早已完全抛在了脑后,反正现在也并没有成群结队的狗仔会来偷拍自己了不是吗?但就算看起来再怎么像是一个全新的人,能够把之前乱七八糟的人生全部打碎,好像可以重新再活一遍。

  但是。

  为什么人生之中,所以看上去很美、听上去很好的描述之后,总会跟着一个“但是”?

  但是那些从很小的时候起就住进了自己心里的梦魇,那些在身体内张牙舞爪、每次自己都会鼓起勇气跟它们作战、但每次都会让自己丢盔卸甲落荒而逃的野兽,比想象中要聪明得多,并不会被这样看似焕然一新的假象所蒙蔽,它们依然能够辨识出自己,不管再怎么装出一副能把生活管理得井井有条、能把每一天过得积极向上的模样,都还是那个怯懦的、无助的小男孩。

  和很多很多年前,那个站在一个不开灯的房间里,面对着一只已经开始爬上皱褶的大手,满脸惊恐、但是就是没有勇气开口说出半个“不”字来的怯弱小男孩,没有半分区别。

  直到现在,饶朗都还能清楚的记得,那个房间的窗户分明被那只渐有褶皱的大手一扇扇细心的检查、严密的关好,那个房间里应该是一丝风也透不进来的,可是自己分明能够感觉到一阵凉飕飕的风,从自己的大腿根部吹了上来,直吹进了自己的体内,那时太过幼小的自己还不能明白有一种形容叫做“彻骨的寒意”,只是觉得自己的浑身都冷到不受控制的疯狂颤抖。

  是因为……自己的裤子被脱了下来么?可是那分明密不透风的房间里,又是哪里来的一阵风呢?

  每次饶朗的记忆到了这里,他都会强逼着自己,无论如何不能再想下去。好像一旦再想下去,那藏在记忆深处的什么东西,就会让他彻底崩溃,如坠深渊、再也没有能够重新爬起、生还的一丝可能。即便强逼着自己硬生生切断记忆的话,会让心里本已恶声咆哮着的野兽更为不满,不断嘶吼着、挥舞着利爪想要饶朗去面对过往,但是饶朗当真没有这般的勇气,与面对那样的过往记忆相比,饶朗甚至更愿意选择跟心底的这头狂暴野兽作战。

  虽然每一次,他都被这野兽打得溃不成军,没有任何战胜的把握或可能,为了把这头野兽困在自己的体内、让它不至于出来伤人,为了让这头野兽多少能够宣泄一下它的怒气——

  那寄宿家庭年轻男主人每逢深夜听到的“咚、咚”闷响,都是饶朗还如在国内时一般,一下下把自己的身体往书柜、桌角、地面或任何坚硬、锋利的地方撞去。唯有这样到最后会让全身麻痹到没有任何感觉的痛感,才能让饶朗心底的那只野兽获得稍许的宣泄快感,直到把饶朗折腾到耗尽了全部的体能、再也动弹不了分毫,心底的那只野兽才会懒洋洋的打个哈欠,意犹未尽的如重回山洞里的恶龙、盘着尾巴不甘心的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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