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步履轻盈经过我_木子雨婷【完结】(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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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少的我们总是有各种各样喜欢的事物,因为这是青春的特权。

  那时候学校里混混各成体系,分别统率自己所在的班级。当然也有关系好的,互相称兄道弟,就差斩鸡头,烧黄纸结拜了。

  有天下午课外活动,来了几个别班的小混混,嬉皮笑脸地走到我们班门口,堵住一个女生,吹着口哨,说一些轻浮的话,还拉拉扯扯,说一个朋友喜欢她,想留下联系方式,做那个朋友的女朋友。

  被堵住的女生叫任婷婷,长相也蛮清秀的。刚好被练完毛笔回来的童霏看见,他把纸和墨汁交给朋友,拿着一个蘸了墨汁的毛笔,在小混混的注视下,把任婷婷拉到身后。

  那些小混混沉下脸来,说:“你他妈谁啊,滚开。”

  童霏不屑一顾,说:“孙子,怎么和你爷爷说话呢?”

  不出意外,混混们暴怒,拉着童霏到楼梯口就开始动手。童霏奋力和他们厮打成一团,一杆毛笔甩地虎虎生风,墨汁四溅,最后那支毛笔被折断,但混混们脸上,衣服上也全是毛笔画出来的道道。

  等我抄着板凳冲出去的时候,童霏捡起断成两半的毛笔,站的笔直,睁着红肿的眼睛,淡淡地说:“读书人自然不比莽夫用手脚打架,只是可惜这笔了,折损在俗人手里。”

  混混气的又要动手,但看到我们人多,只好忍气吞声,骂骂咧咧地去洗脸。

  这件事让任婷婷对童霏感恩戴德,时不时找机会就想和童霏待在一起,比如找童霏问不会的题,等童霏打完篮球递过去一瓶水,问童霏喜欢什么明星,然后跑去买来海报送给他。不过童霏总是一副生人勿进,不近女色的样子,让大家都感觉有些尴尬。

  对任婷婷送的东西,童霏通常都不会接受,除非真的很喜欢,列如NBA全明星精彩集锦录像,这是童霏唯一收下的一件礼物。

  女生多数都是感性的生物,从毕业的同学录中就可以体现出来。初中毕业临近,班上的女生纷纷买来同学录,让每一位同学填写,说是留下纯真的友谊,便于以后联系。多数男生也受到影响,买了同学录。

  我和童霏就是另类,对于这种事情向来不感冒,不给别人写,也不找人写。

  在校的最后一天,任婷婷找童霏填同学录,填的满满的一本同学录,只留出第一页是空白的,那是专门给童霏留的。

  童霏眉头一挑,看了一眼任婷婷,拿出笔,总共写了四个字。

  姓名:童霏。寄语:再会。其他的一概没写。

  任婷婷傻眼了,小声说:“童霏,还有好多你没填呢。”

  童霏把笔从窗户里扔出去,拉起书包,说:“没笔了,也足够了。”然后潇洒地转身走了。

  任婷婷红着眼睛,收起同学录默默地走了。

  中考结束那天,我们一起约出去玩,童霏迎着狂风奔跑,然后喘不上气还放肆大笑,面对夕阳站着,伸出手要抓住天边的火烧云,转头对我说:“我想要成为伟大的人,不论什么,能让人铭记我就好。”

  我不知道怎么才算伟大的人,所以接不上他的话。

  他点燃一根烟,深深吸了一口,然后吐出来,说:“我一定要成为伟大的人,要让别人记住我,证明我来过,就像天空未留下痕迹,鸟儿却已飞过。”

  我不抽烟,随手挥去从童霏那里飘过来的烟味。他又说:“如果我不能在三十岁的时候成为伟大的人,那我就会自杀,因为我不想像蝼蚁一样苟活在这个世界。如果我能在三十岁的时候成为伟大的人,那我就把我的生命延长到三十五岁,然后自杀。”

  我愣住了,他丢掉烟头,说:“这就是我的命运,我给自己选择的宿命。”

  我说:“你这样是不是有些偏激了?”

  他看着我,摇摇头,说:“偏激就偏激吧,有些人的意义,就是需要死亡来证明的。这是我的骄傲。”

  童霏的骄傲,有些扭曲,扭曲到变态。

  中考成绩出来,我去了一个普通的高中,而童霏,以优异成绩进入县一中的尖子班。

  高中期间和他见过几次面,也一起吃过饭。他还是老样子,一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小混混。之后因为高三学习紧张,没有再见面。等再次联系的时候,已经是一年以后,他考到了厦门大学。

  大一国庆的时候,他邀请我去福建玩,在那里见到了百合,是他在厦门大学的女朋友。

  百合是个安安静静的姑娘,个子小小的,笑起来有两个小酒窝,很可爱。她家是杭州的,正如南方的小桥流水,百合有个文艺的名字,有温柔的性格,是典型的南方姑娘。

  童霏是那种彬彬有礼的读书人,同时又带有一些痞子的坏,这种相反气质的结合体,通常对没有恋爱经验的小姑娘杀伤力贼大。

  在一次学校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因为百合想要的东西放的比较高,她够不到,身边也没有朋友,只能在那里干着急。

  童霏看见后,说:“需要帮忙吗?”

  百合红着脸,说:“恩。”

  童霏非但没有取下来,反而放的更高了,一脸坏笑,说:“看你五行缺男朋友,你说做我女朋友,我就帮你取下来。”

  百合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成了童霏女朋友。

  这是第三天,童霏单独和我出来喝酒的时候告诉我的。

  在我感慨世间还有这般傻姑娘的同时,说:“百合这姑娘挺棒的,我觉得你两合适。”

  童霏瞥了我一眼,淡淡地说:“是吗?”

  我没说话。

  他又说:“百合虽然是个好姑娘,但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她和我走的路,不一样。既然没有共同语言,那就没必要走到最后的。”

  我问他:“那你为什么让人家做你女朋友?”

  他点支烟,说:“因为无聊,所以想调戏一下,谁想到她会答应。”

  我无语,说:“你这属于渣男行径啊。”

  他啐了一口,说:“屁话。”

  那天他喝酒到很晚,期间他电话一直响,次数多到有些数不过来。他都只是看一眼,然后就挂断,最后嫌吵,直接关了机,扔到一边。

  他打了个酒嗝,说:“这婆娘,真烦人,每天粘着我也就算了,连和朋友出来喝酒都要管吗?”

  我看着他说:“因为她喜欢你,所以想知道你的一切行踪。”

  所有让你觉得不耐烦的,都是源于某个人对你强烈的爱,却又自觉卑微。

  我们喝到凌晨三四点,喝到他吐了又吐,我只有在刚开始的时候喝过一杯,因为他知道我不喝酒。最后喝得迷迷糊糊,他准备开机给百合打电话,我拦住他,说:“这会都几点了,别打扰她休息,我带你回酒店。”

  最后踉踉跄跄,把他拖回了我住的酒店房间。

  只是我没有想到的是,百合一直坐在酒店的大厅里,等我们回来。

  我上前把她摇醒,说:“你不回宿舍,坐在这里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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