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羽确信,是这一切打动了清廷,不仅使案件顺利推进,还弥补了他内心的负罪。
重新启动这起案件的原因,是由于jing方对堂羽手中的那笔资金起疑。
十年前,a公司使用劣质(虚假)器材曝光后,厂商第一时间澄清,摆脱了全部责任。甲方合同是由危少航代表签字的,市场上运营的器材却和进货时的那批完全不符,jingfang认为危少航使用了某种手法,自私制造虚假器材,再把真正进货时得到的器材出售给其他企业获取利润。他们拘留了危少航,立刻着手调查,以及危少航私下可能勾结的企业,却在还没有得出结果时,发生了那起爆炸案,前后来回不过半个月,正是在危少航被保释离开拘留所几天后未去报道,危少航成了重点在逃嫌疑人,这起爆炸案也被判定是他畏罪自杀。
爆炸事故草率地结案,而危少航获利的那笔钱一直下落不明。接下来就是如何赔偿受损的顾客与各家股东。法院判定公司第一继承人陆堂羽没有能力承担债务,改为抵押陆宅承担债务。
只要控方无法证明陆堂羽的存款是进货时的资金,就无法定罪。反之,只要陆堂羽证明这笔钱为他继承的遗产,就能够摆脱嫌疑。
通常,这样的案件即便是真的翻案定罪,堂羽也只会被罚款,再支付赔偿金额给代替他赔偿债务的陆清廷,而他们本身是一家人,如果关系不错,即便不赔款,法院也不会强制下令。
所以,案件明显并不是为了赔款,而是为了平反危少航的罪名。
追诉的危星璨小姐是他的妹妹,一旦证明哥哥无罪,那起自杀案件便处处蹊跷,到时引起jing方注意,她与堂羽还会继续纠缠,翻案的必要就是为了考虑到那起爆炸案是否有陆堂羽参与。这才是她的真正目的。因此对她来说,这只是第一场仗。据说她在jing队认识朋友,对危少航自杀同样抱有怀疑,几经周折才追诉堂羽。
“所以,我们要准备得天衣无缝,一定不能输。对方可能会以危少航为切入点进行反推论,毕竟当时他的嫌疑也并非水落石出,是他自杀后才断定是他。你无需理会他们询问你的问题,只要我们提供的证据能推翻他们的怀疑就足够了。”
休息室中,camus和堂羽最后一次对口供,还告诉清廷要怎么回答。
第一点,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这里,除了他们两位继承人有发言权,其他人根本无据可考。
也许是清廷待在后台,他感觉庭审时间过得很快。
恍惚中,有人请他出庭,但他听了问题后,就匆匆回答完毕,遗嘱上写着“所有银行账户名下的资产由养子陆堂羽继承”这是事实。一审只问了这个问题。
清廷离开了现场,回到台下。
控方律师以危少航死前的疑点为由,自杀手法上,提出了很多悖论,以及危少航的手机和陆堂羽发过的短信有争吵之嫌,控方认为陆堂羽有可能自己设局栽赃嫁祸。
制造虚假器材的案件中,陆堂羽曾代替危少航在合同上签字,虽然死无对证,但仅是“陆堂羽故意隐藏‘遗产’拒绝赔偿债务,目的是怕手法被发现”这一理由就能让控方不断怀疑。
星璨在原告席位上,一直哭诉自己哥哥是清白的,这让清廷在后台听得十分劳累,不想再听到这类陈词。
控方又继续提出了陆堂羽的作案动机。
第一,陆堂羽是养子,而他有一位双胞胎弟弟并未被陆哲泓收养,导致他与唯一的家人分开。他与陆哲泓之间没有亲情,公司和家庭的灭亡对他不存在任何打击,甚至会禁不住诱惑而选择站在对立面。
第二,陆哲泓的遗嘱有多次变更。最初,陆堂羽作为养子无继承权,他可能怀恨在心,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遗产。不过这一点立刻被法官否决了。
第三,陆堂羽嫉妒危少航得到陆哲泓赏识,而自己却在公司无用武之地,多次提议也未被陆哲泓采纳,两人是敌对关系,陆堂羽予以报复。
第一和第三点并非口说无凭。
十年来,堂羽从未回国为陆哲泓扫墓,他根本没有把陆家放在眼中。
而危少航曾经的手机短信中,陆堂羽发送过来的消息几度出言不逊,强硬的口吻让少航早日辞职等等,更加表明两人水火不容。
辩方律师否定了这一系列说法,不知道法官对此怎么想。
dylan在被告席上显得很紧张,大概是没想到星璨竟然还知道他有一个双胞胎弟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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