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熹随便洗了把脸换好鞋,拉着王铭连走带跑,匆匆忙忙往教室奔,在路上他还飞速地给席澍清发了条消息:老师,我跟王铭睡过了,现在正往教室赶,对不起[流泪][流泪][流泪]
他哪知道他发的这条消息会成为席澍清授课的素材。
......
外行看热闹,据说内行给外行上课,有时候要命。
席澍清会答应代课其实不为别的,他到高校授课也有几个月了,他只是想看看自己能不能控制好非科班普法课课堂的走向,这种尝试对他的教学生涯未必不是件好事。
席澍清走进教室做好课前的准备后,扫视一圈,抬手看表,等待上课。
直到开始上课了他的小花猫儿还没到,他很不高兴,拿着原授课老师提前给他的名册表破天荒的准备亲自点名,底下到了的同学们都是明眼人,火速互相通风报信,不一会儿就满教室的人差不多都到齐了。
他慢慢悠悠的点完名,直到点完了喻熹都还没到,他没关机,不禁拿起手机一看,喻熹迟到了或爽约也没他给个解释。这下子他就更不高兴了,沉脸开始讲课。
实用和接地气是他这节课最大的看点。
根据那个老师做的PPT,他需要讲授的内容是民事证据。
与其说他在讲证据法,还不如说他是在上语文课。
民间借贷合同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席澍清以此为切入点,讲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以及如何书写一份完整的借条。
一份完整的借条在民法上其实就是一份合同,因为它有当事人也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名或手印,也有借款的内容,比如借多少钱、约定利息多少、借多久、还款方式等等。
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签订即成立。
民间借贷纠纷极其常见,现在法院里的民庭高达60%的案件都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案件,这类案件为什么多,有一大原因就是民间借贷和商业借贷不同,它很“草率”。
怎么理解这草率二字呢,学理上有个名词叫“不要式”。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好哥俩,张三找李四借十万块钱,李四十分信任他,于是二人连借条都没写一张,只是口头约定了借钱和还钱的相关事宜,等李四把钱给到张三手上,他们哥俩之间的这份口头借贷合同即刻成立生效。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不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为生效要件,但如今是一个国民普遍陷入诚信危机,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时代,借十万块钱不打借条,这俩得是多好的关系啊。
一旦张三翻脸不认账,李四空口无凭无证人他如何才能收回自己的十万块钱,保护自己的债权?这时候,如果有凭证有一张借条,如果有一份能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那么一切都好办。
国人好面子,总认为咱哥俩谁跟谁啊,谈钱伤感情,老思想认为让亲朋好友打借条这是伤和气伤感情的大事,于是很多人都选择订立口头合同,这种行为在法律人看来,是极度不理智甚至愚蠢的行为。
借钱的时候都是大爷,催账的时候个个都是孙子,空口无凭光靠着曾经那点脆弱的交情的更是连孙子都不如。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国人。”这句话真的是鲁迅先生说的。
所以,写借条留证据真的很重要,它能避免很多事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然而,写了借条就一定能高枕无忧吗,不一定。
毕竟咱老百姓也不是每个人都懂法,肯定不如一些律师、法务专业,咱每天的工作也不是起草合同、审合同或找合同里的法律漏洞。
一般人有证据意识,但说实话,这种意识并不强。随便找张纸,写几笔,留个字据,就算是留证据了。
席澍清先讲了几个语文常识,关于多音、多义字和汉语中的语言歧义。
我国的汉字文化博大精深,在借条的书写中,使用一个多音多义字,可能就会引发纠纷,酿成一笔不小的金钱损失。
席澍清展示了一个小案例。
A找好友B借了两万块钱,并向B出具了借条一张。半年后A归还了五千块,于是要求B把原借条撕毁,B照做后,A就重新为B出具了一张新的借条:“A借B现金两万元,现还欠款五千元。”
一张纸就这一句话,可能也是因为借款数额并不大,就写得简单粗糙,实践中也有很多人都是这么干的,特别常见。
席澍清一直站在讲台一侧,他真的用了讲台上的扬声器,“同学们,大家能看出这张借条有什么问题吗?”
“老师!”有位看起来欢脱活泼,很喜欢跟老师互动的男同学举手了,“我能!”
席澍清看向他,“好,你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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