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择远问:“你想好去哪间宿舍了吗?”
我嘿嘿笑道说你别管我自有安排。
第二天我早早起来去做了妆发,回来的时候大家都没醒,路择远还抱着那只鲨鱼,一条胳膊搭在外面。我把gopro打开,压低声音对着镜头快速做了一个自我介绍。
“我齐悠扬,”我说:“今天打算来扫荡自己宿舍。”
怎么样,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想没想到?
“不知道你们注意过没有,”我小声继续:“路择远经常会随身带一个ipod,我们今天就趁他没醒来研究一下他平时都在听什么歌。”
说完我还有点害臊,在这冠冕堂皇讲得像粉丝福利一样,其实说到底就是我自己想知道。
我把相机找了个地方摆好,做贼似的小心翼翼翻找路择远的播放器,中途两次差点把他弄醒,可能因为最近练习真的很累,他只翻了个身又继续睡了。
最后我在他昨天的私服外套口袋里找到这枚白色的播放器。
我如获至宝,捧着它坐回自己的床上,按下了开机键,谨慎地像在推开一间密室的大门。
路择远有五个歌单,一个是他自己平时跳舞常用的音乐,另外三个,如果不是标题的话,差点让我误以为拿的是自己的ipod。
这三个歌单分别叫做“悠扬喜欢的歌2011”“悠扬喜欢的歌2012”和“悠扬喜欢的歌2013”。
我这人听歌有个习惯。
每年都会开一个新的列表,把这一整年喜欢的音乐放在一起,一般一年下来能攒将近三百首。我自己的播放器里,这个习惯一直到今年还在继续,而2011到2013,是我的三年高中时代。
我带着路择远的耳机,把他的ipod握在手里。一边心酸,一边又为他觉得不值。
我难受的要死,趁眼泪流出来之前关掉了摄像头。
这些音乐我已经很久没听过了,上学的时候我几乎每学期都有那么几天找不到我的ipod,过几天又出现在课桌里,但因为我的座位实在是太乱了,只当是自己没发现,现在想想,路择远应该就是那时候拿走抄的歌单。
喜欢一个人,就想了解他会听什么样的音乐,读什么样的书,这点上我们俩倒是如出一辙。
如果说这三个歌单只能证明他的确曾经喜欢过我的话,还剩下的最后一个,无疑是在说,他现在仍然喜欢着我。
最后一个歌单是,悠扬的歌。
里面除了当年和展书佚一起出的那张专辑里我写得那首,剩下的则是我这几年来发在微博小号上零零散散的,无人问津的乐段。有十几分钟一首的,也有三十秒就结束的。
他就是喜欢我,根本没放下,却像个傻子一样憋着不讲。他过去把这些事情讲出口,明明那么游刃有余不卑不亢。
妈的,都怪我,齐悠扬,你真他妈太坏了。
我把路择远的东西放回他的口袋里,满腔的多巴胺与心酸一起无处安放。
什么也比不上能和路择远两情相悦更让我快乐,又更让我惆怅。
什么也比不上。
第25章 第一次公演(九)
费了好大劲,我才压抑住自己想把路择远直接叫醒确认的冲动。
实际上此时此刻正在卫生间把眼泪擦干净,想办法通过一些物理手段把糊掉的妆弥补上。
就差一小步了,我忐忑又兴奋,盘算着什么样的时机更适合捅破这层窗户纸。
先赢了公演,我想,再去找路择远明明白白的说出来。虽然如果能有什么出道日当天定情之类的机会会更好,但不确定性太大,要等的时间也太长了。
我在洗手间对着镜子给自己打气,满心齐悠扬冲鸭什么的,不知道是不是分泌多巴胺的同时也会激增肾上腺素,我觉得我状态极佳,随口唱了两句副歌,嗓子虽然还差点儿,但是总得来说,我对打败左清秋突然就信心满满。
尽管是毫无来由的盲目自信。
至于嗓子差了点儿什么,我苦思冥想,觉得是差路择远一个吻。
啊,天,不想了,我真是太不要脸了。
周图终于忍不住敲了洗手间的门催我出来,他说扬哥别唱了,排队呢。
我出来的时候路择远刚穿好衣服,盯着我看了半天,我被他看得害臊,条件反射就想躲,从他身边窜过去,结果还没站稳,就被他拉着胳膊扯了回来。
自己心里有了点儿谱之后,对方随便什么动作在我的视角看都特别暧昧,我袖子撸在手肘之上,他的掌心直接可以接触我的手臂。
这场景过分适合耍流氓,我心想此时不耍更待何时,横竖周图还在洗手间没出来,不如我就趁机跟路择远索个吻。
亲嘴虽然不合适,但是亲脸的理由我瞎胡掰扯掰扯,应该还不成问题,反正路择远喜欢我,应该也不会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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