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感悟生活【完结】(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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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这是刑事案件中经常遇到的qíng况,除非证人在审理阶段推翻了前面的说法,法院都会采集检察院提供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法院如何采信?”

  “检察院不会提供证人自相矛盾的证人证言,只有二审阶段才会提供案件相关的全部卷宗。检察院提供给法院的卷宗里面又分内卷和外卷,律师只能复印到外卷,内卷看不到。通常内卷中会有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检察院不会提供给我们。象领导指示等案件相关的背景资料,也在检察院的内卷中,我们同样看不到。”

  我突然想到问题的关键:“我相信那些部下之所以改变供述,是受到了检察院的qiáng大压力,比如刘心宇和曹志雄如果不指控我,他们就有牢狱之灾,但只要在法庭上公开对质,我相信他们一定会说出实话。”

  刘律师叹气道:“问题在于,刑事案件的控方证人极少会出庭质证,通常都是检察院念一下证人证言,质证只是针对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发表辩护意见。换句话说,你不可能有跟他们对质的机会。”

  “那就死定了!”我恐惧起来,证据坚定地说:“你一定要争取法院传唤证人到庭质证,否则低价折股和依法24万元就可能弄假成真!”

  “那倒也未必。我会从法理上推翻他们的指控。两个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不存在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问题,无非是左口袋弄到了右口袋里。”刘律师胸有成竹地说。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只要事实成立,就坐实了贪污24万元的事,那可是10年以上到死刑的处罚!我认为,在辩护策略上应坚持以推翻检方的事实为首位,在法理见解上推翻他们的指控为第二位。”

  刘律师说:“检方有取证手段,而我们取证十分困难,推翻检方的证据事实谈何容易!相对而言,从法理上反驳就比较容易。不过,我尊重您的意见。我正想在事实部门听取您的意见,您是当事人,细节比卷宗描述的应该更清楚,比如您刚才讲到的流通股与法人股的区别。”

  我退回到被提审人的座椅上,跟他详细jiāo待了有关低价折股的细节,特别qiáng调了流通股只能通过证券jiāo易所在二级市场上按市价公开jiāo易,不可能协议转让,法人股则可以按净资产协议转让。

  最后,我故技重施,走上前去,特别小声地提示他:“刘心宇搞了两个请示、两个协议,其中大有文章,一般人绝对看不明白其中的含义。请高度关注这四份重要书证。如果检察院提供的卷宗内找不到这四份重要书证,可以从我司机小杨那里找到复印件,出事之前我把重要资料装在一个大信封里面jiāo给了他保存。”

  刘律师当场般出一尺多厚的复印卷宗,花了足足十分钟时间,最后告诉我卷宗内有这四份书证。

  我松了一口气,说:“有了检察院提供的书证,就没有必要再核实证据来源和他本身的真实xing了。”

  “您现在成了法律专家了。”刘律师边说边翻看着这四份书证,皱眉道:“我怎么看不出这四份书证有任何对你有利的地方呀。”

  我指着这四份书证,一一详细说明了其中的关键所在(参见第34节之《四份致命书证的秘密》),刘律师这才恍然大悟。我特别提醒:“如果证人到庭,曹志雄一定会说只有一份请示和一份协议,不会发现他事际上签了另外一个移花接木、刻意做了手脚的请示和协议,而刘心宇心中有鬼,一定无法对此自圆其说,完全可以用这四份书证在法庭上戳穿他们的谎言。”

  刘律师说:“关键还是证人能否出庭的问题,如果检察院不让证人出庭,还是各说各话,法院当然采信检察院提供的证人证言。”

  经刘律师这么一提醒,本来qíng绪激昂、充满自信的我,立即浑身不寒而栗。我坚定地说:“我们无论如何必须争取证人出庭,这才是生死攸关的关键所在,否则我们会一败涂地,让谎言变成事实!你回去立即申请全部控方证人出庭,并把法院的回复第一时间告诉我。申请证人出庭的报告要写得十分坚决,一定要写上如果证人不能出庭作证,你将拒绝向被告提供法律服务,请被告更换律师或请法院提供司法援助。”

  刘律师说:“好!”

  最后刘律师拿出临江天问律师事务所的一份委托合同,我再次聘请赵敬寿、刘海波律师作为本人案件辩护人,并特别注明律师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系。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185、jīng心设计质证提纲

  第二章 殚jīng竭虑备开庭

  185、jīng心设计质证提纲

  从收到起诉书的第二天开始,我就着手开庭前的准备。

  首先必须明确主攻方向。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来看,6万元贪污无罪的事实铁证如山,1万元受贿虽有住院费发票在对方手上的不利,但没有一分钱非法所得,这两件事基本上我不予重点考虑。麻烦的是24万元贪污和2095万元低价折股亏损问题,按起诉书的指控实际上一件事qíng,即将股票低价折股问题。如果单纯从法理上去反击检方的指控,不从事实证据上击破证人编造的谎言,显然属于避重就轻,最终或许只能达到一事不二罚的目的,却无法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所以,我确定质证的重点在于:从事实上推翻检方关于我明知和指使他人将股票低价折股的事实,证明我确实对刘心宇的这一违规cao作一无所知。

  确定主攻方向之后,就是jīng心思考如何戳穿证人谎言的问题。由于股票jiāo易、转让涉及十分专业的财经知识,办案人员一知半解或者gān脆一窍不通,除刘心宇之外的大部分证人也是糊里糊涂,这对我戳穿证人证言的虚假陈述,特别是推翻检方从证人证言和书证材料中得到的错误结论十分有利。我必须牢牢抓住法人股与流通股的区别、四份笔录陷阱、股票转让和资金过户每笔都必须经我书面授权等这些关键所在,从多角度、多方位揭示我并不知道更没有指使流通股协议转让这件事,而法人股按净资产协议转让则完全合理合法。

  流通股最终以“协议低价”折股到了东南贸易集团这个事实客观存在,无法否认,虽然实际cao作不是通过办理股票过户,而是通过中国华贸公司在市场上抛售股票,将资金过户到东南贸易集团再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来实现的。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果违规cao作股票的事并非受我指使,那就只能是刘心宇刻意冒险乱来,为何他要进行这种掩耳盗铃的违规cao作?如果我不揭示刘心宇违约cao作的动机,所有的证据事实和辩解就少了重要的一环,大大降低了我被蒙在鼓里的说服力;如果我说出刘心宇的绩效提成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事实,他就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我冷静分析了刘心宇被法律追究的可能xing。一为检察院目标是我,这个案子本来就是一场利益之争,搞掉我才是幕后黑手的目的,刘心宇并非他们的目标;二来刘心宇的部门由于在国债回购和二级市场cao作上的几次失误,当年投资收益并没有达到15%的奖励标准,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绩效提成,我只在年终象征xing地发了5万元奖励给他,为此他还跟我翻脸大吵了一次,yīn差阳错,他在此事上的个人利益并没有实现,自然无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在保护下属的道义和法律风险之间反复权衡之后,我认为说出刘心宇绩效提成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事实,虽然在做人的道义上不够厚度,但考虑到一来对他没有实际风险,二来我自己坠入了深渊,失去了保护他的能力。至于他在检察院对我初查时的背叛,那是他的自我保护之举,经历三年多的关押之后,我已经体会到牢狱之灾是多么的可怕,从心底完全谅解了他。

  下定决心之后,我放下了心里最后一个包袱,还原事实真相的前景就豁然开朗。剩下的是如何jīng心设计一个个问题,争取在法庭调查中,通过对证人技巧xing的提问,来推翻检方的虚假证据和错误结论了。

  通过两、三天时间的全面思考和反复推敲,最终我确定了向证人提出的15个问题,并分别标注由律师提问和本人提问。为了避免在法庭上我自己表现得过于活跃,给人造成我有反侦查能力、擅于钻法律空子的不良印象,我准备将绝大多数问题jiāo由律师来提问,特别是对其中涉及到下属责任、属于道义上我心中有愧的问题,全部jiāo由律师来提问。当然我也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律师在庭审中忽略了应由他进行的这些提问,我就拉下面子自己来质证——在法庭上澄清关键事实证据,总是比给人不良印象重要得多!

  我保留了后来在法庭上发挥了决定xing作用的这些提问资料,身为当事人我知道当年付出的这份心血是多么珍贵!具有一定财经专业知识、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澄清这些关键问题,对戳穿被告人指使他人低价折股的检方指控又是多么重要!我甚至想,当年办案人员要是象我一样对证券知识这么专业,完全是可以把我这个冤案做死的。

  现除人名、单位名称外,一字不改地照录如下(四份重要书证的详细内容及分析,见第34节《四份致命书证的秘密》):

  对证人的提问提纲

  一、关于贪污6万元

  1、(向法庭提供并分别出示各证人书写的收款条)请问,这是你写的收款条么?(问证人曹志雄、钱文韬、姚丽、张文生副书记)

  2、你是否收到收款条上的款项?(询问的证人与上同)

  二、关于贪污24万元和低价折股

  1、你认为流通股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仅问刘心宇,并提请法庭将其回答记录在案。)

  2、协议转让的流通股过户手续,你是通过证券jiāo易所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的,还是在市场上抛售变成了现金?(询问的证人同上)

  3、(向法庭提供并出示公司股票jiāo易、资金划转的相关规定,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授权书样本)按公司规定,转移资金是否每一笔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书面授权?(问曹志雄、钱文韬、姚丽、刘心宇、全伟)

  4、(向法庭提供并出示投资部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刘心宇所在部门的绩效提成是否跟他们部门的投资收益挂钩?你是否知道刘心宇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规定,投资部当年投资收益超过15%的部分,由他们部门提成20%作为奖励,其中70%属于刘心宇个人所有?(询问的证人同上)

  5、(提请法庭向证人出示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1998年6月23日研究东南公司拥有的康达流通股全部抛售的决议,股票抛售后钱文韬、刘心宇所写的报告)请问,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拥有的流通股是否按照1998年6月23日的公司集体决定抛售了?后来是否专门研究过这些本来决定抛售的流通股通过协议进行转让?(询问的证人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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