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不出意外的冬秀又起晚了。
王妈从一开始的撇嘴不屑,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了,反正太太自己当家做主,爱睡到几点起就几点起,她把早餐一直温着总是错不了的,好在太太为人大方,不要求她们一定要在主家吃过后才能去吃饭,也就随她了,大家都落得轻松。
冬秀吃完饭,便带着王妈和带弟出门了,要做菜,总得先去看看菜场里有什么菜卖,这时候交通不便,东西南北的各地特产往来运输不易,即便是北京城,有些东西也是有钱没地儿买去的。
到菜场转了一圈,冬秀心里有了数,回来便拟了个菜单子,晚上拿给胡竞之看,两人商量着改动了一番,尽可能照顾到每个人的口味。
胡竞之却是又发现了妻子的一个优点:一笔工整的钢笔字!
这可很难得了,相比起更加时髦方便的钢笔,其实除了做派极为西化的人,这时候绝大多数华人都更习惯用毛笔写字,冬秀姐这钢笔字一看就是练过的,银钩铁画很有几分章法,倒是难得一见的漂亮。
“你练过钢笔字?”
“对啊,这钢笔比咱们的毛笔用起来可省事多了。”
“练了不少时候吧,怎么会想到要买钢笔呢。”在他们那个还用蜡烛照明的乡下地方,这种高级的舶来品恐怕都没人听过才对。
“不是自己买的,我就是想买咱们那儿也处买去啊,是别人送给我哥哥的礼物。”
礼物?也对,她家里也有外地经商的亲戚,恐怕是他们送给舅哥,舅哥又转赠给了她,倒也是物尽其用了。
第60章 请客
到了请客这一天,全家都起了个大早,王妈和崔有粮到菜市去买早就跟各菜饭、肉贩、鱼贩等预定好的肉蔬,带弟负责家里的洒扫、桌椅的安置,冬秀和胡竞之则一大早就去了花市,选了好些鲜花回来装扮点缀。
冬秀对自己的厨艺很有几分自信,估计是把这辈子刺绣的技能点全点到厨艺上去了,虽然拢共也没几点。
她有条不紊的指挥着众人烧火、切菜、装盘,胡竞之也果真在厨房给她打下手—专门负责尝味。
眼看时间快到了,估计一会儿客人就要上门了,冬秀忙打发他先去洗漱,自己把大菜做的差不多了就把剩下的活计交待给王妈和带弟,天气热得很,她炒了一上午的菜,连头发上都是烟熏火燎的味道,趁着人还没来,赶紧也到浴室洗漱了一番。
等她把头发擦的半干,换了衣裙,松松的挽了个髻子出来,客厅里已经聚集了四五个穿长衫的中年人,正与胡竞之交谈甚欢,发出阵阵惬意的笑声来。
胡竞之一眼看见冬秀姐从卧房出来,忙起身与同僚们介绍:“这便是我太太江氏冬秀。”又与冬秀介绍那几个中年人的名姓。
冬秀本来是抱着见历史名人的心态来的,无奈胡竞之介绍时都是称呼的对方表字,一律是某某兄、某某先生,这下冬秀就抓瞎了,她前世上语文课,都是重点背诵他们的大名和笔名,至于字什么,抱歉,这不是考点,她当然不记得。
假如现在胡竞之给她介绍一个人,说:“这是国文系教授豫亭兄。”,估计冬秀也是礼貌颔首致意而已,压根就不会知道这位豫亭兄就是她心心念念想要见的历史名人鲁迅大大,现实对她这种半桶水的人就是这么残酷。
一时又有男女宾客相携而来,胡竞之带着冬秀一一接待,索性都是他的至交好友,不需主人如何周旋其中,自己就能聊得热火朝天的。
冬秀见人已经到齐了,便请众人移步到饭厅,两个造型别致的大圆桌上早已摆满珍馐。
“咦,这上面一层圆板是可以转动的呀!”一个年轻女士试探着拨动转盘,发现里面的机关后很是新奇。
冬秀立马认出了这位女士,因为她的作风十分西式,穿着一身泡泡袖连衣裙,脚上是半高跟系带黑皮鞋,手上是长袖丝质白手套,头上烫了一堆卷,还戴着顶十分夸张的用蕾丝、羽毛、假花、缎带等点缀而成的帽子,几乎是一进门就夺去了在场所有人的目光,而冬秀对她印象深刻却不是因为她的着装,而是她挽着的不是西装革履的新派学者,却是一位穿长袍、留长辫,一副典型前清遗老装扮的老先生,偏胡竞之还介绍说这是一对夫妻,把冬秀给惊得差点当场失仪。
“徐太太,这是旋转餐桌,就是怕桌子太大了,夹菜不方便,所以把菜放在这个可以转动的圆板上,若你想吃哪道菜,只需轻轻的转动这圆板,”胡竞之一边说一边转动圆板给众人示意,“诺,就像这样,这盘凤尾香梨番茄盅就转到你面前了,请吧。”
徐太太便笑着挟了一个放在碗里,端起来转着看了看,见其色泽鲜艳、造型新巧,十分的别致好看,不由赞道:“哎呀,胡先生,这桌菜你是在哪个酒楼里叫的,青红白绿的真是好看极了,叫人都不忍心下嘴了呢。”
众人看着桌上精致的摆盘也纷纷应和称是:“这菜品的确都很是新颖,我自认也算老饕一名了,自认为这京里的美食早已尝遍,却也从未见过这样的菜式。”
胡竞之哈哈笑着,不无得意的拥着冬秀道:“哪里是酒楼做的,这都是我与太太亲手所做,当然,我就是个帮厨,主要都是太太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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