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今天真是中乐透了。」他说,「可以出去了。」
「我吗?」我说。
「你们两个都可以。」他说,「奉马格瑞夫镇警局之命,释放李奇与哈伯两人。五分钟内准备好,可不可以?」
我走回牢房,哈伯用双肘把自己从床上硬撑起来。他没有吃早餐,脸色显得更忧虑了。
「我好害怕。」他说。
「你会没事的。」我说。
「是吗?」他说,「一旦我出狱了,他们就可以杀我。」
我摇摇头。
「在里面要杀你还比较容易点。」我说,「相信我。如果他们想杀你,这时候你早就挂了。哈伯,他们没怀疑你。」
他点点头,然后站起来,我拿起大衣,和他一起站在牢房外等着。还不到五分钟,警卫就回来了,他带着我们穿越一个走廊,通过两道上了锁的大门,领我们走进一部升降梯里面。他走进来,用钥匙控制升降梯下楼,电梯门要关时他才走出去。
「别了,」他说,「可别再被关进来。」
电梯把我们带到一个大厅,接着我们走到外面一片炽热的水泥空地上。监狱的大门突然紧闭,在我们身后喀哒一声关上,我脸朝太阳站着,深深吸了一口外面的空气。我觉得现在这画面在老电影里似曾相识,我就像个刚刚脱离一整年独居状态的家伙,这剧情有够老掉牙。
空地上停了两辆车。一辆是黑色的大轿车──英国的宾利轿车,可能已经有二十年车龄,但保养得像刚出厂似的。里面坐了一个金发女人,我猜她大概是哈伯的老婆,因为哈伯正走向她,那表情好像把她当成这辈子看过最美妙的事物。另一辆车里面坐的则是萝丝可警官。
萝丝可警官下车后直接走向我,看起来好美。她没有穿制服,而是穿着牛仔裤、软质的棉衬衫以及皮夹克。她的脸看来温和而且充满智慧,有一头柔软的黑发和一双大眼睛。礼拜五我就觉得她很棒,事实证明我是对的。
「嗨,萝丝可。」
「嗨,李奇。」她脸上带着微笑说。
她的声音很甜美,微笑也迷人,我朝她看了好一阵子,舍不得转头。哈伯夫妻俩在前方向我们挥手道别,开着宾利车离开。我也向他们挥手,心里想这两人接下来会有何遭遇,或许我永远也不知道──除非他们遭到不测,而我刚好在某个地方从报纸上看到新闻。
萝丝可和我一起上车。她跟我说,其实这车不是她的,是局里的,只是没有挂上警车号志。这是一辆雪佛兰之类的新车,又大、又稳、又安静。她没有关掉引擎与空调,所以一上车就觉得很凉爽。我们离开水泥空地,车子经过一个个铁丝笼子,开出最后一个笼子后,她把油门一催,车头立即上扬,车尾的悬吊器撞到地面,我们也往离开的路上疾驶。我没有往回看,只是坐在车上享受这美好的一刻。出狱真是人生一大乐事。此外,未知的明天也让我兴奋难当,跟一位美女安静地驰骋在阳光普照的路上也真是令人心旷神怡。
※※※
「这是怎么一回事?」车子开了一英里后我开口问她,「告诉我吧。」
她一五一十地把经过告诉我。从周五的深夜起,她跟芬雷两人就窝在漆黑的办公室里,开始查证我的不在场证明,整个办公室只开了几盏台灯,桌上摆着一张张便条纸,咖啡一杯接着一杯,不断翻阅电话簿。两个人始终把话筒夹在脖子边,铅笔咬个不停,轻声细语地讲电话,有耐心地问问题。我自己也曾在几千个数不清的夜里经历过这种场景。
他们打电话到坦帕与亚特兰大,到了午夜就已经掌握跟我同车的一位旅客以及坦帕车站的那个票务员,他们俩都记得我。后来又找到那个司机,他也证实他在马格瑞夫交流道让我下车,时间是礼拜五早上八点。到午夜之际,我的不在场证明已经毫无漏洞,正如我之前所说的一样。
礼拜六早上,警局收到一长串传真,是国防部五角大厦把我的服役纪录传来了。我的十三年岁月被化为几张卷曲的传真纸,而且现在我对那一段时光也感到无比的陌生,但是终究证明了我的供词,并且也让芬雷心服口服。接着是联邦调查局数据库传来了我的指纹数据,永远不用休息的计算机在凌晨两点半完成数据比对的工作,数据是我十三年前在加入美国陆军时留下的。这下我有了强而有力的不在场证明,背景资料也一清二楚。
「芬雷很满意。」萝丝可跟我说,「你的数据跟供词相符,礼拜四午夜你人还在几百英里外,千真万确。为了确认死者的死亡时间,他又拨了一通电话给鉴识人员,结果得到的意见仍然认为他是在午夜死亡的。」
我摇摇头。芬雷这家伙真是小心翼翼。
「那有关死者的消息呢?」我说,「妳有再查一次他的指纹吗?」
她正专心与一辆农场的卡车会车,这是我们开了十五分钟以来所遇到的第一辆车,接着她又看着我点点头。
「芬雷说你希望我这么做。」她说,「但为什么呢?」
「这个指纹太快就确定无相符资料了。」我说。
「太快?」她说。
「妳说他们有套像金字塔一样的比对方法.是不是?」我说,「就是从十大通缉犯开始比对,然后头一百个、一千个,一路比对下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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