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夜想曲_[日]中山七里【完结】(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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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子柴朝岬瞥了一眼,内心暗自窃笑。要藏早在制作笔录时便提及伸吾的暴力行径,只是辖区警察在搜证时没有对此点深入调査而已。对岬来说,就像是一颗不曾发现的未爆弹突然爆炸了。

  「抗议成立。辩护人,请针对事实发问。」

  「好的,那么请容我单就事实加以陈述。根据刚刚的证词,可以得知被害人的暴力行径不仅越来越频繁,而且还波及到两个年幼的女儿。如果任凭事态继续恶化,不仅是自己,就连女儿们也有性命之忧。被告虽然平日忙于工作,但在孩子的教育上却也相当用心,身为母亲无可指责之处。不仅如此,而且每一天的工作让被告身心倶疲,也影响了判断力。就算犯下杀人罪行,那也很可能并非起因于被告的自私想法及对丈夫的厌恶,而是基于保护自身及女儿正当防卫。我相信世界上任何一名母亲都有理由做出这样的行为,不应该为此而受到惩罚。」

  御子柴振振有词地说完这番话,坐了下来,要藏此时轻吁了一口气。

  「审判长,我想进行反方询问。」

  「请。」

  岬缓缓起身,宛如正在做着扑向猎物前的准备动作。

  「你说被告及女儿们经常遭受被害人暴力相向,这是事实吗?」

  「是事实,完全就像我刚刚说的。」

  「抱歉,请容我换个方式发问。你也说过你经常出入被害人的家,那么请问你是否曾亲眼目睹被害人对被告及女儿们施暴?」

  该死!御子柴在心中如此咒骂。岬企图弱化证词的效力。

  「我没亲眼看过她们被殴打……但亚季子她们不可能说这种谎,也没这个必要……」

  「证人,你只要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我再问一次,你是否曾目击被害人对家人施暴的场面?」

  「伸吾在我面前不敢放肆,绝对不会当着我的面……」

  「请你只就事实回答。看见了,还是没看见?」

  「……没看见过。」

  御子柴立刻反击。

  「审判长,检方这个问题是强词夺理。就算被害人家暴的频率再高,刚好撞见的机率还是趋近于零。」

  「不,证人说他常常出入被害人的家。既然家暴行为频繁发生,一次都没看到反而不合乎常理。」

  「检察官,你知道前年总共发生多少交通事故吗?」

  「……你想说什么?」

  「前年全国交通事故共有七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三件,平均每四十三秒就发生一件交通事故。检察官,请问你前年是否曾目击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

  「你这才是强词夺理。每个县市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都不同,何况……」

  「辩护人跟检察官,请问现在的议题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吗?」坛上的三条审判长啼笑皆非地制止两人。「要谈机率的话题,请到庭外去谈。」

  「对不起。」

  「将刚刚检方的问题从纪录中删除。」

  御子柴装模作样地道了歉,迅速就坐。刚刚的争辩,御子柴自己也知道相当愚蠢,但御子柴的真正目的只是要中断岬的发问,让要藏获得喘息的机会。这一招显然发挥了效果,要藏看起来已恢复鎭定。

  岬咳嗽一声,接着问道:

  「那么,证人,你在事发当时碰见被告正在处理被害人的尸体,请问那时候被告及两名女儿身上是否有新的伤痕?」

  「那个时候?」

  「对,不是过去,而是那个时候。」

  御子柴心里暗叫一声不妙。

  「不,那时候她们身上似乎没有新的伤痕。」

  「我想也是。赶往现场的警察及鉴识人员,也证实被告及两名女儿身上没有不久前才受的外伤。由此可知,辩护人声称被告杀人是基于正当防卫的主张并非事实。既然在案发前一刻没有遭受暴力攻击,何来正当防卫之说?」

  「抗议!审判长,检方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太狭隘了。就算不是正在遭受攻击时的反射性防卫举动,只要是在长期性暴力现象下采取的反抗行动,都应该可以视为正当防卫。」

  「辩护人,如果你要主张此点,就必须针对正当防卫成立要件中的急迫性侵害进行举证,你做得到吗?」

  御子柴顿时哑口无言。

  正当防卫的要件是指:

  (情况要件)

  1 急迫性的侵害

  2 该侵害非正当行为

  3 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

  (行为要件)

  1 不得已必须为之的防卫

  2 具有防卫意图

  三条审判长所说的意思,就是要证实伸吾的侵害行为确实具有急迫性。当然,是否具有急迫性,并非受侵害者亚季子的主观认定,而是必须站在客观的立场来判断。而且如果因受侵害而反过来积极采取加害行为,那么很有可能形成防卫过当。以本案来看,伸吾的暴力行为用的是双手,亚季子的防卫行为却使用了小刀,而且防卫的地点,是伸吾处于无防备状态的浴室。在这样的状况下,坚持正当防卫的主张或许反而是自打巴掌。

  此刻还是先避开锋头为妙。

  「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请容我延到下次开庭时。」

  「好吧。检方是否还有其他问题?」

  「那么,我再问一点。证人,你在抵达案发现场时,被告正在处理尸体,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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