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一听瑞秋这么说,心情好了些,嘟起嘴,闭上眼。
瑞秋一进车子,赶紧先开暖气,搓搓手。布莱恩则探进敞开的车窗,快快亲了她一下,但随即化为长吻。大雨稀里哗啦打在车顶。
“我开车送你回去吧。”她提议。
“不过就反方向十条街而已。我有这件外套,没关系的。”
“你又没帽子。”
“‘你们这小信的人哪。’”他引了〈马太福音〉的话,抽回身,从外套口袋掏出一顶多伦多蓝鸟队的棒球帽戴上,还故意弄弯帽缘,朝她敬了个礼,得意咧嘴一笑。“小心开车。到家再打给我。”
“再来一个。”她朝他勾勾手指。
他再次探进窗内吻她。她嗅到他帽缘下的一丝汗味,尝到他舌间残留的威士忌。她加重了拉着他衣领的力道,让那个吻更深更久。
他循着两人之前走的路回去。她启动雨刷,转动方向盘正要开出去,车窗却全是雾。她打开除雾开关,耐心等窗上的雾散去,才开上路。到了下个街角,准备右转前,她向左看有无来车,却看到了布莱恩。他站在那小公园里,脱下雨衣外套,盖在那个流浪汉身上。
他走出公园,竖起衬衫领子挡雨,冲向回家的路。
想当然耳,瑞秋的母亲用了一整章篇幅来写瑞秋刚目睹的事:“决定放手一搏的关键举动”。
第四次约会,他在家做晚餐招待她。饭后,他把要洗的碗盘一一放入洗碗机,瑞秋则脱了T恤和胸罩,全身只剩一件刷破男友裤,走进厨房找他。他一转头,她正好来到身边,他顿时双眼圆睁,低呼:“噢。”
她觉得自己掌控一切(其实当然没有),而且也放得够开,足以主导他俩身体首次接触的方式。那晚,他们以厨房为起点,在他的床上收场。第二回合则从浴缸开始,在浴室的双人洗手台上结束。之后又在卧室展开第三轮,出乎意料的顺利,尽管最后布莱恩身上已无物可出,只剩一阵颤抖。
那整个夏季,把身体交给对方的过程极为契合,然而要把身体以外的层面全部交出去,就得慢慢来了。尤其在恐慌症再次发作后又更难,更别说这毛病多半在布莱恩出差时找上门。难熬的是,要把布莱恩当男友的第一守则,就是得接受他经常出差。他大多是去加拿大、华盛顿州、奥勒冈州,这属于三天两夜的短行程,外加一年跑两趟缅因州。但若是去别的地方,如俄国、德国、巴西、奈及利亚、印度等地,时间就长得多。
有时他才刚走,她会觉得能回来做自己真好,不必用“另一半”的角度看待自己。他出门后的那天早上,她醒来,会觉得整个人有九成是瑞秋.柴尔兹。待她之后望向窗外,惧怕起外面的世界,会想起那九成的自己,还是至少比她喜欢的部分多了四成。
到了隔天下午,她想到要出门,难抑的歇斯底里便会袭来,只是化身为每天都得面对的恐惧,尚在她可掌控的范围之内。
每当她幻想起外面的世界,便能清楚体会一旦鼓起勇气踏进那儿的感受——那世界如暴雨云直扑向她、包围她、啃噬她、如吸管戳进她身体、彻底吸干她。相对的,却什么也不给她。她越努力尝试融入、越想因自己努力尝试而得到奖赏,那世界就越无情打压她。那个世界把她吸入漩涡,令她天旋地转,再把她一口吐出,继续寻找下个倒霉鬼。
有次布莱恩去了多伦多,她则枯坐在波伊斯顿街的邓肯甜甜圈店,整整两小时,她坐在面街的小柜台动弹不得。
有个早晨,布莱恩在从汉堡返美的路上,她则在灯塔街招了辆计程车。车过了四条街,她才发现自己竟信任一个完完全全的陌生人,付钱让对方载她在市区平安兜风。她于是请司机停车,给了他远超出行情的小费,下了车,就这么站在人行道上。一切都太明亮也太刺目。她听觉异常敏锐,仿佛耳道被挖通,居然听得见麻州大道远处,有三个人在聊自己的狗;往下十呎的河边小径上,有个女的用阿拉伯语骂小孩;洛根机场有飞机降落,有飞机起飞;一堆车在麻州大道按喇叭、在灯塔街兜风、在史多洛路上猛踩油门。
所幸附近就有个垃圾桶。她急急走了四步,朝里面大吐特吐。
她走向与布莱恩同住的公寓,一路上与她擦身而过的人,个个肆无忌惮,用轻蔑和鄙夷的眼光瞪着她,那眼神里还有一种什么,她只能形容为食欲吧。这些人在她走过身边的同时,盘算着如何将她一口咬下。
走到下个街区,有个山达基教派的人来搭讪,把宣传小册往她手里硬塞,问她要不要做个人格测验,因为她那样子就像需要听点福音,说不定还能更认识自己,可以……
她当下不是很确定,但觉得自己好像吐在那人身上,等回到家,才发现鞋上沾了斑斑呕吐物,不过她吐在街上那个垃圾桶时,很肯定那是个网状垃圾桶。
她脱下全身衣物,冲澡冲了二十分钟。待布莱恩那晚进得家门,她身上还是浴袍,一瓶灰皮诺已快见底。他帮自己调了酒,单一麦芽威士忌配一块冰,和她一起坐在可以远眺查尔斯河的窗边,听她讲这一天的经过。等她讲完,她以为会在他脸上看到嫌恶——赛巴斯汀脸上肯定有过的那种嫌恶。只是,她没瞧见,她只看到……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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