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危险了。」梦克小姐阴沉地说道。
「然后,另一个比较含糊的线索落到我身上。马修·派克听到伊利莎白·史特莱德评论跟她在一起的男人,而所有证据都显示那个男人就是杀她的人,但她却说他没穿着他习惯穿的服装。这时一项假设变得很吸引我,也就是布莱克史东以不穿制服当成某种伪装。大多数人辨认偶然认识的人,不只是看脸孔,也会透过服装仪态来认。所以只要布莱克史东脱掉他的制服,改变一、两个他身上的重大特色,他就能够不引起旁人注意,在社区里四处游走。」
福尔摩斯的眼睛猛然投向我们的壁炉,那里是塔维史托克最近一次攻击文章化成灰的余烬。「在这时候,恶名昭彰的雷斯里·塔维史托克先生也开始发动那令人不安的媒体宣传战。正当我纳闷那个记者的报导为何如此接近实况,我才知道原来他的精确性应该归功于这位邓乐维先生。因为是他把我的行动,分享给他在伦敦报界的朋友知道。我差一点就要说服自己,任何其他假设都是不理性的,但这时候我的同伴们策画了一个冒险行动,行动结果是华生医师通知我,塔维史托克的消息来源握有关于我的情报。我的这些消息只有盟友才知道,除非他跟踪我,但就我所知,并没有人跟踪我。此外,他还取得我的手写文件,模仿我的笔迹。因此,根据推断,这个消息来源跟写那些信的作者,也就是开膛手杰克,根本是同一个人。」
「老天爷啊,」史蒂芬·邓乐维轻声惊呼,「所以声称自己猎杀妓女的人,也同时致力于把罪名赖到你头上。」
「你看得出来,难怪这样诡异的理论以前没引起我的注意。」福尔摩斯口气严肃地说道。「然而事后回想,这个恶魔还真是聪明得可恶,找出一个没有道德感的记者,把可以成就事业的丑闻当成诱饵在他面前晃荡,然后藉此牵制住我的行动,甚至让我有几次受到生命威胁。
「在我把开膛手、信件作者跟塔维史托克的消息来源连起来以后没多久,华生医师和我就发现强尼·布莱克史东变成了什么样子。他自杀了,因为他的罪咎沉重地压在他身上,让他无法再活下去。」
「那么当然他就是凶手,我们的麻烦结束了!」雷斯垂德喊道,「如果我竟能做出这种行为,我应该也会尽快了结自己的性命。」
「好雷斯垂德,这里有个内在的逻辑错误,」福尔摩斯和善地说道,「你没有能力做出这种行为。事实上,强尼·布莱克史东也做不到。在他写给他妹妹的信里——后来我已经寄出去了——他承认在一阵激怒之中,用刺刀刺死了塔布兰太太,然后坦承自己被这个罪行彻底毁灭了。」
「可是偏执狂是一种我们还不太了解的疾病;我们没有理由假定他记得那桩可恶罪行的任何一部分细节。」
「起初,我的想法跟你一样,」我的朋友继续说下去,同时把更多粗烟草塞进他的烟斗里。「但扭曲事实来符合理论,而不是扭曲理论来符合事实,是最大的错误,或者你要说是无可原谅的罪行也可以。我自问,如果布莱克史东的信完全属实,那会有什么意义。我这么做的那一刻,一切对我来说就清清楚楚了,就好像我自己亲眼看见一样。
「考虑一下这份陈述。布莱克史东说,他跟塔布兰进入巷子之后几分钟,他就用他的刺刀刺杀了她——这个事实由验尸官证实了——然后,他听到有脚步迫近,就逃走了。邓乐维先生告诉我,他走回酒吧几分钟,然后班奈特警员告诉你,雷斯垂德,他在巷子里什么都没看到;几小时以后,有个男人走近他,对他说起有尸体的消息。当然塔布兰太太并不是立刻死于仓促刺下的单一创伤,而且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她当时是处于惊慌失措又很容易尖叫的状态。但是,却没有人看见任何事,再加上布莱克史东又因为听见脚步声而逃跑。那么肯定是有人在说谎,而我立刻明白关键就在找出是谁说谎。邓乐维先生,虽然猜想是你真的是非常牵强,但恐怕我不能把你排除在外。因此我立刻就去看梦克小姐是否安好,毕竟如果一直都是你用谋杀指控毒害我,同时还在白教堂陌造成重大破坏,要说你的下个目标就是梦克小姐,也不算过分。」
他继续平稳地说下去,双眼凝视着那位记者。「让我大大放心的是,梦克小姐平安无事,但我还是进一步测试你,取得你的笔迹样本。但我发现信不是你写的,这就表示虽然你起初编造谎言借口,却怎么也不可能是开膛手。因此,我知道了,班奈特说他在巷子里什么都没看见是在撒谎。在白教堂区的深夜里,不管一具被杀的尸体看来多像是一堆破布,也不可能视而不见。所以,就在班奈特走近你以前,邓乐维先生,玛莎·塔布兰仍然是活生生的。」
28 狩猎团
福尔摩斯停下来抽了一口烟斗,并沉思一会儿。这是他热中分析性格里的一项特征,也就是他会像是化学家阐述生物硷方面的重大发现那般,用一种抽离的语气来厘清这桩恐怖案件的始末。
「为什么班奈特警员要对他在巷子里的经验撒谎呢?」福尔摩斯用彻底冷静的语气问道。「他从阴影里现身,那里有个受了重伤的女人,她肯定曾经求助。我不会假装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什么事,他们是否曾经是恋人,或者是什么唤醒了先前一直躺着沉睡的恶魔。我能够肯定的是,在班奈特刚好发现玛莎·塔布兰的时候,她已经被刺刀刺伤一次,而在他离开她,刚好就跟史蒂芬·邓乐维撞个满怀的时候,她已经被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武器——一把折叠小刀,就像任何警员,或者其实是任何伦敦人都会带在身上的那一种——刺了三十八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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