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能上两次绞刑架_[英]安东尼·吉尔伯特【完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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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是一直沿着河堤走,就迷不了路。我现在打算直接回威斯敏斯特,回我公寓去,明天上午九点我一准到你那里。”

  “也许吧,”克鲁克友爱的说道,“祝你好梦。”随即便挂上了电话。“和我通话的人无疑是杀人犯。”他言之凿凿,“杀人犯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形单影只,险象丛生,对谁都疑神疑鬼,满腹戒心,甚至都不能相信自己。只要一着不慎,便会满盘皆输。他一旦吐露出只有杀人犯才能知道的事情,说不定哪个寒冷的早晨,就会被处以绞刑。何况,一个人又不能同时提防着四面八方。史密斯身上只有两枚铜币,根本不可能再来电话,这一点刚才给我打电话的那个家伙哪里知道呢。”

  结论很显然,有人想要克鲁克先生相信,史密斯已吓破了胆因此失约了。不然的话——天晓得——倘若老鼠不来找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也不妨去找找老鼠呢。等一会儿浓雾消散的时候,不定哪位上早班的先生或清道夫,甚或警察就会绊在河堤上的一具尸体上,而他——克鲁克—便将提供自己所掌握的情况,人们会假定这家伙是夜间被车撞死的,也可能是由于带有值钱的东西遭了歹徒的黑手。克鲁克回想到先前心里浮起的念头——对于医生、救护车司机和承办丧事的人来说,有了活干 ——对于他亚瑟·克鲁克来说,也有了活干。而此时此刻,史密斯正躺在坦普尔车站和威斯敏斯特桥之间的某个地方,永远也不能提供情报,以拯救一个蒙受了不白之冤的人,协助将真正的罪犯缉拿归案了。

  “我敢肯定,保准是在坦普尔车站。”克鲁克自言自语道。

  情况异乎寻常,他思索了一下,想给警察打电话,向他们报告情况,然而警察上心的只是已经构成的犯罪行为。说是杀人案而又找不到尸体,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克鲁克先生想到这一点,便打定了主意,替警方把一切棘手的准备工作做好,先把尸首找到,然后袖手旁观,看警方对此如何反应。他锁上办公室,把灯全关了,噔噔噔跑下楼去,按快劲就好象是一袋煤滚下来似的。他常夸耀说,他象猫那样,两眼在黑暗中也能看得一清二楚,可他这次却不敢怠慢,一步三顾地来到了坦普尔车站。纯粹是为了谨慎起见,他拉开了左近那个公用电话间的门,一查对门牌号码,果然不出其所料,正是弗雷戈纳德1511号。

  当然,凶手也有可能将尸体扔到河里去,克鲁克的想法却截然相反。一来,把尸体扔进泰晤士河难免有溅水声;二来,很难说当时有没有水上警察来往,况且,即使尸体再瘦小也不轻省,还有些许血水。盘算来盘算去,还是伪造交通事故好些。克鲁克知道有一些这样的案子,凶手伺机把人打昏之后,开车从被害人身上扎过去。他从口袋里掏出笔型电筒,开始了搜索。他最担心的倒不是找不到尸体,而是还没找到尸体就被多管闲事的警察发现。虽说他过去经受住了子弹和各种棍棒的考验,但是他明白,无论干哪一行的,都经不起冷嘲热讽。他顺着河堤慢慢寻去,心说这大雾到底还散得了散不了。恰在这时,电筒得光束落在离开地面不远得一个白色的东西上。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块手帕,系在河堤长椅的一个扶手上。手帕打着双扣,系得很牢,手帕角撸开,看样子系它的人力求保险能再找到它。他凝视片刻,恍然大悟。为何夜间将白布系在其他东西上?显而易见,无非是要表明地点。不然的话,在这样大雾朦胧的夜晚,你就别想摸回来。不过,那人何以杀了史密斯,竟还想回到犯罪现场,他却不得其解。因为,这正是史密斯的手帕呀。一打开手帕,看到一个角上有几个潦潦草草的字母——史密斯,他就认出来了。杀人犯凶残成性,竟拿受害者的手帕来标明犯罪现场。在见到手帕之后,他很快便找到了尸体。尸体倒在街沟里,打烂的前额糊满血浆,在明亮的电筒光下显得发黑,面部已经走形了,那龇牙怒目、惊恐万状的样子令人毛骨悚然。克鲁克先生冷冷地想到,有些人常常说什么死就是安息地下,应当叫他们看看这副面孔,这会使他们头脑冷静一点,不再信口开河。死人他见得多了,而且他向来是处之泰然,可这次他倒巴不得发现史密斯尸体的不是他克鲁克而是别人。

  他蹲在尸体旁边,把所有地衣兜翻了个遍,忙得不亦乐乎。他必须弄清,凶手究竟拿走了什么,非要回来归还不可。“当然,也可能是其他什么人发现尸体后留下了那条手帕。可是一个清白的人,”克鲁克推论道,“一定会用自己的手帕。从尸体身上拿东西,那得冷酷无情才行。”死者的衣兜里东西不多,一只皮夹,里面有几张十先令的钞票,一张月季票,一些散成的零钱,还有一只旧式大怀表,就是这些,没有火柴,没有香烟,自然也没有手帕。

  “少了什么东西呢?”克鲁克先生纳闷起来。他把手伸进自己衣兜里,摸到有手表、硬币、钱包、皮夹子、身份证、烟袋、房门钥匙……“就是它!”克鲁克先生想道。“他身上没有钥匙,而刚才那人却说他要回去,要回他公寓去,因此史密斯身上原是有钥匙的……”也有可能钥匙从他兜里掉出来了吧。克鲁克在地上潮湿发乌的落叶堆里扒拉来扒拉去找了个遍,什么也没找着。话说回来,他本来就料到不会找到的。假若凶手想进史密斯的公寓,那么只有两个理由。一是,凶手认为史密斯手中有证据,对他不利,想把证据拿到手;二是,制造假象以表明死者在大约十点三十分的时候还活着,而凶手大概为自己制造了一个此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克鲁克先生完成上述推断,立时喜上心头。罪犯就是再狡猾,制造出来的伪证,也难免要被比他还要聪明的人所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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