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站起身来,就在起身的瞬间,他发觉尸体的一只手攥着拳头,掰开手指费了他好一番力气,掰开之后,他便发现手里有一小块结实的白纸,撕破的边缘带着模糊不清的绿痕。他一眼就认出了是什么东西,他也不管警察会说些什么,就把纸放到了自己的皮夹子里。此时此刻,整个世界显得那么死气沉沉,泰晤士河上夜行的拖船时而响起悠长深沉的汽笛,河湾口那边的汽笛也透过夜雾传来了微弱的长鸣;然而,这些似乎都是另一个世界的声音了,它们只能增加而不能驱散这死一般的气氛。至于杀人凶器,克鲁克料想大概是一把扳手。扳手这种武器真是妙,弄到一把容易,但要想找物主克就难了。唯有傻瓜才喜欢用那些花里胡哨的武器,象什么内藏刀剑的手杖、意大利刀、灌了铅的马鞭柄等等。这些玩艺儿,要查出物主,不费吹灰之力。至于杀人嘛,那事关重大,这些花哨武器让那些身负特别使命的人去用吧,普通人还是用俯拾皆是的普通家伙为妙。克鲁克本人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他对那些俯拾皆是的普通家伙是了如指掌的。
“今儿晚上可要警察好看了。”他自言自语地径直向电话间走去。先挂的是死者的公寓。起初,他以为没指望了,正要挂上电话,忽听对方哗地一下抓起听筒,一个气喘吁吁地声音说道:“喂?”
“史密斯先生吗?我是亚瑟·克鲁克呀。没别的事,只想问一问你是不是已经平安到家了。”
“平安!平安!不过我刚进门。我最后决定还是走着回来的。”
“真有你的!”克鲁克先生说道,“别忘了我们明天的约会。”
“九点钟,”那声音说,“我准时到。”
克鲁克先生撂下了电话。“简直是瞎话连篇。”他说,然后,他终于拨了999。
凶手主意已定,决心把事情做得面面俱到,不露一点蛛丝马迹。给克鲁克先生办公室打过电话,他就上了停在外面得汽车,尽快开回自己居住得那所公寓大楼。这么晚了,恐怕看管停车场得人早就下班了,再说,这样一个雾夜,不大可能碰上其他什么人。他小心翼翼地把车子开进一块空当,然后打开手电仔细察看一遍车内。他在车内搜索着,以防死者在车内留下任何痕迹,但他什么也没发现。开关车门,他始终都很在意,因此不必担心会有指纹。可是一检查外面车身,他的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儿,他发现右边乘客上下车的门上有血迹。他找了块破布细心的揩净血迹,然后把破布扔到停车场另一头的角落里。不幸的是,这样一来便显出车身其余部分的泥水、雨水的污迹,但已来不及揩净整个车身了,要做的事还多着呢,而且他也知道,人的神经系统所能忍受的毕竟有限。他锁上车门,绕道来到了公寓大楼的入口处。看门人正要下班,当时劳动力还很缺乏,夜间没有守门的,十点半一过,房客们就全靠自己来看门守户了。
“鬼天气,梅多,”他对看门人说,深深吸了一口气,“刚才我还在担心会不会出车祸,叫人家抬着进来呢。”
那看门人是个郁郁寡欢的家伙,此时他带着股碜人的劲儿点头说道:
“今儿晚上,好多人出门时决想不到会丧命,而明儿一早却都上了西天。”
他的同伴依然板着面孔,神态漠然:“想必大雾总是带来死亡,但对有些人却有利。对于医生、承办丧葬的,还有救护车司机什么的,大雾就意味着有了活儿干。”他对亚瑟·克鲁克可只字未替,甚至连想都没想。他在看门人的眼皮底下走上楼,开了房门,没进去就砰的一声又关了门。听得看门人走了,他又蹑手蹑脚溜了下来,谁也没有撞见。他就这样来到了街上,直到此时,一切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地。
到威斯敏特用的时间比他原先预计地要长,因为大雾里他迷了一次路,弄得他惶惶然不知其所措,这下子倒费了他更多得多的时间。他的主意是,制造假象,证明史密斯在晚上十点三十分走又还活着,并使用自己的电话通话。这样,即使将来追查到他的头上,看门人梅多斯也可以证明他十点三十分已经回家。他打算在回来的路上把钥匙放回到死者的衣兜里,再将手帕归回原处,然后趁黑溜之大吉,回家去……他订出这套计划,就象英国广播公司制定一套练习题那样,井井有条。
他似乎是福星高照,好运横生。进史密斯住的那栋楼时,大厅里比外面还要黑。这种楼房,进去以后按一下电钮,灯就亮了,一直亮到你上了三楼,然后再按另一个电钮,灯可以亮到你登上顶层。楼里没有电梯。他打开房门时,电话铃正响个不停,他抄起听筒一听,原来不是别人,正是亚瑟·克鲁克,是他给死者来的电话。一想到几乎误了这次电话,他就不寒而栗。他没有多耽搁,还有好些事要办,而且越早回自己公寓,心里越塌实。然而,他怎能料到,他永远也不能再走进他那所公寓了!
他深自庆幸,自己能有如此的卓识远见,把手帕系到了长椅的扶手上,要不然,这种天气,他就会东摸西转地兜上一个小时才能找到目的地,也就是在那儿,史密斯在街沟里躺着,两脚拖乱了湿漉漉的落叶。事实上,他使手电没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他做的标志。就从这时起,情况变得不妙起来。他在长椅旁边俯下身去,身子刚好弯到与长椅一般高的时候,猛听得黑暗中有一人喝道:“嘿!”他吓得抽回身子来,下意识地灭掉了手电,嘴里喃喃有声:“你他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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