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官有如坠入五里雾中眨了眨眼,“我,搞不清楚。”
“也就是说,凶手的意图为,让你们认为凶手企图把尸体分尸,寄往某地。其实,凶手根本就没有寄送尸体的打算。”
对于这种突如其来的看法,田所、水源都感到更莫名其妙了。
巡官把刚点上的香烟,抛入烟灰缸,不由挺起上半身问道:“那么,为何又包起来呢?”
“答案非常简单,凶犯为了要使人相信,尸体是在解剖房打包的缘故。”
“什么?!”
“为了要假装在解剖房分尸之故呀,为了把侦查导入错误方向之故呀。”
“那么,凶犯没有进入解剖房?”
“我并没有这么说。凶手是光明正大‘进出’的。”
“不懂,完全不懂。请您具体说好不好。”
“哈,哈......还不明白吗?”星影氏爽朗地笑着,一句一句明确地说:“凶手是利用天花板的通气孔的。”
“通气孔?”
“不错。为了此事不被发觉,故意在门闩涂油,假装由那里进入,涂油的门闩便是障眼法之一。凶手到处布置了此种障眼法的呀。”
“请稍等。进出通气孔,不是和您刚才的说法有矛盾?我听您说,凶犯并非由通气孔走脱。”
“冷静一点。没有必要由通气孔走出。凶手不在室内。”
真是答非所问。
“这也和刚才的回答不同。您说凶手光明正大地由正门进出。”
“你再冷静听我说。第一、你们受到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认定尸体在解剖房分尸,是错误之源。分尸地点,可能在引诱死者去的那间地下室。由杀害时间与分尸时间有间隔判断。凶手在上午把死者引诱至地下室加以杀害。然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再来慢慢分尸。然后,等到夜晚,三度来到地下室,将某些肢体用油纸包装,有些部分则没有包装,把它搬到解剖房屋顶,由通气孔投入。梯子,仓库里可能有。当然往下丢,会留下痕迹,很可能使用绳索之类,将它轻轻吊入应放置地点。”
老练的田所巡官,显然对此非现实之案件,甚感头痛的吧,频频侧头问道:
“那么,手术用刀子,外科锔子也是从通气孔投下的?”
“不错。为了假装在解剖房做过分尸。”
“油纸、报纸、麻绳圈、剪刀,全部也是吗?”
“正是如此。这些都是为了加强印象,在解剖房加以包装为目的而放的。尤其,脚踏车、手电筒,还包一层手帕,假装进行中的光线怕外泄。开关停在ON上,是使人相信,在匆忙中逃脱呀。”
“原来如此,那么留下货签,也是为使人相信,打算寄送这些尸体的?”
“不错。”
谜题一个一个地解开了。巡官亦了解地点着头。但又似乎忽然有所疑惑地反问道:
“但是不对呀。货签是收在记录桌下方橱柜之中,不可能由天花板投入。就算使用绳索操作,亦不可能把货签,手掌放入橱柜里,又关上门。”
“恩。”
“还有。通气孔是二十公分见方的洞口。手肘、脚也许能通过,但是身体太大,不能通过呀。”
“不错,你的这两项疑问我承认。但是,货签、身体、手掌这些部分,不是由通气孔投下。”
“那么,又从哪里进入解剖房?”
星影氏毫不慌张地答道:“通过正门。通过两扇正门进入。”
“可是,星影先生,两扇门都上闩上锁的呀。”
“那么。在没有关门以前,送进去就可以吧。”
“可是,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定会被人发觉。”
“不,这件事可以做到。只是你遗漏它的可能性而已。”
“可能性?......”
看到田所无从了解的表情,星影氏叱声道:
“独一无二的可能性。那就是放入棺材带进去的。”
10、
放在棺木里!原来,夏便是凶手。
巡官遭到雷击一般地注视星影氏良久,他委实无言以对。
“向葬仪社订购棺材,收入仓库保管,不是例行公事吗?案发当天,棺木送到,将之收入仓库,然后从那间地下室把身体搬来偷偷放入棺材中。或者去运回棺材之回程,顺便弯到地下室,放入身体包装也不一定。反正,就在大学附近,做任何事都非常方便。但是,这些事的调查是你们警察该做的范围,与我无关。”
“但是,”田所巡官如同拼命抗辩的被告,叫道:“假定放在棺木里搬入,即在解剖房关门的前一刻,以正确时间说,是下午四点半前。那么包装左手掌的报纸为当天下午六点五十分印就的晚报最后一版,又如何说明?单依此点而论,一切解剖房里发生的事情,应该是下午七点以后才符合时间。”
星影龙三氏,没有立刻回答,慢条斯理地抽了几口烟才说:
“......田所君,你这位警官也未免太单纯了吧。手掌纸包是和身体不同时间带进去的呀。”
“不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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