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又如何?”
“凶手不想让伊凡科知道他已经起了杀心,于是攻其不备,跟伊凡科走到卧室,从背后开枪,让他当场死亡。绝对不是凶手一时良心发现,或是短暂的精神失常,才出现这种先杀人再自杀的情况。”
“有没有可能他想独吞所有的赃物呢?”
“这些东西还不足以让人动心到非把对方杀死,然后自己独吞的地步。整起杀戮事件经过精心的策划,但是,凶手这样的杀人方法却不一定是为了展现他的细心与算计。三发子弹有点仪式性的味道,两发打在身体上,一发打进太阳穴,这像是一种签名。除了签名之外,我不觉得我们还找得到别的理由。为什么一定要朝着身体开两枪?为什么不干脆把手枪里面的子弹打光算了?唯一的理由就是他朝你父亲的身体开了两枪,他希望建立一种模式。”
“第三个人。”她说,“感觉起来像是英国的间谍小说。是不是有一部老电影就叫这个名字?好像是奥逊·威尔斯①的电影吧?”
①奥逊·威尔斯(Orson Welles,1915-1986),著名导演,执导过《公民凯恩》等影片,《第三个人》也是他的作品。
“也是一首歌。”我说。
“什么?”
“《第三个人》的主题曲。”我说,还哼了两小节,“这个想法在我脑袋里转了两天了,我一直抓不到,也搞不清楚它会朝哪里发展。”
“这是潜意识传给你的信息。”
“我想是吧。当然,这个词这两天也在我的脑袋里出现过,慢慢的,我也习惯用这个名词思考了。”
“当然了,那首歌可能给你一些暗示,让你把想法汇集起来,逐渐推出一番道理。”
“有这个可能。也许唯一把歌声赶出脑子的方法,就是搞清楚它是什么。”
“也许。如果真有这第三个人……”
“然后呢?”
“那么那天晚上有三个人在我家?”
“没有,我想不是这样的。”
“因为当天晚上,看到他们背着大包、误以为他们是在找洗衣店的目击证人——”
“只见到两个男人。”
“对。”
“那个女人没看清楚事实,”我说,“但人数却没看错。现场的确只有两个人。”
“第三个人在外面等他们。等一等,他是司机,对不对?他在车里等他们,把他们送回布鲁克林,然后……”
她的声音慢慢的低沉下去。我说:“我替你把话说完。这三个人一起走进科尼岛大道的那间公寓。第三个人朝伊凡科开了三枪,然后杀了比尔曼,先把他身上脱得只剩一条内裤,装成是自杀的模样……”
“只剩内裤?”
她显然并不知道这一部分。我从头说了一遍,让她了解前因后果。然后我说:“这很费工夫。我想,现在我对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她喝掉咖啡,把杯子放下,坐直了身子,双手交叠放在身前的桌子上,等待我的解释。
第13章
比尔曼根本没有到过她家,我告诉她说。没到过西七十四街,这么说吧,在谋杀之夜,他根本就没接近过曼哈顿。比尔曼并没有离开他在科尼岛大道的公寓,事实上,他无法离开,因为他已经死了。
接近傍晚的时候,第三个人造访比尔曼。他以前去过那里,这一次他还带了一把从五金店买来的插销锁和装锁的工具。不过,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尔曼没有防备的时候,尽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尔曼,也许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后把他身上的衣服剥光,只剩下内裤,再拖到墙角比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进房间就发现比尔曼在那里。他把那支小小的意大利手枪塞进比尔曼的手中,弯过他的手臂,把枪放进他的嘴里,扣下扳机。
那把手枪很小,开枪时被人听到的几率不高。更何况那是一把手枪,不是左轮,所以还可以加装消音器。就算没有消音器,声音也不会太响,两个人的手——他的手和比尔曼的手——包在手枪外面,也压低了声响。他没有把子弹全部打光,只开了一枪,没有人惨叫,没有砸门。一声轻轻的枪响,就和拍破一个吹鼓的纸袋差不多。但是,这么点声音,却足以让比尔曼当场丧命。
你一定以为他急急忙忙离开现场,错了。他玩得很高兴,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尔曼的乐趣。首先,他穿上比尔曼的衬衣和裤子。他知道稍后的现场会混乱,而且他会刻意把现场弄得很乱。穿比尔曼的衣服有两层用意:第一,他可以让自己的衣服保持干净;其次,还可以在现场留下一点证据,让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进比尔曼的衣橱,回来时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如果在他回来之前,比尔曼的尸体已经被人发现的话,就有点麻烦了,但是,谁会有兴趣打量比尔曼的衣橱?他们可能会多看比尔曼的尸体几眼,缩在屋子的角落里,很明显是自杀,他们会这么想,但是,枪到哪儿去了?也许他们会判定这是他杀,警方也有可能会说,有个人闯了进来,发现比尔曼死了,顺手把枪给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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