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比尔曼被发现死在这里的可能性实在很小。他几个小时之内就会回来,来得及把枪塞回比尔曼的手中。在那之前,这把枪还有别的用处。
他得把刚刚买来的插销锁装起来,先用钻子或是锥子弄出几个洞,再把螺丝钉拧紧。装这道锁没花他多少时间,装好之后,他带着工具离开公寓,横杆并没有推进插销,而是用锁锁好门——比尔曼的钥匙,现在落到他手上了,身上还套着比尔曼的牛仔裤和衬衫,没有任何邻居多看他一眼。
然后,他依照计划,跟伊凡科会合。
伊凡科没有见过比尔曼,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人。伊凡科只知道他要和朋友去干活,可以弄到一大笔钱,说不定还可以爽一下。
伊凡科的朋友,也就是第三个人,开车。他自己的车,但他可能跟伊凡科说,这车是他偷来的。开到目的地,找个地方停好。
他有西七十四街霍兰德家的钥匙。一进门,他就打开衣橱,找到键盘,输进密码,解除了防盗器。他们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他指示伊凡科该看哪里、该拿什么。他拿着枕头套,让伊凡科把赃物往里面放,自己什么也不碰,免得留下指纹。他鼓励伊凡科把现场弄得一团混乱,翻箱倒柜,到处乱摸,对他来说,伊凡科的指纹留得越多越好。但是,伊凡科也不是省油的灯,说不定手上带着外科手术用的手套。这有些麻烦,无论如何,伊凡科也该留下一两枚指纹,这下子可没指望了。
搜刮完毕之后,他们还留在现场等霍兰德夫妇回来。现在,他要吊吊伊凡科的胃口,进行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他们有两大袋钱财,伊凡科很难按捺天性的冲动,趁着现在这么好的运气,还不赶快拿着钱——外带珠宝、银器——逃跑?
她很漂亮,很性感的,他这么跟伊凡科说,你可以占有她,爱怎么玩,就怎么玩。真的,怎么样都可以,没有任何顾忌。他知道怎么说服伊凡科,知道怎么释放他身体里紧紧绑住的欲望。
然后,霍兰德夫妇回来了……
接下来的步骤倒不怎么难。他那天已经杀过人,杀了比尔曼,过程像丝一样顺畅。他不介意再干一次。甚至有点期待,期待再杀个痛快。这次不用玩什么把戏了,不用把枪放进霍兰德的口中,不用把枪塞进霍兰德的手中,因为这个场景就是这样设计的,盗贼入侵,起了杀心。他朝伯恩·霍兰德的胸膛开了两枪。为了保险起见——也许是因为他喜欢,喜欢扣扳机,喜欢枪柄握在手中的感觉——他朝霍兰德的太阳穴开了第三枪。
平滑得像丝,简单得像吃馅饼。
现在是放开绳索,让伊凡科的兽欲横冲直撞的时候了。脱掉手套,他跟伊凡科说。你想要感觉一下,对吧。戴着手套,跟戴安全套有什么不一样?你觉得她会传染艾滋病给你吗?她是贵妇人哪,结过婚了,很规矩的。
但伊凡科就是不想留下指纹。他撕开她的衣服,抚摸她的身体,但这都不太会留下指纹。他留下了他的DNA,但是有几枚指纹不是更方便吗?如果他们在找到尸体里面的证据之前,就已经知道他是谁的话……
别忘了最棒的部分,他说,顺手把拨火棍递给了伊凡科。想象一下那灼人的痛楚,他说。去吧,他说,你知道你想要干什么。
伊凡科接过铁叉,这是金属的,应该会留下指纹。
要怎么结束?杀了她?杀了比尔曼之后,他已经重新把子弹装好了,霍兰德夫妇走进来的时候,手枪的弹匣是满的。但是,他朝伯恩·霍兰德开了三枪,回到布鲁克林之后,他还需要几发。他在车上有个备用弹匣,也可以重新装填,只不过让伊凡科看在眼里,他会作何感想?
而且,霍兰德流的血不够多,血,还得再多些才成。血要染在他的身上,要溅在伊凡科的身上。
他从厨房里拿了一把刀出来,以备万一。这把刀看起来就有股邪气。让伊凡科去杀?那个变态的家伙说不定会觉得很享受。但话说回来,如果他搞砸了怎么办?要依计行事,还是得自己来才成。他其实不介意自己动手,甚至还乐在其中,可能会有一种,呃,不是撕心裂肺的惊悚,而是一种满足感……
成功了。
他在伊凡科搞那个女人的时候,偷偷把弹壳捡回来,顺手把伊凡科的手套也拾了起来。现在该干什么?重新启动防盗器?不,这有什么意义?从大门走出去,顺手把门关起来就行了。大摇大摆,浑若无事,只是两个半夜出来找投币洗衣店的室友。年轻人奋发图强,一直忙到深夜,才再结伴出来,把积了好几天的脏衣服拿出来洗一洗。
他开车回到布鲁克林,衬衫和裤子上满是那个女人的血。
他很小心,希望别蹭到椅套上,他也希望伊凡科能有相同的警惕性。
也许他应该把伊凡科杀掉,留在现场的。这很容易,他像野兽一样地呻吟,当时哪里会知道自己命在旦夕?说不定这样也好,哪个男人在这种时候不会说自己宁愿死去?
把他当场射杀,会留下什么信息?比尔曼实在看不下去了,一时义愤,干掉了他的同伙?然后,他回到家中,越想越难受,索性连自己也杀了?如果你在现场毙了伊凡科,该如何处置那个女人呢?杀了她?割断她的喉咙?因为看到伊凡科的行为太恶心了,所以杀了他,不让他强奸女人:担心那个女的受辱,想不开,所以顺便把她的喉咙也割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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