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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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同时,他必须要加几句,我在放袜子的抽屉里,找到一只可爱的小兔子。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还记得住在查尔斯街的可爱小姐吧,被勒死的那个?意思是我杀了她。

  是真的吗?

  这个玉兔顶多只证明他到过玛丽琳家而已,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还公开承认过。已经有别的证据指出他到过死者公寓,这只小兔子证明的事情,他根本无须否认。

  那两个人没找到兔子,他还是庆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们找到,他一定会被整得很惨。只是,在他家里找到这只兔子,到底有什么意思?

  当然,它不可能是自己冒出来的。如果是警察找到的,他还可以告诉自己是警察栽赃。他心里也明白:这不大可能。要不就是他回到家来,脱光衣服呼呼大睡之前,把玉兔往放袜子的抽屉里一塞,第二天睡醒,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他不是会偷东西的人。他在掌心掂掂玉兔的分量,想搞清楚他为什么要把它拿回来。是出于恶意吗?还是人一碰到酒,个性就会变得卑劣呢?

  也许他想要问问她,这只兔子是从哪里弄来的、谁雕的,诸如此类的狗屁问题,所以揣在身上,带去卧室找她问个明白。谁知路走到一半,酒力发作,顿时忘却,直到回家,才发现他不经心地带回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他想,明天早上再还吧,谁知道……

  仔细想想,这东西还是在他出门之际,顺手牵羊的可能性比较大些。他们是不是有冲突?两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后,大吵一架。他不记得细节,不相信他仿佛记得的事情。

  假设情况更坏呢?

  假设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完全失控。假设她甩了他一个嘴巴,或是讲了惹恼他的狠话。假设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要她闭嘴,只是让她知道她太过分了,但对方不断挣扎,还骂他,骂他没种、性无能的废物,假设他的手越掐越紧。

  他可能比他想象中醉得还厉害。醉得会下这种毒手,醉得忘记一切。醉得让他在出门前为了这个场景,竟然会想拿点纪念品。还是,这个小玩意儿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记得在哪里读过,大部分的宠物都是卖给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忽然想要带只小狗回家。他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需求,找上了这只小兔子?

  他再度打量手中的小玩意儿。他真希望没见过这只兔子,但他同样得承认它很可爱。他曾经在共同点的橱窗跟其他的土产店里,欣赏祖尼人的细致雕刻,但从来没有想到要买一个带回家。或许,它们对醉汉特别有吸引力,能够激起暗藏在他们心中的窃盗欲望也说不定。所以,这只兔子有可能是他偷的。

  上帝救救他吧,他一度动过杀机。多年以前,距离他真的动手杀潘妮,差距到底有多少?他从来不曾对女人暴力相向,但是,他正在写的故事,不会无中生有,在这本书中,太太死了,年轻的先生后悔了,但,为时已晚。

  在小说中,男主角逃过了谋杀罪行的制裁。可是,自从那宗谋杀案为他未来的日子定了调、染上色之后,他就再也挣脱不掉这层阴影了。随着书页一页页翻转(或随着鼠标滚动,文字在电脑屏幕上滚动下去),故事逐渐展开。男主角毫无疑问仍是杀人凶手,他寻求解决事情的方法,却不考虑手段的道德内涵,并且在全书完结之前,他还会再次杀人。

  唉,这毕竟只是一本书,不是吗?他舒展想象,营建情节,铺陈前因后果,把一个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写得煞有介事。这并不代表什么,不是吗?

  天啊,万一是他杀了她,怎么办?

  没有比否认更厉害的武器了,它有很棒的功用,运用得巧妙,可以帮你挨过最苦的日子。

  整个周末他都躲在否认里面,假装自从他发现袜子抽屉里那一抹令人不快的亮色之后,一切如常,并未改变。这不算什么,他跟自己说,强迫自己言行一致。他打了几通电话,回了几封电子邮件,继续写书。他原本以为再缩回小说的想象空间里,是很难的事情,担心那只土耳其玉兔会阻碍他的进程(这是很合理的),结果,他只要坐在键盘前0,点几下鼠标,就会让他遁入哈利·布鲁巴克的世界中,那里很自在。对他来说是很自在,因为他只是个观察者和叙述者,而对哈利来说可一点儿也不好过,并且还会更加一团糟。

  他在工作,玉兔就静静地跳在同义词词典和字典旁边。他从不用同义词词典,最近连字典也不怎么用了。文字处理程式中,早就把“文法与拼字检查”建得好好的。(这两本旁边是巴特利特编的《常用名言》。这本书他又用得太过了,动不动就拿过来查典故,总要查到他发现一个小时已经过去为止。)他会不时看那只兔子,留着它很可笑,甚至很危险——但是,他喜欢它在那里。

  星期一,崔西·摩根森打电话来,问他知不知道星期五晚上的炸弹案。崔西是皇冠出版社的资深公关,接他这本书,她想知道要不要提早帮他宣传新书。他的两本旧作:《金匠的女儿》与《蓝天无尽》已经开始重印,预计九月上市,这个星斯接受书商下单,做点公关不是什么坏事。出版社无法安排巡回签名会,因为时间来不及,更何况这两本不是新书,在初版的时候,可能已经办过巡回签名会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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