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笑了笑,脸上散发出兴奋的光彩,却摸了摸左手上的一个戒指,“在这里磨来磨去,都快磨坏了,”她说,“但这是一个结婚戒指。”他道歉,她说不必,受宠若惊。“如果哪天看我没戴戒指了,再约我好吗?”
几天前,他移开几本书,做成个壁龛的模样,供奉玉兔。他舀了些谷粉,放进碟子里,恭恭敬敬地放在兔子前面。
他检查一下留言,回电话给罗姿。她正在拖延国外书商的版权销售,等《暗黑甚水》到手再说;据说,法国的书商想要新合约,保留旧作的再版版权,还想再要一本他们之前放弃了的书。
成功,无可取代。
还有两通留言,他都不想回。他删掉留言,坐在键盘前面,马上就被故事内容吸引住,下一件他注意到的事情,就是天色已然深沉,他饿得要命。他把写好的部分存档,检查拼字,把新写成的段落印出来。打印机列印的同时,他拿起电话,叫中国菜外卖。
他可以自由活动,但是除了接受访问之外,他也懒得出去。最近电话铃响的次数比以前多得多了。从前,一听到他被逮捕就躲得远远的朋友们,现在都重拾话筒,想跟他接续前缘。他自认是个亲切热忱的人,但还是托言写作,回绝约会。他用这个理由打发了好几个新朋友,这些人都没有世道炎凉的前科——多半是他在丝蒂莉神奇之夜结识的,他们没有抛弃过他,因为他们之前根本不认识他。他不恨那些老朋友——至少他觉得不恨——也不想断绝交新朋友的机会,只是他不太想社交。
他怀疑那只兔子跟他现在的心态有些关系。
并不是它神秘的能量,绝对不是这么回事。只是它存在的事实,给他带来巨大的阴影。还没发现这只兔子窝在袜子抽屉里的时候,他还想多到外面走走,在鱼壶或是布里斯角消磨一个夜晚,或是到丝蒂莉来趟冒险之旅,找家好餐馆享受精致的晚餐,在希亚猎艳,带美女回家。
他看着那只兔子,平平静静地躺在一碟谷粉之前,他脑里响起鲍嘉朗诵俳句的声音:
无尽袜抽屉,
在世间的城市中,
你跳入我家。
他竟然会跟卖黑碟子的店员打情骂俏。虽说是一时兴起,但现在回想起来,他比她还吃惊。她当然可能结婚了,但也有可能是在骗人。天啊,她的岁数只有他的一半,谈完了祖尼神偶跟印地安人陶器,还有什么好谈的?
假设她跟他回到公寓里看他的神偶呢?她会不会认出来?万一那只兔子是她卖给玛丽琳·费雪的呢?听起来有点可笑,但别忘了,第十街跟查尔斯街只隔了一条街,女人逛街,当然有可能逛到那里去。
他走过去,盯着兔子看。应不应该帮它取个名字?刚才应该问那个女孩才对。不过,一时之间还顾不上这个。在哈利·布鲁巴克的生活中,有形形色色的人要取名字、要编纂经历,这让他想起圣经里的故事:亚当在伊甸园中,上帝要他替动物起名字。决定谁叫什么名字、有什么遭遇,几近上帝,不免觉得有些放肆;扮演亚当,让他更加紧张。
最开始那一两天,他想扔掉那只兔子。这东西放在他家里,终究有些风险。他的运气实在好,两个专程上门来找这只兔子的警察无功而返。下一次他的运气还会这么好吗?
他想到几个处理兔子的方法。简单一点就是往下水道一扔了事,复杂一点就是走个几条街,丢到哈得森河码头。你用不着找什么东西压,这可不是尸体,只消一甩,就会像石头似的沉没河底。
但他想留着这只兔子。
他竟然会喜欢这个小东西,岂不怪哉?不过,仔细想想,倒也不无道理。如果在玛丽琳公寓里,他一眼就看上这只兔子,那么越来越爱它,当然也是其来有自。
但是,他会为了这只兔子杀人吗?她是不是看到他顺手牵羊,叫住他,问他干什么,两人吵了起来,最后失手杀了她?这当然是有可能的,但问题也出在这里:他的想象无处不达,什么都想得到,什么都想得透。所以,这到底是事实,还是想象?
他决定了:留下来。至少等谷粉用完了再说。
她的名片还在袜子抽屉里。
苏珊·波玛伦斯,民俗与圈外艺术品的画廊老板。不知道那只玉兔算不算民俗艺术品,也许不是她经手的那一种,但她对美国西南印地安人的艺术品,不可能毫无了解。
过来看我的神偶吧——这句开场白怎么样?还需要开场白吗?她的意图还不够明显吗?他只需要在第二天,或是过几天,打通电话给她,剩下的事,就不必费心了。
但他没有打。在发现那只兔子之后的几天,他都昏昏沉沉的,完全想不起这个人跟她的名片,如今,为时已晚。嗨,我是约翰·克雷顿。其实有更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做,但我现在色欲熏心,浑身火烫,你现在要不要过来?是啊,对喔。
她长得很好看,年纪、文化背景跟他相当,总比神偶店的店员合适。但他迟疑太久,节奏变调。
要不,干脆把名片扔了。
还是,跟兔子一样留着无妨?
莫瑞·温特斯说,“一阵子没见了,约翰兄,幸好天天都可以在报上见到你。”
“我是不是搞得太过分了,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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