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雪球。
书评就很难说了,好坏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来得醒目,爱憎分明,措辞可望更加强烈。这种两极的议论,刚好帮市场增温,让销售量更上层楼。至于书评家喜不喜欢,真正的意见如何,已经不是重点了。
读者倾巢而出,到书店抢购。连锁店、独立书店、网络书店,挤满了买书的人潮,就好像是欧普拉①告诉他们这本书非读不可。买书的人多,他的新书就会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千上万的读者盲目跟进抢购,只是因为这本书登上了畅销书排行榜,然后——准备好了吗?
①美国脱口秀主持人、演员、制片人、批评家,以她自己名字命名的脱口秀获奖众多。
成功,无可取代。
高潮就要来了,只差一个小环节,便可完美收场。前所未见的成功、梦寐难求的成功大道,就这么在他眼前展开。即使没有人,再强调一次,没有人,包括他的经纪人、出版商、抢着过来跟他握手的家伙跟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没有读过这本书里面的任何一个字。
这些日子以来,他的写作还算顺畅,进度不坏,谢谢你。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就跟约翰·丹佛的歌词一样,有个人将其尽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乘的飞机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好一点;但是,每过一天,这本书都会长大一点,直到它漂亮地出现在读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写什么,构想曾经告诉罗姿,除此之外,没有人知道他的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知道他正在写。
这绝对不是一本书。这或许是一本出版商会出,读者会买的书,但成功没有那么简单。他们绝对不会花三百一十五万,去买他电脑里的东西。他们肯掏钱,是因为他的犯罪记录。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他勒死了一个女人。
想明白了。再想啊,他妈的,彻底想明白。
他开始喝酒。
万一,他被判有罪呢?
他并不想考虑这种可能。他每天早上还能挣扎起来,坐在电脑前面,把应该做的工作做完,就是因为他把这种可能性排除在脑外。否认,他想,是老天的恩赐。要是没法动用这种能力,你早就发疯了。
现在他敢面对了:经过今天晚上、一个让胜利冲昏头的晚上,他终于有空间好好想一想了。假设他站在法庭上,检方铁证如山,辩护律师竭尽全力,陪审团会议之后,回到法庭,他听到几个字,被告,请起立,他站起来,听法官宣判,这个场景他很熟悉,因为《法律与秩序》和《电视法庭》一天到晚都这么演。大家叽里咕噜半天,最后冒出两个最重要的字:有罪。
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没有杀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证据。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竞标的代表以及他们背后批准他们出高价的老板,心里都清楚,他未必过得了这一关,可还是砸大钱,把他签下来再说。因为这无关紧要。
就跟他的律师莫瑞·温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没有杀人一样,这不是重点,谁管他有没有杀人?律师的目的是帮客户脱罪,并没有义务去分辨他无辜还是有罪。
伊瑟·布林克夫还不是一样?她的工作是帮老板赚钱,他有没有杀人,又关她什么事?她因此得到一本畅销书有什么不好?这本书大卖,跟作品本身会有关系吗?难道不是因为作者是他,还有他可能做、可能没做的坏事?
这本书在审判前可能就已经出版了。那么小说将会引发关于审判的热议吗?或者,这本书在审判之后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强的宣传效果。万一他被判有罪,那可就刺激了,读者绝对不会打个呵欠,把他的书扔到一边。万一,结果倒过来,他无罪开释,读者购买的意愿可能比较低落,没关系,他可以上谈话性节目,热泪盈眶,呼天抢地,刺激销售量。
不管是哪一种可能性,皇冠看来都不会蚀本,作家,约翰·布莱尔·克雷顿,成功在望。就算是他们要他蹲苦牢,吃牢饭,送到什么州立监狱,有办法的人还是可以让他在监狱里拿到台电脑,至少帮他弄部打字机。合约是两本书,七位数买下的第二本小说,会是一本监狱小说。这种监狱风云的题材最讨好了,改编成电影之后,轰动也是意料中事。
看来还可以再喝一杯庆祝一下,这次冰块就免了。
老天的启示又来了,想象比威士忌还能安抚人心:
他获判无罪。
这是有可能的,没有人知道法庭上的情势会怎么走,陪审团的心里在想什么。可是话说回来:他被判有罪的几率也不小,重点不在他没有杀玛丽琳·费雪,而是他没法证明他没杀人。
幸好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可以扭转乾坤。陪审团会议结束,宣布他无罪,那是因为,因为这个亘古以来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他成功了。
这也就是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过来跟他握手,还特别不厌其烦地、亲切地、和气地、慎重地跟他说,他相信他无辜的道理。德拉克洛伊克斯当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甚至连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未必清楚,但他发自内心、深入骨髓地相信:一个签下三百万美元合约的成功作家,绝对不可能精神分裂,变身成为一个会勒死女人的杀人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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