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约翰的的确确是被杀掉啦!”崔西还是执拗地紧咬着不放。
“我知道啦,那约翰的情况要做何解释呢?从茶会的砂糖罐被混到砒霜这件事来看,我怀疑约翰在茶会当时,或是在那之前就已经死掉了,而且我决定用这种观点重新审视约翰的一举一动和整起事件。
“当产生这种想法,显示约翰已死的各种迹象就一一浮现了。从那次茶会之后,约翰就变得尽量避免跟人接触。史迈利爷爷都快咽下最后一口气了,他还窝在大理石镇的旅馆里足不出户。伊莎贝拉,你最后一次和约翰亲密接触是什么时候的事?”伊莎贝拉因为这突如其来的问题显得张皇失措,结巴了起来。赤夏代替语无伦次的母亲回答道:“因为我引起的棺材暴冲事件,约翰的下巴被撞到的时候,妈妈不是有在他下巴的伤口上夸张地亲了一下吗?”
“啊,啊啊,对哦……”
“亲到的感觉如何?像不像亲到死人的感觉?”葛林问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问题。
“啊?呃、嗯……不会啊,就很平常吧……”对亲惯了的伊莎贝拉而言,这种问题也是前所未闻吧。
“那么这就是确定约翰还活着的最后时间点了。之后,约翰就变得避免跟人接触了。我也是死人,所以约翰的心态我非常了解。因为体温变低了,所以不想被人碰触;因为害怕身体内部腐烂,所以也不吃东西。说到腐烂,即使什么都不做,身体也会逐渐败坏,所以约翰也对自己的身体做了防腐处理吧?之前,詹姆士注意到地下室的防腐剂被人偷用,所以曾经问过我。那时我以为自己做防腐处理的事露出马脚了,慌张不已。后来才想到约翰也偷偷地在做防腐处理,用防腐剂保存自己的肉体。”
“可是,如果只是单靠行为举止就判断他是死人,实在没有说服力。”崔西反驳道。
“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证据——不,应该说是眼睛看不到的证据才对。命案发生时,我们不是想不透为什么办公室里的所有指纹,包括约翰的都被擦掉了吗?如果从约翰当时已经是死人的角度去想,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因为是死掉的人,所以一开始根本就不会留下指纹。约翰的办公室一直都维持着早上刚打扫过的整洁状态,所以任何物品上都不会留下指纹。喂!博士,没有指纹就可以证明他是死人吧?”
“嗯,活人皮肤纹路的隆线会不断分泌微量的汗液。手指头碰触到手掌、脚掌以外有皮脂线的部分也会粘到油脂,当这些汗液或油脂留在物品表面时,就会变成指纹,如果细胞已经死亡的指纹话——”
“这些我都知道。”崔西不太高兴地说:“所以,为了在办公室留下欧布莱恩的指抆,詹姆士不是还拿尸体的手指去沾自己脸上的油脂吗?”
“不,就像刚才所讲的,他这样做反而教人起疑。死后经过数日,连防腐处理都做过的尸体,就算醒过来了,有可能留下那样明显的指纹吗?”
“可是人刚死的时候,还是会分泌出汗液对吧?”
“那倒是。虽然个体已经是临床死亡的状态,但汗腺细胞还能存活一段时间。所以死后的十几个小时之内,皮肤还是会出汗。”
崔西一副“你又知道了”的表情,但葛林并没有因此而退缩,继续说下去。
“这反而成了我们了解约翰状况的绝佳线索。约翰不是有一只怀表吗?他把那只怀表怎么了?”
崔西依旧一脸狐疑地说:“那只坏掉了的怀表吗?约翰逃走前把它从西装背心里取出来,放在‘黄金寝宫’的小桌子上了。现在还由警署保管着啊!”
“没错。约翰用自己的手握着那只怀表,把它放在小桌子上,可是却没有在那上头留下任何指纹。这要做何解释?我们还在怀疑‘面罩人’的时候,有问过哈斯博士怀表上头的指纹,但哈斯博士的回答是什么指纹也没有。从摄影机拍到的约翰动向来推测,他被杀的时间是大约快接近十一点的时候,若真是如此,他摸到怀表的时候才刚死亡不到一个小时,照理说还有排汗功能,那么怀表上应该会留下指纹才对。像这样完全不留指纹,不就意味着他已经死亡超过十几个小时,不再排汗,皮肤已经干掉了吗?我觉得是这样。”
“所以你是说约翰早就死掉了,那晚的刺杀事件是场骗局啰?”
“等一下,在那之前,我们再探究一下约翰的心态。这次事件和一般谋杀案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扯上了死人复活的事。因为死人复活了,所以案情变得复杂。若是普通的谋杀案,只要推究一下犯人的心理。就可以找到破案的线索了,可是这一次的事件,被害者是死了又活过来的人,如果不掌握他们的心理,是无法明白真相的。我遵照哈斯博士的指示,试着推敲死者的心理——因为我也是死掉的人嘛!用这种立场去思考,就发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就是遗嘱那件事。”
“遗嘱?你刚刚不是才说起谋杀案和遗产继承无关吗?”
“我现在说的不是史迈利爷爷的遗嘱,而是约翰的遗嘱。那是他事发当晚叫哈定过来,仓促之下立定的。那遗嘱实在教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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