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之形_[英]米涅·渥特丝【完结】(13)

阅读记录

  萨里郡里士满区莱夫顿大道39号

  1983年3月24日

  阿诺德医生大鉴:

  很遗憾,我完全记不起壁炉和摆在壁炉上的东西。不过内人提醒我,起居室里有一幅画是裱框的镶嵌画,画的是阿兹特克人的神衹——羽蛇神,又名披羽之蛇。内人是D.H.劳伦斯的书迷,显然我曾在造访葛兰姆路之后告诉过她,巴茨小姐有一幅“披羽之蛇”的精美镶嵌画。不幸,我对那幅画或那段对话都没什么印象了,但内人坚持就是“那个养猫的疯黑女人”的家里墙上挂了幅“披羽之蛇”。

  相信这会有所帮助。

  约翰·豪勒特敬上

  希拉·阿诺德医生与里士满警察的通信

  时间为1983

  萨里郡里士满区莱夫顿大道39号

  詹姆斯·德鲁里警佐

  萨里郡里士满区里士满警局

  1983年5月25日

  德鲁里警佐大鉴:

  事关萨里郡里士满区葛兰姆路30号之安·巴茨小姐一案。

  经过多次与阁下当面及电话交流,对于阁下拒绝调查安·巴茨小姐的财物可能在她于1978年11月14日死前遭窃一事,我感到越来越愤怒。在没有得到任何其他解释的情况下,我被迫得出的结论是里士满警局当年在巴茨小姐死时显然漠不关心,如今也依然如此。

  阁下今天早上在电话中所说的话令人无法接受,即“任何一个像疯子安妮那么疯的人,都可能轻易在九个星期之内喝酒喝掉一大笔钱”。当年阁下自己的报告也显示,她银行账户里有4000镑、在购房互助会有15000镑,因此她根本不需要像阁下宣称的那样去变卖她心爱的物品。同时我必须再次强调,Tourette综合症并非一种精神错乱的疾病,而是无法控制某些运动机能,巴茨小姐的面部扭曲和自言自语丝毫不影响她的智力。

  如今我坚信,她情况的急遽恶化,必然是由于她的屋子在她死前一星期遭到洗劫。我已经对阁下重复过许多次,偷窃她的物品会让她极度焦虑,因为她对于家和个人安全有着强迫性的——因此是无法控制的——执迷;一再争论说真有入室盗窃她应该会打电话报警,根本毫无意义。所有的陌生人都会让她忧虑,包括身着制服的官方人员(参见约翰·豪勒特的信,日期为1983年3月7日),而如果阁下及阁下的同僚在她生前也以如今显示出的这种漠视态度对待她的话,那么她没有理由要信任你们。在这方面——信任陌生人——安的行为或可描述为非理性的,但这只是因为她的执迷是强迫性的。在其他方面她的举止都很正常。

  我不太愿意说阁下的漠视已到了轻蔑的地步,尽管我的愤怒程度已足以让我相信事情便是如此。是的,安患有脑神经性疾病,是的,她是黑人,但这两项事实都不应该影响到阁下决定为她讨回迟来的公道。

  当然——我在此引用阁下的话——若要追捕据称偷了她东西的人,其花费确实将远超过追回她财物能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但从什么时候开始正义要考虑花费了?正义本来就是,也应该就是公正无私的。然而阁下的话却显示,警方对于如何、何时及为谁执法是有所选择的。

  希拉·阿诺德医生敬上

  副本致:里士满警局哈撒韦督察长

  内政大臣威廉·怀特劳阁下

  来自A.P.哈撒韦督察长办公室

  里士满都会警局

  希拉·阿诺德医生

  萨里郡里士满区莱夫顿大道39号

  1983年6月21日

  参照:APH/VJ

  阿诺德医生大鉴:

  事关萨里郡里士满区葛兰姆路30号之安·巴茨小姐一案。

  感谢您寄来5月25日致德鲁里警佐信之副本,以及相关信件的影印本与电话会话的摘要记录,我已仔细读过,并就该案与德鲁里警佐进行了相当深入的讨论。尽管我能理解您所称巴茨小姐在死前曾遭窃的说法,但我也同意德鲁里警佐的看法,即调查此事并无益处。

  德鲁里警佐承认1978年11月的调查并未考虑到有盗窃的可能,然而他强调从未有人向他表示过巴茨小姐屋内的状况有不寻常之处。事实上正好相反。记录里有许多她邻居提出的申诉,足以证明该屋猫群为患且不断发出臭味,以及她的生活条件既不卫生又脏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认为德鲁里警佐处理此案有漠不关心或失职之处。

  英格兰与威尔士地区的盗窃案,正以每年15%的速度在增加,警方的调查往往是无功而返。各党派的政治人物如今纷纷要求制订重典及增加警方经费,以遏阻这项极为猖獗的犯罪活动。

  在这样的环境中,要下令调查五年前一件可能有或可能没有发生的盗窃案,是不合情理的;据称的受害者已经不在人世,无法提供证据;她屋里的财物也没有确切的列表;成功结案的几率是零。我明白您不愿听到这种话,但我希望您能了解这个决定的理由。假如巴茨小姐的死因尚有疑虑,那么情况将有所不同,但死因判决书写得非常明确。

  总之,容我向您保证,里士满警局非常严肃看待其对所有大众的职责,不受种族、肤色、宗教或是否残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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