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贼手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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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贼手(12) --(1762字)

因为我没吃午餐,所以你可以说我已经空腹喝过两杯双份黑麦威士忌了。感谢卡洛琳,我没领教它们的威力。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吃点儿东西,于是在回帕丁顿的路上,我在一家早想染指的西非餐厅停了下来。我点了炖蔬菜配泥豆,因为听上去很有异国风味,结果发现所谓的“泥豆”是我们的老朋友花生先生的另一个绰号。不过吃起来的确很有异国风味,而且每一个服务员都笑容满面。我点了杯猴面包树汁,听起来比泥豆更带异国味,别问我喝起来是什么滋味,因为他们卖完了。我只好点了柠檬水,喝起来就像柠檬水。  我走完了剩下的路程,没在大堂里看到哪个老朋友——除非你把前台服务员算进去,也就是差不多八小时以前为我办理登记入住的家伙。我过去要了钥匙,顺口提了句他轮的这一班好像挺长的。  “从中午到半夜,”他说,“我本应该八点下班的,可是保拉今晚有场表演。她是魔术师,今晚要去单身派对①表演。”  “单身派对找魔术师?”  “她要裸体演出。”  “哦。”  “我以前试镜的时候她帮我代过班,很高兴能还她这份人情。只希望她半夜能出现,要不然我可能要在这儿困到四点,一直等到查理上班。”  “然后明天中午再来上班?”  他点了点头,往前趴下来,胳膊肘支在柜台上。给人一种柔若无骨的感觉,让我想起漫画书里的塑料侠。“对,不过我八点交班,所以也没那么糟。”他皱了皱眉。“我知道你的房间在四楼,可我不记得房间号码了。”  “四一五。”  “是小房间。希望你还满意。”  “还满意。”  “一两天以内我也许可以帮你换到大一点儿的房间。”  “不用麻烦了,”我说,“我只打算在这儿住几个晚上。”  “当初我也是这么对自己说的,一晃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他伸出手指,用指尖抚平一边的眉毛。“从那时起就在这个城市,一直待到现在。我在这儿住了……呃,七年左右。当初奥利芬特先生需要找人填补前台的空缺,他跟我收房租的时候非常宽容,当时我已经拖欠了三四个月,所以我就替补上去,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一直做了下来。你知道吧,我是个演员。”  ①单身派对(Bachelorparty),又称单身汉派对,新郎在结婚典礼前与同性好友一起庆祝结束单身生活的派对。  他之前提到了试镜,所以这话我听了并不惊讶。而且这也解释了他的英国口音为什么会忽隐忽现。  “我叫卡尔-皮尔斯伯里,”他说,“你也许看过我的舞台表演。”  “我刚才就在想,你很眼熟。”  他跟我讲了几出他演过的戏,都不在百老汇,然后又说我应该没看过,因为我不是本地人。“不过你可能在电视上见过我,”他提示我,“几年前的普拿疼①广告里,我演那个航空公司的售票员。我还在《法律与秩序》里演过小角色。当然,你知道他们都怎么说。不怕角色小,只怕拿钱少。”  ①普拿疼(Excedrin),一种止痛解热剂。  “这个说法挺好笑。”我说。  “你觉得好笑?这句台词是我自己想的,而且我很喜欢,不过不是人人都懂。有可能是我讲的方式不对。我在几家夜总会做过脱口秀表演,笑料还不错,不过我必须承认,大多数时间,观众的反应都很冷淡。我觉得我的表演大概不是非常好笑。可能有些奇怪的幽默感,不过没办法引得观众哈哈大笑。”  奇怪的幽默感,这一点毋庸置疑。我偶尔冒出几个字让谈话进行下去——他对我的要求也仅此而已——其余的他全包了。他大部分时间都在谈论自己,所以就算我曾怀疑他是否真的是个演员,他也成功地打消了我的怀疑。不过他也谈到了酒店,说在此工作、生活就像成了其乐融融的大家庭里的一员——虽然这个不健全的家族里都是疯姨妈和怪叔叔。  他让我怀疑自己搞不好也会成为永久住客,把三天的入住时间延长为几十年。或许我偶尔还会亲自坐镇前台,向入住的客人们倾吐我干这行只是权宜之计,主要还是在等本职工作(即私闯民宅)有所突破。  等我终于抽身和他道别的时候,得到的帕丁顿酒店相关资料已经远远超过所需,而我拿到的关于卡尔-皮尔斯伯里的一手资料更是已经超过任何人所需。他祝我一夜好眠,我则希望他的接班人能准时现身,然后我便一把抓过钥匙,向电梯走去。

麦田贼手(13) --(2268字)

那个紫色信封,我注意到,已经不在六○二房的信箱里了。  房间和我离开时一样,小熊仍然站在壁炉架上。我朝它点了点头。我还没准备好要跟这家伙说话,不过也没办法完全不理它。  关于安西亚-朗道我知道些什么?嗯,我知道她是文学经纪人。她做这行已经半个世纪了,这段时间她都住在帕丁顿酒店的一间套房里读稿,通过信函和电话来处理事务,和偶尔出现的客户碰面。近几年,她的生活变得更加隐秘,绝少踏出门外。因为我用紫色信封玩了个小花招,所以知道了她的房间号码。如果我想见她,六○二房间便是我要去的地方。  不过我不想见她。我只想看看她的房间,而且希望房间里没人。  某些窃贼对于登门造访时主人在家这种事毫不在乎。的确,我就认识这么个家伙,他说除非有把握住户都在家里睡觉,否则他绝对不会闯进去。如此一来,他解释说,你就无须担心他们会在你动手时回到家,当场把你逮个正着。  他跟我讲起这事时,我们都是政府的客人,所以接受他的忠告时必须把这一点考虑进去。(他人还算不错,只是能谈的话题范围稍窄了点儿,不过你能在牢里碰到的小伙子都是蠢汉无赖之流,所以离开他们就跟离开监狱一样求之不得。我获得假释时,他们警告我不要跟登记在案的罪犯来往,这种提醒其实是多此一举。)  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闯空门。你可以说我是天性孤僻。我曾经试过当主人在家睡觉时闯进去——无意或是不得已——我必须得承认,我恨透了像只猫一样蹑手蹑脚;我从来不会弄出多大动静,离开时会尽量保持屋内原貌,不过“做客”时我总喜欢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自在的感觉。有人在隔壁房间睡觉的话,显然不容易感到宾至如归。  不过我可能没有选择。据我所知,安西亚-朗道不常出门。就是因为她足不出户的习惯名声在外,我才会花上六百多美元拿到一把房间钥匙。如果能趁她白天出门时闯进去的话,我会很乐意和酒店的安保措施放手一搏。午餐前后要偷溜过前台其实并不困难。我有各种即兴策略让自己隐形,或者让自己看起来就是这里的一员。我曾在不同的场合里玩过各种花招:假扮送货员,会见另一名房客,或者只是拿着一个记事板摆出官员的派头大摇大摆地走进去。  唯一不能做的事就是看起来鬼鬼祟祟。如果你偷偷摸摸地进去的话,全世界的人都会偷偷摸摸地跟在你后头,然后用不了多久,法律便会伸出长长的手臂揪住你的领子。不过如果你摆出一副正在做你该做的事的派头,你猜怎么样,他们就会双手捧上前门钥匙外加保险柜的组合密码给你。  这一套我是从嗨叔叔那儿学来的。嗨叔叔的名声一向很好。有一次,他结束公务旅行正要回家,看到一个登机口前的柜台上挂了个电子标志牌,正在为某家航空公司打广告。(是布兰尼夫航空,所以你知道这件事不是一个星期前才发生的。当时我在念高中,不过当时在任的是哪位总统我就不说了。)  嗨叔叔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堂哥谢尔顿,喜欢收集标志牌,用来装饰他的房间。我还记得有个绅士花生的标志牌,花生老先生倚在墙上,龇牙咧嘴笑得就像斯蒂芬-金①笔下的怪物一样。(我想,在西非他可能会被称为泥豆先生。)不过这个标志牌展示的是一架飞机还有一棵棕榈树,大大赞扬布兰尼夫开往加勒比海的班机。嗨叔叔对它一见倾心,觉得摆在谢尔顿的房间里一定效果不错。  所以他便绕过转角,回到他自己那班飞机的休息室,放下行李箱,解开领带,脱掉夹克,卷起了袖子。  然后他便回到布兰尼夫的柜台前,手里捧着本便携记事簿。那里已经排起了一条长队,不过他径自走到最前头,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正在给乘客发放登机牌。  “就是这个标志牌吗?”他质问道。  她当时一脸茫然,要不就是请他再说一遍或者变得结结巴巴的。反正就是那种反应。  “这边这个玩意儿,”他指过去说道,“就是这个标志牌吗?”  “呃,我想是吧。”  “嗯,”嗨叔叔说,“就是这个。”然后他便把标志牌从挂钩上拿下来,年轻女子也放下手里的活儿帮他忙活。他把东西塞到腋下,走回他放外套和行李的地方。外套和行李都安然无恙,没人碰过。(身为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嗨叔叔理所当然地认为别人也都是正人君子,而且很少对此失望。)他把标志牌塞进行李箱,撸下衣袖,系上领带,穿好夹克外套,等着他的航班登机广播。  ①斯蒂芬-金(StephenKing,1947—),美国作家,被誉为“现代恐怖小说大师”。  那个标志牌在谢尔顿的房间里的确耀眼夺目,等他长大以后,重新布置房间,撤下花生先生和他的朋友,换上《花花公子》的比基尼美女的时候,布兰尼夫的标志牌还是保留了下来。风格很一致,谢尔顿说,你能想象出那些漂亮宝贝躺在棕榈树下,啜饮着菠萝鸡尾酒,展示她们全身古铜色皮肤的景象。你甚至可以想象她们就是布兰尼夫的空中小姐,为你奉上咖啡、茶,或者牛奶,还有你想要的其他东西。  这已经是陈年旧事了。谢利①现在是医生,他的候诊室里挂着的是医疗保险公司的标志牌,绝没有人会偷。嗨叔叔如今已经退休了,住在佛罗里达的庞帕诺比奇,忙于收集折价券、打高尔夫球以及不断增加他的邮票收藏。我每次偷到邮票都会想到嗨叔叔。他收集英联邦邮票,这些年来我偶尔会发现我认为他可能用得上的邮票,比如稀有的维多利亚临时邮票或者爱德华七世高价邮票,我在寄给他时都会附上字条,解释说是在旧版狄更斯的《马丁-瞿述伟》里发现的。如果嗨叔叔怀疑过邮票来源也许不够正当的话,他可是谨守绅士风度,从没提过,而且也太过热衷于收藏,没把邮票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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