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书上就是这么说的,我想起来了。”
“你觉得怎么样?”
“概括得挺准确。”
“什么挺准确?狗屁不通!”杨先生很有些激动地讲了起来,“其实,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老百姓都是这么理解的。词典上也是这么解释的。但是有些人非要把问题搞得非常复杂,以显示他们有学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啦,在法律上给证据下定义,可以更为具体更为明确,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证据这个词本身所具有的基本含义,否则就会成为非常荒唐非常可笑的定义。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不太明白。”我说的是老实话。
“我告诉你,按照这本书中的定义,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个定义和人们一般理解中证据概念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杨先生没有等我回答就继续说道,“区别就在于它把‘根据’改成了‘事实’。事实!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只有事实才是证据。不是事实的就都不是证据。而且,他们觉得仅仅强调证据必须是‘事实’还不够劲儿,还要强调其证明的必须是案件的‘真实’情况。一句话:不属实的东西都不是证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这话不是挺有道理吗?”我并非故意和杨先生抬杠。
“有狗屁道理!我告诉你,证据一词本身并没有真假善恶的价值取向。真的可以成为证据,假的也可以成为证据。好人可以使用证据,坏人也可以使用证据。我告诉你,无论你要证明的是什么,也无论你证明的根据是什么,只要你能用甲来证明乙的存在,甲就是证据。就真假的两值观念来说,‘根据’一词是中性的。它可真可假,或者说它可以同时包含着真的和假的内容。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习惯地用左手捋着他那长长的胡须。
“这个……”我的思维没能跟上杨先生讲话的速度,但是我已经知道他的这句问话只是个口头语,并非真要我回答。
“他们说证据必须是事实。‘事实’和‘根据’一样吗?当然不一样。‘事实’一词可不具有中性的立场。它必须是真实的,而这就把一切不真实或不属实的东西都排斥在证据之外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也许,这体现了一种良好的理想或愿望,但是它改变了证据一词本身所具有的‘中性’立场,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证据概念和人们用词习惯之间的矛盾。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的反应太迟钝。您能给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吗?”
“当然可以。这本书里的定义实际上是按照旧《刑诉法》第31条中的规定说的。我告诉你,第31条在规定了‘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之后,又列举了证据的6种形式,最后说:‘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话就自相矛盾。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既然证据都是‘真实的’事实,既然不属实的东西都不是证据,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查证属实’呢?你已经肯定是事实的东西却还要让别人去审查它是不是事实。你有病啊?这就好像让人去审查一只狗是不是狗一样荒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说得慷慨激昂。旁边有几个法国人听不懂我们说的话,莫名其妙地看着我们。我忙说:“杨先生,您别激动。”
杨先生看了旁边的法国人一眼,不以为然地继续说道:“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他们这种观点也是很难成立的。我告诉你,他们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告诉你,无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无论是在经济纠纷中还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据和司法机关自己收集的证据中都是有真有假的。律师提交的证据中有没有假的?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中有没有假的?当然有假的,所以才需要认真地审查评断嘛。但是,按照他们那种‘不属实者非证据’的定义,这些当事人提交的和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显然就都不是‘证据’了,因为它们很可能不属实嘛!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俨然是站在讲台上面对一班学生了。
杨先生那张嘴终于停止了运动。他仰靠在长椅上,脸色有些苍白,目光又变得宁静了,甚至已有些呆滞了。我看着他,希望他继续说下去,但是又不忍心。过了一会儿,他慢慢地站起身来,轻声对我说了句“再见”,走了。
我有些惶然地站起身来,说:“我送送您吧?”
他没有停住脚步也没有回头,只是扬起右手,摆了摆。
我没有跟过去,说:“谢谢您,再见!”我一直望着他的背影,直到他消失在树篱的后面。我知道,他又到教堂去了。
十一 法律陷阱,神秘教授不收费
第二天下午,我又来到了佐敦公园,又来到了那张长椅旁边,但是却没有看见杨老先生。我看了看手表,已经三点多钟了。根据我这段时间的观察结果,他每天都是在三点钟准时来到这里呀。今天为什么没有来呢?我不无担心地向四处张望着。
由于天气晴朗,气温较高,公园的草地上躺着一些半裸的享受日光浴的青年男女。西方人真是怪得很。本来非常白皙的皮肤,非要晒成褐色才觉得美丽。而且那些大姑娘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袒胸露臂的,一点儿也不觉得难为情。我还听说法国有的海滩完全被一丝不挂的人占据了,号称“裸滩”。穿着衣服的人到了那里,反而会被视为“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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