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潮_[英]米涅·渥特丝【完结】(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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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死因素:胃中有0.5升的海水——喉头两侧有指痕,显示曾遭外力侵袭——血液中有镇定剂残留(氟硝西泮氟硝西泮(罗氏药厂生产)这种药物已引发普遍的关切。这是一种中效型可溶性催眠化合物——坊间称之为“约会强暴药丸”,或者更口语化一点,称为“强奸药”。它所引发的强暴案已有数起,其中两件是轮暴。这种药在治疗严重失眠症上有显著疗效,药性发作极为迅速。若不当使用——可轻易溶于酒精中——会使妇女昏迷不醒,因而遭到性侵害。被下药的妇女表示会时而昏迷时而清醒,完全无法自保。

  目前美国已禁止该药上市,该药对受侵害者的影响包括:暂时或永久的记忆丧失;无法理解曾遭受侵害;并有“置身事外”感觉;由于受害者违反自己意愿而任人蹂躏(通常不止一个强暴犯),事后会有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类案件很难起诉,因为72小时后便无法由血液中检验出氟硝西泮的成分,而受害者恢复记忆的时间不够快,无法及时至警局报案,作精液采样或检验血液中的镇定剂残留成分。)——背部(肩胛部与臀部尤其明显)及大腿内侧有淤痕及刮痕,显示曾在坚硬的表面,例如甲板或裸露的地板上被迫发生性行为——阴道曾因擦伤而少量出血(阴道的分泌物采样无结果,若不是泡在海水中太久,就是凶手使用保险套)——上臂有严重的手指淤痕,显示曾遭人揪住或抬起(可能是在丢出船外时造成的)——有失温的初期征兆。

  尸体状况:在验尸前14个小时内死亡——最可能的死亡时间:大约在8月10日星期天凌晨1点52分涨潮时(详见下文)——一般状况良好,虽然由失温情形、皮肤状况、动脉血管收缩(显示长时间承受压力)看来,受害人在溺毙前曾在海中待了一段时间——两手手腕均有大量擦伤,显示她曾遭绳索捆绑并曾试图挣脱(无法判断她是自行挣脱,或加害者在将她丢下水前将她松绑)——左手有两根手指骨折;右手五根手指全断(目前仍难判断肇因——可能是凶手刻意扭断,或者是受害人试图以手指抓住栏杆求生时造成?)——双手指甲都已破裂——死后才形成的淤痕及背部、胸部、臀部、膝部的擦伤,显示尸体在搁浅之前曾在海水中来回冲撞过礁石与鹅卵石。

  陈尸处的环境:爱格蒙湾是个浅海湾,除了像竹筏或小艇之类没有龙骨的小船外,一般船只无法进入(最浅处0.5米;涨潮与退潮之水深变化为1至2米)。爱格蒙岬西方的金莫里吉暗礁使航近断崖的船只危机四伏,水手都会与海岸线保持相当距离(尤其入夜后,该海域沿岸并无照明设备)。由于有漩涡,加上有潮流从查普曼之池往东南方向流向圣阿尔班岬,显示受害人死前已经在爱格蒙岬的海域内,并在退潮时搁浅在岸上。若她在外海时即已溺毙,尸体会随波漂流至圣阿尔班岬。由西南风与潮流可以看出她必是在爱格蒙湾的西南西方落水,她游向岸边时被潮水沿着海岸线冲往东方。鉴于以上因素以上估算是以一般泳者在这种情况下所能游完的距离来推算。

  这些结论是以强暴案发生在船上来推断,最可能是在甲板上。

  目前很难断言镇定剂影响她行为能力至何种程度。有待进一步检验。,我们估算受害人落海位置应在陈尸处西南方向至少0.5英里处。

  结论:该名妇女曾遭强暴,并遭人以手勒喉后丢入海中溺毙。她的手指或许在落海前就遭扭断,目的可能是防止她游上岸。可以确认她是生前落水,由未接获落水报案可以得知凶手欲置她于死地。而将可供辨识的物品(如结婚戒指和衣服)剥除一空,显示出凶手意图在尸体被发现时,借此妨碍侦查工作。

  注意:鉴于她只差一点就可以逃生,可能是在船上看到陆地时自行跳海。不过没有“落海失踪”的报案记录,再加上有蓄意谋害之事证,因此自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注意:英国警方在了解及起诉这类案件方面,都比美国警方落后一大截。

  暗7(1)

  索尔腾小港位于伯恩茅斯—普尔滨海公路的一条巷底,距离葛林夫妇救起那走失的金发儿童的地点约200码。从海路可以搭小型游艇横渡史瓦虚海峡,再经由北海峡抵达,停泊在海湾中的无数船只沿岸排开宛如彩带。这里是很受欢迎的停泊港,外国游客及沿英格兰南岸航行的船员都会在此靠岸,夏季时经常是船满为患。

  向港务局查询8月9日和10日这两天进出港口的船只清单,发现“疯狂石光号”于星期天停泊在这个港口大约18个小时。那艘船于夜间入港,停在“A”浮桥的一个空船位上,夜班人员记录其到达时间是凌晨2点15分。在上午8点港务局正式上班时,一个自称史蒂文·哈丁的男人付了24小时的停船费,他说他打算去健行,不过下午会回来。港务局长还记得他。“长得很帅,黑头发。”

  “就是他。他看来怎么样?冷静?激动?”

  “蛮正常的。我告诉他傍晚时我们需要那个船位,他说,没问题,因为他下午就要回利明顿了。我记得他说他跟人约好了星期一——也就是今天早上——要在伦敦会面,打算搭末班火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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