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留学日记_胡适【完结】(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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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子尝与吾言于楚。(介字后之宾次。同一句法,《孟子》则用我字:“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

  又曰: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例我对曰:无违!予既烹而食之矣。(主次)

  于我心有戚戚焉!于予心犹以为速。(偏次)

  愿夫子明以教我!尔何曾比予于是?(外动后之宾次)

  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天生德于予。(介字后之宾次)

  胡适曰:马氏之言近是矣,而考之未精也。今为作通则曰:

  甲、吾字之用法

  (一)主次:

  例吾从周。吾日三省吾身。(单数)

  吾二人者,皆不欲也。(复数)

  (二)偏次(即主有之次):

  例吾日三省吾身。吾道一以贯之。

  以上为单数,其常也。

  犹吾大夫崔子也。

  以上为复数,非常例也。

  (三)偏次(在所字之前):

  例异乎吾所闻。

  此三通则《论语》中无一例外。下文所举例外,皆传写之误也。

  例外一“居则曰不吾知也。”此当作“不我知也”。《宪问篇》有“莫我知也夫”可证。马氏所举《左传》“晋不吾疾也”,与此同例。

  例外二“毋吾以也。”“虽不吾以。”此两句之吾亦当作我。《诗经》有“不我以”“不我与”“不我以归”“不我活兮”“不我信兮”,皆可证此为抄写之误。

  故马氏所谓吾字可用于弗辞之句中外动字之后者,乃承其误者而言,非的论也。古人用吾字,无在宾次者。其宾次诸例,皆书写时之误也。吾字用为介词后之宾次,亦后人抄写之误,皆当作我。马氏所举一例,可依《孟子》改正之。

  乙、我字之用法

  (一)外动之止词(宾次):

  例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夬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以上为单数之我。

  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左传》庄十年)

  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

  以上为复数之我。

  (二)介词之司词(宾次):

  例孟孙问孝于我。善为我辞焉。

  (三)偏次:

  例我师败绩。(《左传》庄九年)

  葬我君庄公。(《左传》闵元年)

  以上为复数,其常也。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看此处两用我,一用吾)

  以上为单数,非常例也。

  (四)主次:《论语》中主次用我,皆可解说。大抵我字重于吾字。用我字皆以示故为区别,或故为郑重之辞。

  人皆有兄弟,我独无。

  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我则异于是。

  我则不暇。

  我欲仁,斯仁至矣。

  皆其例也。

  《论语》中有两处用我字显系涉上文而误者:

  (一)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第二我字当作吾)

  (二)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第二我字应作吾,涉上文而误也)

  吾我两字可互用否?以上所说诸例,当作《论语》时(去孔子死后约五六十年)犹甚严。其后渐可通融。至孟子时,此诸例已失其严厉之效能。然有一例犹未破坏,则吾字不用于宾次是也。故《庄子》犹有“吾丧我”之言。虽至于秦汉之世,此例犹存。今则虽博学如章先生亦不知之矣。无成文之文法之害至于此极,可胜叹哉!

  二五、读《论语》一则

  (九月二日)

  去年读《论语》至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谓旧读法非也。“见志不从”四字作一读读,始于包氏注,后儒因之,谓“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甚荒谬。适谓当读如下法: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谏见志”,谓婉词以谏,自陈见其志而已。

  二六、《尝试歌》有序

  (九月三日)

  陆放翁有诗云:

  能仁院前有石像丈余,盖作大像时样也。

  江阁欲开千尺像,云龛先定此规模。

  斜阳徙倚空长叹,尝试成功自古无。

  此与吾主张之实地试验主义正相反背,不可不一论之。即以此石像而论,像之如何虽不可知,然其为千尺大像之样,即是实地试验之一种。倘因此“尝试”而大像竟成,则此石像未为无功也;倘因此“尝试”而知大像之不可成,则此石像亦未为无功也。“尝试”之成功与否,不在此一“尝试”,而在所为尝试之事。“尝试”而失败者,固往往有之。然天下何曾有不尝试而成功者乎?

  韩非之言曰:“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者盲者穷矣。”此无他,尝试与不尝试之别而已矣。诗人如陆放翁之流,日日高谈“会与君王扫燕赵”,夜夜“梦中夺得松亭关”。究竟其能见诸实事否,若无“尝试”,终不可知,徒令彼辈安享忧国忠君之大名耳。

  吾以是故,作《尝试歌》。

  “尝试成功自古无”,放翁这话未必是。

  我今为下一转语:“自古成功在尝试!”

  请看药圣尝百草,尝了一味又一味。

  又如名医试灵药,何嫌“六百零六”次?

  莫想小试便成功,天下无此容易事!

  有时试到千百回,始知前功尽抛弃。

  即使如此已无愧,即此失败便足记。

  告人“此路不通行”,可使脚力莫枉费。

  我生求师二十年,今得“尝试”两个字。

  作诗做事要如此,虽未能到颇有志。

  作《尝试歌》颂吾师:愿吾师寿千万岁!

  二七、读《易》(一)

  (九月三日)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正义》曰:“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

  〔适按〕吉下有“凶”字者,是也。此处阮元《校勘记》无一语。盖唐人所谓“定本”,已无此字。阮元所见诸本,以唐《石经》为最古,其他诸本更不及见有“凶”字之本矣。

  二八、早起

  (九月三日)

  早起忽大叫,奇景在眼前。天与水争艳,居然水胜天。

  水色本已碧,更映天蓝色:能受人所长,所以青无敌。

  二九、读《易》(二)

  (九月四日)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韩康伯注曰:“乾刚坤柔,各有其体,故曰拟诸形容。”

  〔适按〕据韩注,则彼所见本“诸”下无“其”字,故以“诸”字作“各种”两字解。此说甚通。“诸”下之“其”字,乃后世浅人依下文文法妄加入者也。又按:“见”字当读如“现”。下文“见天下之动”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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