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首先注意到的是叙述语调的变化——
当夜便开了一个王公大臣会议,想决定那一个是王的头,但结果还同白天一样。并且连须发也发生了问题。白的自然是王的,然而因为花白,所以黑的也很难处置。讨论了小半夜,只将几根红色的胡子选出;接着因为第九个王妃抗议,说她确曾看见王有几根通黄的胡子,现在怎么能知道决没有一根红的呢。于是也只好重行归并,作为疑案了。
到后半夜,还是毫无结果。大家却居然一面打呵欠,一面继续讨论,直到第二次鸡鸣,这才决定了一个最慎重妥善的办法,是:只能将三个头骨都和王的身体放在金棺里落葬。
这是人们所熟悉的鲁迅式的嘲讽的笔调。“以头相搏”的复仇的悲壮剧变成了“辨头”的闹剧,而且悲壮剧的意义和价值要由闹剧来确认。于是,出现了“三头并葬”的结局。从国王这一边说,至尊者与“大逆不道的逆贼”混为一体,自是荒诞不经;从黑的人和眉间尺这面看,与自己的死敌共享祭拜,也是透着滑稽。这双重的荒谬,使复仇者与被复仇者同时陷入了尴尬,也使复仇自身的价值变得可疑。于是,原先的崇高感、悲壮感此时全化作了一声笑,却不知该笑谁:连读者也一起落入困境。
这样,仿佛出现了两个调子:悲壮的与嘲讽的,崇高的与荒谬的。这时人们才发现,后者早已存在,至少作为一种时隐时现的不和谐的旋律存在于悲壮而崇高的复仇之歌里——前述无论是黑的人还是眉间尺唱的“奇怪的歌”里庄谐杂糅所形成的内在的紧张其实是一个象征和暗示。于是,一段曾被我们忽视的描写引起了注意:小说第二节,当眉间尺“头也不回地跨出门外”,走上复仇之路时,他却意外地遇到了障碍——
转出北方,离王宫不远,人们就挤得密密层层,都伸着脖子。人丛中还有女人和孩子哭嚷的声音。他怕那看不见的雄剑伤了人,不敢挤进去;然而人们却又在背后拥上来。他只得宛转地退避;面前只看见人们的背脊和伸长的脖子。
这是我们从鲁迅作品中早已熟知的“看客”:眉间尺遇到“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了。而且很快就陷入其中:干瘪脸的少年扭住了眉间尺的衣领,不肯放手,说被压坏了贵重的丹田,“闲人们又即刻围上来,呆看着,但谁也不开口;后来有人从旁笑骂了几句,却全是附和干瘪少年的。眉间尺遇到这样的敌人,真是怒不得,笑不得,只觉得无聊,却又脱身不得”,而且,如果不是黑的人及时出来解围,眉间尺的复仇差点儿要败坏在这看客的纠缠之中。看来,这些看客并不是偶然地出现在复仇者(黑的人、眉间尺)与被复仇者(国王)之间的。
在小说的最后,当复仇者与被复仇者同归于尽时,他们(永远是复数存在)终于作为主角出场。不知是否有意的嘲弄,神圣的“复仇”最后变成了“大出丧”。而群众(我们还记得鲁迅说他们“永远是戏剧的看客”)则把这“大出丧”变成“狂欢节”:“城里的人民,远处的人民”都一起“奔来”,“天一亮,道上已经挤满了男男女女”,名说“瞻仰”,实为看“热闹”。当“三个头”装在灵车里,在万头攒动中,招摇过市时,复仇的悲剧(喜剧?)就达到了顶点:当年魏连殳尚可以“在不妥帖的衣冠中,安静地躺着”,“冷笑着这可笑的死尸”;而现在,黑的人与眉间尺不但身首异处(眉间尺的骨肉早已为狼咀嚼,“血痕也顷刻舔尽”),连仅余的头颅也要与敌人的头并置,被公开展览,成为众人的谈资、笑料,连魏连殳似的自我嘲笑也不可能。
这是小说的结尾——
此后是王后和许多王妃的车。百姓看她们,她们也看百姓,但哭着。此后是大臣,太监,侏儒等辈,都装着哀戚的颜色。只是百姓已经不看他们,连行列也挤得乱七八糟,不成样子了。
这又是“看\被看”,这回是男人(百姓)追着看女人(王后、王妃),女人(王后、王妃)忙着看男人(百姓),全民族从上到下都演起戏来。这时候,“三个头”——复仇者与被复仇者,连同复仇本身,也就同时被遗忘和遗弃。这才真正走到了头:小说前三节复仇的神圣、崇高与诗意,此时已被消解为无,真正是“连血痕也被舔净”。只有“看客”仍然占据着画面:他们是惟一的、永远的胜利者。
读到这里,我突然感到窒息,心堵得难受,放下键盘,呆坐许久,说不出话。想来鲁迅写到此处也不会轻松,对于他或许还有更严重的意义。“复仇”也是鲁迅的一个基本命题,他在感情上无疑是倾心于复仇的:在他看来,复仇者尽管失败,但其生命的自我牺牲要比苟活者的偷生有价值得多。但即使如此,鲁迅仍然以他犀利的怀疑的眼光,将复仇面对看客必然的失败、无效、无意义揭示给人们看:任何时候他都要正视真相,绝不自欺欺人,而决然不顾这样的正视将给人(包括自己)带来怎样的尴尬与痛苦。
鲁迅一直在紧张地思考“复仇”问题。除了第二讲中已经涉及的《女吊》、《死》以外,还有《杂忆》(收《坟》)、《偶成》(收《南腔北调集》)等。在《野草》的《复仇》、《复仇(其二)》里,他甚至鼓吹对看客复仇。他以“拒绝表演”来报复那些无聊的看客,并且反过来“看”看客们的无聊,“以死人的眼光”,赏鉴他们的“干枯,无血的大戮”,而沉浸于复仇的“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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