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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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一度模仿苏联的高度集中模式,将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统统置于国家的调控和管制之下,而且在管理手段上也采用了直接、微观的方式。这一体制的运转特征,在于公共权力介入社会的各个领域。有了这一特征,腐败现象的领域和地域分布之广,便是可以理解的了。

  这一特征也决定了中国当前腐败现象的趋向。腐败行为有两种运动方向:在积累个人财富机会很多而公共权力的职位很少的社会,腐败的重要形式是用个人财富取得公共权力;而在通过私人活动来积累个人财富的机会受到多方面限制的社会,腐败的重要形式是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中国社会体制和权力结构的特性决定了腐败行为的基本形式是后者,即所谓后发型腐败。

  政府管理领域,包括政府对立法、财政、税收、经济、工商、资源、产品等等的管理。由于上述体制特征,中国的政府管理领域极为广阔。

  我国经济的总体特征是短缺。哪里有短缺,哪里就出现以权谋私的可能;哪里的短缺越严重,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规律之一。

  哪里存在权力垄断,哪里就出现以权谋私的可能;哪里的权力垄断越严重,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也是规律之一。

  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涉及普通公民的社会生活要求。更具体地说,便是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基层单位,即一般所说的执法部门。

  基层公共权力运作失衡的问题,其实是中国几千年来的老问题。“天高皇帝远”再形象不过地表达了这种状况。也就是说,尽管中国自秦朝之后建立起了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但实质上中央的调控能力越往下,越离开城市就越弱,到个别地区甚至完全消失。这也是造成中国人一盘散沙的原因之一。这里面有一个怪圈:基层政权越无力,越是不易受到中央控制;中央越是无法控制,基层政权越是无力。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质就在这里。在任何基层公共权力运作失衡的社会中,在上述的怪圈中,腐败现象都会蔓延,会成倍增长。

  一位检查长说,目前已没有哪一个系统、哪一个行业、哪一个大一点的单位是一尘不染的,没有贪污受贿的人的。

  贪污受贿之所以得逞,关键是贪污受贿者手中拥有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即政治。而政治,依孙中山先生的解释,即为“众人的事”。这就是说,贪污受贿归根结底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侵害,它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远比绝大部分其他犯罪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贪污受贿这种经济犯罪的意蕴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范畴,而是带着极为浓重的政治色彩。贪污受贿所招致的种种后果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政治方面的后果。

  从理论上说,在一个政府内部,其权力运行机制将是一种有别于过去任何政权的新型机制。下级服从上级当然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政府,但这种服从,却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中间绝对不能参杂有任何小集团的甚至是个人的因素,尤其是绝对不能参杂有任何个人利益。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权力机关内部,在局部范围内,金钱开始渗透到权力机制的运行中,成为上下级关系里的“润滑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成为一句空话。而被称为“进贡”的这种腐败现象一旦侵入权力机关,别说为人民服务了,就连一般政府机构所应当有的政治机制都将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江泽民在1989年5月的一次讲话中说:“腐败的核心问题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党政机关恰恰处于权力的位置上,如果都用权力为自己谋物质利益,经济怎么繁荣,老百姓岂不是变相地受剥削吗?”而有的学者更尖锐地指出,这种剥削是比资本剥削更恶劣、更野蛮、更原始的权力剥削。。这种权力剥削令老百姓特别痛恨和反感,还因为理论与实际的反差实在太大,几乎已经大到任何解释都显得软弱无力的地步。

  国家的功能之一,是充当全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国家调节的是各个阶级之间的利益分配;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调节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同时还通过制定各种政策,规定了每一个社会成员按尽量公平的原则(注意:是公平而不是平均。)从社会总体利益中取得某一份额。利益分配想做到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百分之百满意是不可能的。但只要大体平衡,也即分配不公的现象局限在大部分社会成员大体感到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社会的安定就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堕落为贪污受贿分子的干部,依靠权力将社会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窃为己有,造成或者说加剧了社会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状态。在当前的中国,对政体的不满就是对执政党的不满。社会是一个整体,各个系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又以政治和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尤其是在党政合一、政经合一、政社合一的我国,对政治产生影响的,终会波及经济;凡是对经济发生作用的,终要在政治上表现出来。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经济秩序中一旦有贪污受贿这一条在发生作用,社会生活最终也会变得有秩序,但这是一种畸形的有序——将形成贿赂型经济,形成“系统化”的贪污。而这一点,恰恰又是和金钱作为权力机制运行中的“润滑剂”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在这种畸形经济中,没有公开竞争可言;在“背景”、“靠山”等权力因素的把持下,社会的机会只是少数人的专利,不仅效率无法提高,而且扩大了社会中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可怕的并不是混乱,而是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贪官污吏——权力与金钱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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