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可以参考《官与金钱》一节中的“关于送礼”)
"红包论证"腐败新动向:
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近日表示,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其中惹人注目的是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
应该说,随着工程建设重点的转移和决定工程建设的主体的变迁,腐败的目标和形式随之转变,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尽人皆知的问题,算不上什么新趋向。不过,与上个世纪的腐败相比较,今日之腐败确是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蔓延和升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腐败在基建领域里的升级表现为:在一些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但主管官员,就连所谓“专家”也被纳入腐败体系。只要在专家论证的过程中给足每个专家红包,无论什么样的建设方案,都会获得通过。“红包论证”已成为业内的一种潜规则。
过,这种“红包论证”也并非交通基建领域一家独有。前年召开的山东省风湿病学会会议,其会议费用几乎全由药厂包办。每个厂家交3万至10万元不等的赞助费。会议间隙,宴请、洗浴、旅游、到娱乐场所消费等活动应有尽有。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几年一些老药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价格便扶摇直上;有些新药一上市价格便高得离谱,其定价过程与医学界部分专家在背后推波助澜有直接关系。
就腐败本身的规律来说,从“腐蚀官员”扩展为“腐蚀社会”,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目前腐败真正的新趋势是:我们时代的腐败事实上已经超越了政治腐败,而成为一种社会腐败,即参与腐败行为的人员越来越多元化。在一些项目建设中,从主要领导干部到基层管理人员,从政府部门到被聘请的专家,参与权钱交易的面越来越宽。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腐败面扩大的问题。
在社会腐败的情况下,虽然大家对腐败仍然存有道义上的痛恨,但这时不论是精英阶层还是小民百姓,最关心的已不再是如何遏制腐败,而是如何从这种看来难以改变的状态中获益。关于腐败的打油诗在酒桌上的盛行就表明整个社会对腐败的社会态度正在从痛恨转为调侃,下一步很可能就是宽容和羡慕。无孔不入的、弥漫性的腐败不仅在腐蚀社会肌体,也在腐蚀社会人心。
对这种社会性腐败的遏制,仍然要回溯本源,从根子上遏制腐败。这个根子是什么?不是社会公众的反腐决心削弱,不是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变异,更不是专家参与决策等新机制,而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一切政府机关的腐败和蔓延至社会其他阶层的腐败,都是以此为发轫的。不受监督的权力缘起于监督主体的缺乏。其他国家反腐败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制度上保证舆论监督、权力制衡、官员民选、司法独立和公正,才能培育监督主体、遏止政治腐败;也只有遏止住了政治腐败,社会腐败才能迎刃而解。
交通部门已经成为腐败的多发地带,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个主要特征是交通管理政企不分,官商合一。一切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不出问题也难。
12.7 关于买官卖官问题
卖官一事,历史悠久。秦始皇时,就有纳栗一千石,拜爵一级的记录,大概要算卖官之滥觞了。汉代沿袭秦制,纳栗拜爵。卖官在汉以后各代,史不绝书。清入关以后,虽然历朝有停止捐纳的上谕,然而持续到清朝灭亡,卖官一事并未停止,与清朝相始终。后期的五个皇帝,个个叫穷,“袼守古制”,大卖特卖。
晚清朝廷公开卖官,明码实价,官职成了商品,官场成了市场。等价交换,市场价值规律起了作用,认钱不认人,银子面前人人平等。花样繁多:
捐实官。京官自五品的郎中以下到未入流的兵马吏目,京外自四品的道员、知府到未入流的县仓大吏,成百种实职官缺均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捐虚衔。按捐实官价格减半或者六成则可以得到同职的虚衔。也可以风光一下。
捐封典。用银子给祖先买个空头衔,显亲耀祖,不限现任及候补人员,缴银即得。
捐出身。对没有进入科举一途获得功名的人,买官先得买个监生的出身,再加钱捐官;一度允许买举人的出身。
捐加级记录。按照清朝的制度,官员有功由吏部加级记录,这种记录可以抵消处分;同时可以捐各种处分。
捐免。这是“加快费”的别名。捐官要经过投供、点卯、验看等手续,还要分发到省,排队等候;捐纳的人员增加,候补候选要安排顺序如按规定交够银子,一切都可以免去。谁不愿意加快得官的速度?时间就是金钱。交钱还可以免去家人回避等规定,一句话,钱能通“官”。
官职既然成了一种商品,卖官的二道贩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卖官作为救穷良方,却不能视为权钱交易。因为,持有权力者收入了银子,取并没有消失,并不象一般的商品交换,货、款在交易结束时互易其主,买方得到货而失去钱;卖方得到钱而失去货。官职是一种具有特殊秉性的商品,使用价值在于它是权与利的结晶体,有了官职就可图利。运用得当,使用价值不但不会减少消失,甚至可以增长,一官到手,利源在握。这种特殊的秉性,是任何商品都无法相比无从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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