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快意恩仇录_李敖【完结】(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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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台湾一部分的言论(包括短篇文字与专著),可能有若干也说得过分一些(或在

  文字上故意卖弄聪明,使人不快),不免与政府及社会若干人士以难堪的刺激,但我们必须

  知道:

  人民(尤其是青年)对政府及占有有力地位人士的责难,或对一般现状表示不满,往往

  不免过分,这在一个专制或民主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常事,用不着十分认真,尤其懂得在

  今天有同舟共济必要的朋友们,更不可运用刀笔的方式,非把少数人置之死地不可!大家必

  须了解,真正要阻遏言论自由或禁止某一类书籍发行,并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我觉得:关于这一方面,政府与社会有力人士的。‘容忍’精神,还有提高的必

  要……”左舜生这些话,显然是为我而发,并且,由于胡秋原写过一本《同舟共济》的书,

  左舜生文中呼之欲出,更为明显。难怪后来胡秋原要大力攻击他。我对左舜生这一义助,至

  今不忘。在谈话中,左舜生告诉我一个故事:他在延安时候,见到湖南老乡毛泽东,毛泽东

  激越他说:“蒋介石总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我‘不信邪’,偏要打出两个太阳给他

  看!”毛的悍气,于斯乃见!

  自文星时代起,我虽“暴得大名”,但耐人寻味的是,我的大名,在台湾却被多方面的

  封锁。封锁的方式众多,有的方式,且已到了有趣的程度,试以方式之一——“不提李敖之

  名”为例。“不提李敖之名”,情况有三:第一类是“不愿提法”、第二类是“不敢提

  法”、第三类是“不肯提法”。第一类“不愿提法”像徐复观说的:

  本人从不以李敖为文化讨论中之对手。年来每遇友人告以“李敖又在骂你”等类之语言

  时,本人即闭口不出一语。不仅年来本人笔下,从不写“李敖”二字;即与本人有关之《民

  主评论》,外来稿件中如有提及李敖之姓名,亦必将该段文字勾勒,不惜因此引起作者之误

  会。李敖诉状中所称之“李某”,系本人转述一位台大教授之言。今日口中不能不称李敖之

  名,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二字,乃在法律尊严前所不能不忍受之精神虐待。

  徐复观最后被“逼”得“口中不能不称”、“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了,他好可怜哟!

  (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六朝之时,中国人家讳趋严,绝口不提自己爸爸的名字的事,徐复观

  当然不会把李敖二字当成父讳,但却巧合如此!)第二类“不敢提法”

  以俞大纲、方豪等最精采。俞大纲写《戏剧纵横谈》、方豪写《方豪六十自定稿》,都

  请我校订,但出书之日,序中只提别人,不敢提李敖。俞大纲、方豪不敢提我名字的时候,

  只不过时当文星犯讳和被封而已,我已经被敬而远之如此矣,比照后来在我被捕时,台大历

  史系出版《姚从吾先生哀思录》,把与姚从吾的六人合照上,五人标出姓名,只有一个变成

  了失姓失名的“等”而不敢提此人即李敖之事,可知一切都在“骨牌理论”中!至于第三类

  “不肯提法”,试看国泰出版的《二十一世纪彩色百科全书》中没李敖名字;中华出版《中

  华民国当代名人录》中没李敖名字;伪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出版《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

  录》中没李敖名字……就可知道封锁李敖,实在是一件时髦的事呢!尤其后者,值得细表:

  一九九0年六月九日,“中国电视公司”赵宁主持的节目中邀我亮相,限定录影范围,只谈

  风花雪月,我趁机带去这部书。我一面拿着书,一面指出:虽然美国《纽约时报》等都指出

  我是作家,可是“中华民国”伪政府却不承认我是作家,由这部书就可以证明。这部书九百

  多页,可是没有李敖的名字,可见李敖虽写了一百多本书,可是并非作家属实(这一段录

  影,六月十二日的电视上并未播出,也就是说,给剪掉了)。这部书是一九八四年六月出版

  的,发行人是伪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奇禄。全书从正文到附录,共收入作家七

  百零三个。“中华民国”作家从头数,数到七百零三个,还数不到李敖,可见李敖之不入流

  矣!陈奇禄在该书“序”中说:

  “先总统蒋公昭示我们:‘文化为文艺的根干,文艺乃文化之花果。’……本会基于对

  作家的崇敬,对文学史料的重视,特策划整理近三十年来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可见

  被国民党文化官僚“崇敬”、“重视”的结果,原来是为“先总统蒋公”的“昭示”做脚注

  的,这样看来,文化官僚们把柏杨、胡茵梦等七百零三人都当成作家奉献,独开脱李敖而不

  与,实乃真知我者焉!至于一九九八年时,头脑不清的女人殷允芃以《远见》杂志开列影响

  台湾的二百人,不肯提李敖,则是封锁李敖的最新版,如此视而不见,就是这票人的“远

  见”了。

  在文星的读者中,有一位请我吃饭,他是我台大同学王裕市的父亲王崇五。他曾在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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